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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提高地下施工工程能工的安全性,降低风险源对场地设施的损坏,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造成的影响,引进LEC法,设计一种全新的地下空间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在评价中全面考虑安全管理模式、施工水平等因素对工程安全性造成的影响,相据工程时相应的危险程度,提出对应的工程施工控制措施,实现对工程安全风险的评估,实现对风险的量化;最后划分评估结果分级。通过对实工租提出的风险评估方法,可实现对项目风险的有效评估,并为施工提供更加可靠的安全保障。
关键词:LEC法,危险源,风险评价模型
1核心概念界定
1.1定义
1.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1],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1.2分类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按照在事故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由此可知,第一类危险源产生的根源是能量与有害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和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在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但是,一旦这些约束和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故障),就将发生事故。
一起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以上两类危险源全部为安全事故的致因因素。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在事故发生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安全管理制度的缺陷对事故的发生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果关系模型如下:
1.3危险源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关系
比较两者的定义可知,隐患就是危险源中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可以说,危险源包括隐患,隐患是危险源中的一种类型,表现为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它是诱发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外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外因。危险源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2地下空间施工过程危险性分析
2.1危险作业分析
城市地下空间主体结构一般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支护、型钢支护、锚杆(索)支护技术、土钉墙支护技术、连续墙支护技术等。施工作业的事故风险主要有:基础施工、施工测量、钻孔抗浮桩、地连墙施工、混凝土结构柱、梁、板工程等环节。
基础施工:
基坑明挖阶段由于开挖基坑外排水能力不足导致雨水倒灌发生事故;基坑内违规违章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陷导致基坑发生坍塌滑坡而造成人员伤亡;基坑支护桩侧向位移;开挖时未按规定放坡,会塌方造成人员伤亡;在坑内作业时,个人未采取防护措施,会造成人员伤害;基坑周围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人员、设备可能坠落坑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开挖时,坑中积水,人员可能淹溺,造成人员伤亡。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时可能因为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拴安全带等原因,造成设备受损、人员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等。
钻孔抗浮桩:抗浮桩是地下城市建设的基础,钢筋笼的现场焊接绑扎制作和机械的吊装,容易发生起重伤害,支护模板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地连墙施工:地连墙施工时,所需混凝土浇筑量大,施工高度高等原因,在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工人施工难度大,强度高,若临边安全措施不全等原因,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浇筑时所需施工机械多(车辆的停放应考虑地面交通的维持及安全),易发生车辆伤害。
混凝土结构柱梁板工程:混凝土柱梁板工程是地下城市空间建设的重点,在施工过程可能因为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深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未进行培训等原因或龙门吊未按标准进行开关,汽车吊运作业时操作失误、高处悬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四口五临边未进行防护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伤害,机器设备受损、高处坠落等有害因素;在深基坑中,未留通风口,导致有害气体充斥地下空间造成的人员伤害。
2.2施工环境危险性分析
地下结构复杂: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建设发展依旧处于探索阶段,地下细部构造复杂,地质调查评价不足。地下空间开发面临各类复杂的地质问题,需要对地质结构、工程地质、岩土体特性、地下水类型、地质灾害等方面加以调查评价,而目前调查的广度和深度难以满足地下空间安全开发的需要,开发使用过程中坍塌、涌水、沉降事故时有发生。
交叉建设: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过程中,沿线地上城市的发展,立体交叉作业多,施工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由于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时序不一、投资主体多元等原因,造成除独立地块外,地下空间开发与地上环境常常出现严重脱节的状况。若技术不达标,容易造成城市的瘫痪发展。
地下不可控因素较多:基坑开挖较深,地下空间密闭时,地下有害气体较多,在未排放出有害气体前,工人及机械设备不能在此施工;对于未来城市的发展要朝着集约化、信息化、法治化的方向纵深发展,同一功能类型的设施将被优化组合,置于同一深度空间范围,分层规划。相应地,解决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在规划、管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3地下空间施工危险源辨识
3.1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先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只有全面识别出项目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才能为风险评价提供可靠的因素。危险源辨识方法主要有:访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纪录、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问卷调查,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各辨识方法的满足条件和目的如下所示:
1、询问、交谈:对于组织的某项工作具有经验的人,往往能指出其工作中的危害。从指出工作的危害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所存在一、二类危险源。
2、现场观察: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可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从事现场观察的人员,要求具有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了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
3、查阅有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潜在危险源。
4、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5、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系统性的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6、问卷调查:基于统一的危险源有了初步的了解,能够梳理出一系列问题进行问卷调查,能够获得危险源更为详细的信息。
3.2危险源辨识的基本程序:
危险源辨识的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
辩识和判定时应考虑:
两种活动: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七种职业健康安全危害:机械、电气、化学、辐射、热能、生物、人机工程;
七种环境因素: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废物、资源和能源、其他。
4 危险源风险评价方法
4.1经典LEC法适用性分析
LEC(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L表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表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表示事故产生的后果
D(风险值)=L×E×C 风险值D越大,事件越严重[2]。
D值≥70的危险源定为重要危险源,D值<70的危险源定为一般源[3]。
4.2经典LEC法存在的缺陷
LEC风险评价法虽然制定了一些分数值及其计算方法,但其并不是一种定量评价方法。首先,这些分数值代表的是一定的范围值(或数值段)而不是具体的数值点,使用这种方法时,每个因子的取值范围基于人员的经验、对作业过程存在风险的熟悉程度,是一种人为的判断,不同的人会得到不同的结论。
LEC风险评价法主要适用于操做检修过程,对生产经营及管理策划方面的适用性较差。因为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因素为“人机料法环”,其中包括了生产经营及管理策划方面的因素,生产经营及管理策划方面的失误也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因此,对于生产经营及管理策划方面的风险评价,还需结合其他评价方法以保证风险评价的充分适宜和合理性。
4.3 LEC风险评价模型改进设计
事故隐患的存在应以生产系统能量与人对能量的控制关系作为基本判断准则。以建筑业达到--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系统客观固有的能量,作为B1取值参数,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素质、工艺技术安全措施[4]、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活动等。作为B2的取值参数。
令L=B1-B2
对LEC方法中的L项进行修正,三年来在实践中对工程实际隐患评估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采用以下公式来确定隐患的存在和事故发生有可能性的大小:
L=B1-B2
式中L: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B1:一系统客观固有的能量权重系数分值;B2:系统认为控制能量权重系数分值。
因此有:D=(B1-B2)EC
该公式中只在原公式上,对L项目进行量化修正[5]。修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L项更加科学准确。修正公式的主要优点在于,该法用系统能量与人为能量控制关系来确定隐患是否存在,与原LEC法比,L的取值更加科学和可操作性,准确性较高。
5 结论
该法采用系统的固有能量与人为控制能量的差值来确定隐患的存在,可准确地找到隐患存在的主要原因。以便对症下药,提高安全投入的经济性该法强调了人对事故隐患的控制能力的作用,明确了隐患存在的根本因素是人。在隐患治理时,要重点转向人的不安全因素,强化安全教育,推进安全科技的进步,提高人为控制能力。但由于应用时间较短,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特别是E1与E2的取值标准和方法的各项取值比例是否是最佳值,有待于进一步验证。
参考文献:
[1]方达,邹文沛.基于LEC法的航道作业单元风险评价方法[J].中国水运,2022(02):37-39.DOI:10.13646/j.cnki.42-1395/u.2022.02.010.
[2]常欣,曹鸿霄.基于改进LEC法的机械加工作业现场风险评价[J].四川水泥,2020(01):301+287.
[3]成威.基于LEC法的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研究[J].交通世界,2021(36):11-13.DOI:10.16248/j.cnki.11-3723/u.2021.36.004.
[4]苏飞.基于LEC法的涉铁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J].安徽建筑,2021,28(04):152-153.DOI:10.16330/j.cnki.1007-7359.2021.04.077.
[5]沈通,李孔文.基于AHP-LEC法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安全评价[J].山西建筑,2021,47(24):166-168.DOI:10.13719/j.cnki.1009-6825.2021.24.055.
作者简介:雷东升(1986-)男,汉族,郑州财经学院 ,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项目管理
高彬(2000-),男,汉族,河南省项城市人,郑州市惠济区郑州财经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 研究方向: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