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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公共建设投资的大背景下,公共服务项目开始广泛采用 PPP模式。然而正式契约并不完全,往往会在PPP项目中产生各种问题。在合作各方之间建立关系型契约,可以弥补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契约的不足。因此,关系型契约在PPP项目中的应用是PPP项目中客观存在的必然要求。本文介绍了关系型契约在PPP项目中的应用背景和特点,重点为推进关系型契约在PPP项目中的应用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PPP;正式契约;关系型契约
1关系型契约的概述
关系型契约以PPP项目中合作各方之间的信任与承诺为基础,通过合作各方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协调来完成交易,主要指会够在PPP项目中影响合作各方行为的非正式协议和各种默认的规定。
2关系型契约的特点
关系型契约是一种长期契约。关系型契约的实施以合作各方之间的信任与承诺为基础, 为了保证交易中合作各方有效的互动沟通就需要交易对象相对固定和稳定。关系型契约是隐含或默认的。关系型契约得实施并不依赖于法律,其发展和作用机制都是以隐含的整体利益为依据的。关系型契约能不断完善,是动态的。关系型契约是为了弥补PPP项目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给正式契约带来的各种缺陷,缔约双方很难签订一份明确的契约,只有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关系型契约。关系型契约能自我执行。由于关系型契约处于特定的环境,关系型契约的条款无法由第三方实施,基本上是由项目主体自我约束完成的。
3关系型契约的应用背景
PPP项目通常持续时间长,合作各方会在长期的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密切关系,具备社会交易的特征。尽管政府部门对承包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正式契约在实现过程中很难对PPP项目合作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重视PPP项目合作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缔结非正式的关系型契约来弥补正式契约不完全性带来的有关项目治理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4推进关系型契约在PPP项目中应用的建议
4.1提高关系型契约双方的关系价值
只有当契约双方对违约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时发现双方关系的价值足够大,关系型契约才能可自我执行。
首先,合理分配PPP项目的控制权。在PPP项目中,控制权主要是PPP项目经营决策权、人事权、财政管理权、收益权分派权等。给予社会资本一定的控制权以提高其投资的积极性,同时给公共部门配置一定的项目控制权以保证项目的公共利益,使契约双方都认为双方关系的价值足够大,项目合作效率就会提高。
其次,完善PPP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分配机制。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的主要动力是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和回报率,而政府引入社会资本的最初是希望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平衡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实现有效监管。因此,需要基于合作双方共享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分担项目的潜在风险,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4.2 提高信任水平
掌握信任动态变化规律。我们需要明白 PPP 项目中信任是如何动态演化的, 改变影响因素使合作双方的信任水平以及信任结构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另外,PPP项目成立初期现成的信任是后续信任的起点,对合作双方信任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在掌握信任变化规律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规避工程项目中出现信任不足或信任过度,使PPP项目中的合作伙伴良性互动。
建立完善声誉机制。声誉能综合反映PPP项目合作主体履行承诺和契约的能力。要提高 PPP项目中合作各方的声誉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声誉评价机制,我们可以从三各方面考核契约主体的声誉。首先是契约主体层面的指标,包括其作业能力和资质等。其次是绩效相关的指标,包括其在PPP项目中的工作表现和过去的行为等。最后是其他指标,比如合作对象预期将来的表现、组织和合作双方之间的关系等。
4.3 完善治理效果的评价体系
完善衡量关系型契约治理效果的维度。在衡量关系型契约治理的维度上,我们可以参考学术研究成果,将关系型契约的治理维度归纳如下:信任、合作、依赖、灵活性、有效沟通、 信息共享、联合行动、互助互惠等。
在此基础上注重社会效益的评价。我们必须将社会效益的评价提高到一定的高度,设置具体的评价指标, 比如某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居民生活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此外,也要充分考虑享受公共基础设施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一旦不同的利益群体的评价标准发生冲突时,要综合考虑 PPP 项目的整体效果和侧重点,做好权衡。
4.4 突破关系群体的限制
应对关系群体的限制给关系型契约应用带来的困难,可以改善关系群体的交流技术。 当建立完善信息监督、传播手段和执行制度之后,关系型契约的治理效果就会充分凸显出来。 此外征信机构可提供有关合作对象诚信水平的信息。互联网得快速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迅速的、充分的信息交流的渠道。
建立多边交互群体。研究表明在一个多边交互群体中,违约行为能被迅速准确地发现并传递给群体中的所有人,在整个群体都依照规范惩罚不诚信者的前提下,这种规范的群体会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因此在PPP项目中,可以尽量通过双边关系互相嵌入,形成多边关系。
4.5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应当对PPP项目全寿命周期各阶段,从项目发起准备、招投标实施一直到项目终结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备的PPP项目监管体系。监管内容、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公正,让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大众享有知情权。在监管主体上,要对监管权力和职责进行清晰明确的划分,防止出现监管机构职能交叉或者缺失的现象。在监管内容和标准上要保持前后一致,在监管程序上要保持连续,否则无法保证PPP项目监管体系的运行。
政府在实施监管的同时,PPP项目还应该设立社会监管体系,引入第三方对环境各项指标等相关方面检测,确保项目运行中的环境安全。在PPP项目的监管中还可以设立相对独立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监管机构,以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以及社会监管是否合理等进行有效独立的监督。另外,司法监管也是PPP项目监管体系中主要的一条规则。
5研究结论
关系型契约能有效降低契约成本、协调契约各方的交易冲突, 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关系型契约在PPP项目中的应用有利于改变PPP项目的契约履行状况,转变现有的PPP项目合作理念。在应用正式契约的同时签订关系型契约,能够改进目前的契约制度,改变运用契约理论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而使 PPP 项目中的关系能够得到改善,促进正式契约顺利的被各方理解和执行。同时关系型契约和正式契约组成互补机制,可以有效改善PPP项目契约各方的关系,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益,从而改善 PPP 项目的投资情况,更好的实现项目和合作各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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