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自然资源局 广西 田林533300
摘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人民日常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针对新时代独具特色的生产活动,传统体系制度下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早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常常出现功能重叠、重复登记、多头管理等问题,给后续监管带来极大不便。而房地产经济受不动产登记制影响大,为了更好地发挥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作用,需要创新不动产登记工作,合理调整不动产经营核心,不断完善相应的登记制度,重点分析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从而促进房地产经济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
引言
不动产登记能够对房地产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一方面,不动产登记通过调整供求关系来影响房地产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通过规范交易流程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需要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重视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1不动产登记的内涵解释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步发展比较晚。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实践,其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影响开始被人们重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够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能够推动我国正式确立房地产税收制度,保护不动产的合理划分。我国不动产制度的确立和推行促进了我国房地产行业得到稳定的发展和进步,通过分析不动产登记条例我们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内容具有多种功效,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它适应了我国民法领域对物权的规定和确认。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帮助房屋所有人有效地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确保房产所有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稳定房地产交易市场,保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这就为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打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站在房地产供需关系的角度来讲,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对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平衡和调节,维护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基本稳定,防止发生供过于求或者供不应求的房地产市场失衡现象,确保我国房地产制度能够有效推行,使房地产经济得到稳定的增长。站在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实施能够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效能,防止由于恶性竞争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恶性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从本质上来说,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一项物权制度,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登记簿当中的记录,明确权利人和关系人之间的权利申请,保护房产所有者和有权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常见的不动产除了房地产之外,还包括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草地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对我国房产经济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影响。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对房价的控制,它还能够稳定房产的供求关系,支撑房地产税制度的顺利施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以土地登记作为前提的,其本质的目的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相关权益。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产权问题。除此之外,随着我国二手房市场的活跃,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二手房的交易市场稳定。
2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积极作用
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针对房地产经纪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资源角度来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标并不是为了进行房地产市场或房屋价格的整体调控,其双方并没有提出较为明确的联系。而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资源的供求关系是能够影响房屋土地资源等不动产资源价格的直接因素,尤其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是仅仅为房地产税来提供相关的依据,其还包含着多个层面的功能和意义。
从意义角度来讲,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是合法进行不动产资源登记,并为产权人权益提供相应保护的措施和主要法律依据,不动产资源的登记能够有效地解决财产和产权归属方面所产生的问题或纠纷,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来进行房屋产权人的权益保护,这一功能属性能够有效地提高房地产经纪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和秩序性。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角度来讲,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引导了人们不动产资源投资方向,使其能够逐渐地恢复理性投资局面,不再盲目地进行不动产资源的投资。而且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针对人民群众个人住房信息进行了精细化的管理,同时也使得房地产行业供求关系更加清晰化。对于全国各地区内房地产建设也提供了极具科学化的依据。如此一来,就能够帮助各地区房地产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促使其整体规划更加贴近城市未来发展目标。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都是能够明确保护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以此来推动人们理性投资房地产,为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3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
3.1对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合理关联,形成属性数据
相关人员在对不动产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后,应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并将交叉、重叠等导致的冗余数据进行合理删除,进行图形合并,使其成为与空间数据相关联的属性数据。在此之后,为进一步强化不动产各类数据的规范,可以对其进行统一编码,主要包括地籍区空间数据、建筑物空间数据以及宗地等空间数据。对于非空间数据,应对其进行统一整理,同样补录缺失信息、剔除冗余数据,满足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形成不动产登记簿。
3.2将整理后的数据录入数据库
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将处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和入库,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权利人信息数据、自然幢数据、登记业务信息数据以及权利信息等数据,从而保证不动产数据库的统一性和完备性,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运作以及登记业务的展开提供数据支持,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3.3数据库的实现与运行过渡
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量庞大,在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及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新旧数据库的更换和过渡问题。
应对各个部门移交的以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数据进行全面、规范处理,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把握数据特点和当地登记业务之间的内在关联;与当地登记业务相结合,设计符合实际需要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框架结构,在满足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过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历史数据作为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基础,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将后续登记业务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录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进一步推进新旧数据库的过渡;严格落实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法,结合登记业务,将历史数据整合入库,进而实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结束语
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对于房地产经纪市场有着极高的促进影响,其整体的影响作用主要是通过长期的施行和推广以及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虽然不会在短期内对房地产经纪造成过大的动态波动,但对于房地产供需量和交易量以及二手房交易以及农村房屋的混乱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规范化作用,这也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规范化的必然趋势,其整体的推行力度和效果对于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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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韦家涛(1975-),男,壮族,武宣人,中专,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