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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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都忱

河北国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保障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的权益。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也是改善我国严重污染状况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文审视了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各种具体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一、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决策未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虽然,《立法法》、《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中都规定了公众可以参与环境立法,但是对于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具体原则和内容则没有相应的规定。尽管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现状是存在的,但没有明确规定公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参与环境立法,缺乏一定的确立标准,没有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决策的渠道。在法律规范中,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公共形式和参与途径是明确的,但除听证程序外的其他参与途径的大多是不适用的,而且在各地的适用情况差异很大,很难确定每个项目是否合法,这不利于公众对一些项目的实时监督。

(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监督不畅通

首先,是公众监督举报热线存在不畅通的情况。环保处的环保举报热线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式和直接途径。为了确保这一重要参与途径的便利,大多数的环保部门都开通了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并采用了“12369”专用号码供公众储存和使用。然而,大多数省份和地区的环保投诉热线电话没有人接听,有些地区甚至拨打多次都无人接听。

其次,是政府部门对公众举报案件存在受理、处理、反馈不及时的情况。各大网络平台开通后,监督举报事件急剧增加,这就导致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量增加,明显会存在人力不足的状况,导致工作人员执行力不足。因此常常出现环保部门在处理公示案件时未能及时给予回应反馈,或是反馈不规范、反馈信息不全面等问题。另外,由于投诉举报全面公开,环保部门若没有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公众,很容易会出现重复的举报信息。若是忽视部分重复举报,会降低公众参与的热情,若是每条都反馈则会增加环保部门的工作量,对公众监督的反馈效率有所影响。例如,当公众举报某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时,环保部门派遣员工将以最快的速度跑到污染的地方进行处理,若是没有进行信息处理,没有规划性地进行处理,这大大降低了环境污染公共监督反馈的有效性。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一)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

总的来说,环境信息的披露必须开诚布公,且要关注每个区域中每个环境要素有关的所有基本信息,其中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的环保信息,还包括公众关注的高层信息。可以在公众参与的环保现状基础上,逐步将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向公众开放,以便尽快传播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在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未披露排污单位名单中的市、区尽快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单,必须确保环保名单中所述的环境信息的披露是充分和及时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家公司存在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则有必要暴露潜在的风险和预防措施,并确保尽早采取公共保护措施,以减少对公众造成污染损害的可能性。

(二)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由于公共信息是公开的,因此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便于公众理解。也就是说,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尽可能简单通俗。这就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在发布环境信息时不断进行科普,让公众能够理解复杂的数据,并尽可能将其转化为公众能够理解的通俗信息。例如做成图像和动画格式,并由专门的工作窗口进行解说。另外,政府部门可以在网站上设立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共决策栏,可以对公众提交的重复性问题及举报进行智能回复,若是问题较为少见可以直接转接到人工服务平台,使公众在能够充分理解环境信息时找到适合自己的参与方式,避免了错误的环境信息影响而做出错误决策。通过提高公众对环境信息的了解程度,自然可以提高公众对环境的关注程度,同时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总结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也随之提高。然而,快速的发展导致了污染下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严重影响了良好生活环境的建设和人民的身心健康。为了遏制环境恶化的局面,政府采取了宏观调控手段,通过公众参与环保的方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能够很大程度阻止环境恶化的加剧。凸显了公众十分显著的作用,有效缓解环境恶化的重要力量。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一个国家和环境保护进程,还可以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民主和行政水平,百利而无一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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