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湿地,对湿地进行认证,运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湿地认证工作中必须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为湿地认证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研究表明:湿地认证作为中国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法之一,尚无统一的湿地认证的法律规范标准,在法律理论研究及湿地保护实践中都是空白。湿地认证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优先体现生态效益原则、弹性认定原则、综合性认定原则、申请与强制认证相结合原则和可持续发展认证原则;在湿地认证工作中要适用公众参与认证制度、湿地认定补偿制度、湿地认证等级制度和认证许可证制度。
湿地科学
200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