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402247
摘要:目前全国正在进行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主要是针对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以及律师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目标是纯洁律师队伍,使律师能够真正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重任,由此,引发了我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及律师执业的严肃思考。我认为,压实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责任以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是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永恒主题。
关键词:社会治理法治化;律师;角色;功能;
引言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治理的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但其关键却在于各种治理主体的功能耦合和行动协调。而律师队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省域治理现代化,既是律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所在,也是律师应尽的职责所在。无论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现代化展开的“先行先试”,还是高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时代,律师扮演的角色都举足轻重。律师参与省域治理,是社会治理凝聚民智、反映民情的生动写照,其在法律活动中所积累的专业素养与实践经验,有利于社会治理水平的发展与提升。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社会对律师参与省域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律师的角色职能在释放相应效能的过程中面临路径障碍的困境,制约了其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释放。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展律师参与现代化的渠道,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现代化的反馈机制。
1律师当前的角色定位
1.1司法角色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律师是被委托或指定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从业人员,致力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不是官员,但律师提供民事服务。此外,本法规还要求律师承担维护法律的适当执行、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责任。根据这一点,律师一直被认为是"反对派的法律实践者",他们负责法律责任和职责。因此,律师的法律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面对国家机关、其他当事人和其他事项,并为法律的公正执行做出独特的专业贡献;以及另一方面,律师在社区和程序中不断发现合法的漏洞,并合法地使用这些漏洞。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他们呼吁适当的法律、监管和司法模式不断改进司法规则,提高全国和社会的司法水平,并加强公民对权利和司法运作的认识。
1.2商业角色
根据现行的《律师法》,律师是社会领域的律师,而律师在市场上也是独立的商业威胁。根据商业法的相关法律原则,律师必须是注册的商人才能获得利润,他们的做法也是商业性质的。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机构的其他人员相比,由于缺乏公共财政担保,律师的专业职责显然是有利的。律师的收入水平与他们的业务数量密切相关,律师必须积极寻找案例的来源,权衡利弊,力求获得最大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像其他市场上的商人一样,必须权衡成本和收益。因此,律师的商业作用促进了社会分工和制度变迁。实际上,律师们了解自己在解决各种纠纷中的法律角色,同时通过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和盈利来证明自己的商业角色。
2律师效能释放
2.1律师的职业属性、执业宗旨和执业的基本原则
1)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人民律师,这就决定了律师职业具有政治性、法律性和人民性,律师队伍构成了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应始终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始终站稳执业为民的立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服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基层民生和弱势群体,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2)律师执业的宗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和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原则。
2.2为弘扬依法治省培育法治信仰
法律的根本问题是权利义务问题,律师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使当事人法定的权利得以正确的享有、行使,使得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正常有序的实现,进而使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而律师这个职业恰好满足了这种需要,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律顾问、代书、代理、刑事辩护、解答法律咨询等多项业务,涉及民事、行政、经济、刑事、诉讼、非诉等多个方面;工作对象的范围同样广泛,包括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其他组织、国家机关等。可见,律师工作的广泛性为其参与省域治理现代化发挥独特作用创造了便利条件。
2.3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智慧
律师及律师协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既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对国家长治久安有着重要意义。律师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从传统的诉讼代理到参与人民调解、涉法涉诉信访,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等,都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律师是法治工作者,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是职责所在,这就要求律师队伍精准把握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律师协会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驱动器”,也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驱动器”。在“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中,律师协会作为社会组织,也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在社会治理中有着独特优势。
2.4完善律师调解制度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制定《律师调解工作办法》,对律师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引,改变当前各地律师调解工作规则混乱、政出多门的局面。考虑到在调解中,律师是居于中立的第三方地位,调解员无法依靠任何强制性的力量推动调解,而只能依赖自己的经验和智慧来帮助争议各方化解纠纷,故律师调解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不宜由国家机关来制定统一的规则,而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这一社团性组织制定社团章程为宜。第二,完善律师调解员的资质保障。为了提升律师调解的质量,建议在《律师调解工作办法》中,设置相应的调解资质要求,从执业经验、执业时间等硬性指标上进行筛选。结合律师执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律师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规定为应满足“应当执业五年以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在执业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同时,《律师调解工作办法》对律师调解员的选拔、考核、培训做出统一的规范要求。
2.5夯实律师参与的法治基础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指导律师日常活动的行为指南,较少涉及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内容。因此,要在立法层面廓清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权责边界,使其有法可依、依法而行,不断推进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
结束语
律师的角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制度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且该角色并不具有单一性,更多情况是表现为一个“角色丛”。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律师的角色定位除了传统的司法角色和商业角色外,还应承担政治职责和社会责任。中国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通过强化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增强律师的政治职责、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等措施来完善新时代中国律师的角色定位。
参考文献
[1]李奕.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律师的角色和功能研究[D].吉林大学,2021.
[2]田海,李渊博.新时代中国律师角色定位问题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6(06):110-116.
[3]杨宇桐.有效法律帮助视野下我国值班律师角色定位刍议[J].西部学刊,2021(17):54-57.
[4]赵毅宇,廖永安.我国律师调解制度中的角色冲突及其化解路径[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3(04):91-98.
[5]张剑峰.论我国律师调解的角色定位与制度构建[D].广西民族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