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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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研究

马佳 ,赵莉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266555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的权益、社会的稳定、乡村的振兴,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日益健康化与清晰化,这对农民来说是极大的福祉。保护农民的权益,做好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的确权登记,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有效对策,才能促进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工作的高效完成。

关键词:房地;农村;技术;权益;登记

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是国家政策给予农村老百姓的重大福利。所谓农村房地一体化,重在农村房屋的权属与面积,并做好登记,给予证明。只有做好农村房地一体化工作,才能将农村的固定资产盘活起来,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资源,使农村的经济向好,有效脱贫。在当前的农村房地一体化工作进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保护农村权益,积极解决问题,提升农村房地一体化工作质量,仍需多加探索。

一、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问题分析

(一)农村的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意识不足

在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过程中,当地的县级政策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局,都是极为重要的参与单位。在大量的工作实践中,政府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现,宣传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较为困难。大部分农村对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认识不足,甚至部分农村存在抵触心理,不配合工作。在这些农民思想中,发证与否对个人无任何影响。自己的房产就是自己的,无论是否持有证件,别人都无权干涉。

在农村仍然存在许多自建房屋。这些随意搭建的房屋,占据了公共设施面积。部分农村之所以不愿意配合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是因为其担心自己违规搭建的房屋会在调查与确定面积之时被发现、被处理,因此不配合,甚至拒绝调查。持有错误的意义或过于利已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

(二)村干部的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工作认知不够

    村干部是农村管理者,是一线工作人员。作为最熟悉农村当地情况的工作者,他们在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推行过程中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到村委会工作人员数量的影响,许多工作得不到配合。当上级部门下发了行政任务,像精准扶贫工作、空心房整治工作时,村干部忙于此类工作任务,没有时间,也没有人力资源支持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除了这些客观因素,部分村干部,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认知到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同部分农村一样,认为此项工作不如其它行政任务重要,致使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迟迟未开展。

(三)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方法落后

    作为农村福利政策类工作,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要在全国大范围内进行。工作量巨大,便会使得人力资源更显不足。在人力捉襟见肘之时,部分单位会通过放宽要求的方式,招揽技术人员,加快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这就使得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队伍中的技术人员水平不一,良莠不齐。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进度并未得到有效提升,同时调查的结果也得不到保障。如出现问题,则需要再次调整和整理数据,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

(四)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农村地区的社会问题通常较为复杂,特别在要推进农村房地面积、权属清晰化的过程中,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瞬间暴露出来。像村民随意搭建的房屋、土地的少批多占问题、权属分割争议等问题大有存在。一直以来,农村的房地监督管理政策较为宽松,要调查清楚真正的权属,做好一户一宅十分困难。很多农民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故意隐瞒实际情况,影响排查,也难以发现与解决问题。

二、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策略分析

(一)加大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普及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相关政策与益处,让农民在思想意识上发生改变,使之更好地配合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共同配合,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规划局以合作方式,向农民展示农村宅基地的正确申请方式、审批流程以及与农村房屋建设与登记办证的正确方式、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只有农民清晰地了解到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方式与办证方法,了解到违规占地、随意搭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会受到的经济处罚,才能让农民重视起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问题。

将“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才能证明房产归属,这也是唯一的法律凭证”作为宣传重点,使农民改变“我的房子就是我的”、“大家都知道是我的,就是我的”这样错误的想法。在宣传过程中,以上级部门为指导,加强村委会宣传职责的发挥。让村委会成员或者村民小组,深入到每家每户中去,做好宣传,切实从农民自身的权益入手做好政策分析与法律知识讲解,最终赢得农民的配合,才能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

(二)建设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工作队伍

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队伍的建立与健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关系着最终的工作质量。各个地区的宅基地确权难度不同,房屋确权工作量较大,受到当地文化习俗、地形特征、人员流动实际情况的影响,很多时候,农村房地产权很难一次搞清楚,也很难在较短时间内整理出完全准确的信息。

不同地区的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统一确权登记的具体标准并统一,明确技术要求,确定工作规程,统一培训。无论是专业的工作人员,还是从相关单位其它岗位临时调配的工作人员,在投入到实际工作前,都要参与专业培训,经模拟案例考核通过才能上岗,以此保证技术水平与最终工作质量。

(三)关注农村房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的落实,是为了推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只关注任务的完成,不关注农民的情感,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没有实际意义的。针对农村在房产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但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做好分类,有效处理。

一旦调查与确权过程中发现历史遗留问题,不得忽视,由至少两人的工作小队深入研究,确定具体情况,结合政策维护农民的权益,同时保证公正公平。结合现行政策与之前政策的区别,做好转化,让当前的农村房产确权与登记工作流程与当前实施的法律制度相匹配。像遇到名下已经有一宗宅基地的农民提出的二次申请,要依法驳回。如明面积超过标准的问题,则要安排技术人员重新测量,更新数据,提高最终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之下,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工作一直顺利、高效进行。作为关乎农民、农村的重要政策工作、社会工作,用策略的优化,力量的强大,不断提高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才能处理好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有农村的权益得到保障,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范世超.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及相关问题的研究[D].东华理工大学,2020.

[2]王松.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探析[J].建材与装饰,2020(16):118+120.

[3]杨明伟.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20.

[4]赵敏宁,姚玉妍,许晓婷.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问题浅析[J].南方农业,2019,13(29):98-99.

[5]陈乙萍.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培育问题及运行机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7.

[6]韩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7.

[7]郑翔. 中国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