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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项目启动后的招投标工作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我国,招投标引入工程项目的时间较短,可供使用的投标策略也较为匮乏,基于这种情况,文章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市政道路招投标有效策略,为市政道路提升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市政道路;招投标;投标策略
1 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原则
1.1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主要是市政道路在招标过程应保证公开透明,向全社会公布招标规则和招标信息,激发投标人参与招标的主观能动性,以免滋生腐败现象。
1.2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市政道路招投标阶段必须保证每一个招标单位地位相同,其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任何一个投标人都拥有基本权利,不得出现歧视现象。
1.3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市政道路工程评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方进行监督。“三公”原则中,公开是基础,只有完全公开才能做到公平和公正。
1.4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是市政道路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许多国家纳入宪法,同时我国宪法中也对此进行了重点解释,并将其作为主要原则。该原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招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它还属于强制性规范的范畴,任何人不得将其排除在外。
2 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 投标竞争不公平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导致了不公平的投标竞争。随着我国市场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领域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开拓市场,并且与同类型企业发生了激烈的竞争。这一方面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个别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而使用非法手段的现象。
2.2 监督体制不健全、不完善
通常情况下,公平、公正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形成的必要条件,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将导致市场竞争向不健康方向发展,难以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另外,完善的监督机制是避免腐败发生的有效举措。例如某市政道路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在项目启动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为投标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在确定中标企业后,企业根据相应机制严格执行合同内容,有效提升了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在降低安全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就。通过此案例能够发现施工单位在内部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提升有正面影响,同时在评审过程中也可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现了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2.3 评标专家的问题
根据现有的招标制度规定,评标专家是评标工作的主体。该群体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评审工作的质量。通常情况下,招投标中专家是通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评审小组成员,但是腐败现象仍然难以规避。同时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标准各不相同造成评选结果差异较大,可能因某项分值偏低对评审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2.4 评标方法的问题
目前,中标价的确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综合考虑招标文件中各项评价标准,并进行科学论证;(2)将文件中的实质要求作为基础,评审小组确定最低投标价,但是投标价低于合理范围除外。上述两个条件得到了法律的绝对认可,评定方法较为合理。但是中标价格界定还存在较多争议,难以进行精准估算,很多情况下出现了不合理中标现象。与此同时,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还采用综合评估法,该方法增加了评审专家的工作量,而且对工作效率要求较高,最终得分往往偏向于主观,甚至会掺杂人情分,难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在市政道路招投标项目中都应防范上述问题。
3 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控制措施
3.1 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自从我国施行市场经济后,自由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主导,同时也引发了恶意竞争现象,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干涉,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体制,特别是在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构建科学的公平竞争模式。
(1)为承建单位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更新沟通和信息传递的方式,确保投标企业能够及时收到招标信息,政府主管部门也能从平台中确定最合适的道路工程施工单位。
(2)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的建设,为市政工程承建单位和政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
(3)强化政府主导,为招投标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随着建筑领域竞争越来越激烈,打造规范化的竞争模式意义重大。
3.2 健全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
市场经济主导的环境下出现不正当竞争现象,其原因是监督机制不完善,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前提下,进一步对评审人员、招标企业进行监管。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这是决定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并完全依赖于完善、健全的市场监督机制。在招投标过程中,政府承担着监督和管理的职责,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防止权钱交易和虚假竞争,为道路工程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另外还应将意见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引入招投标工作中,将中标企业和政府纳入群众监督的范围内,实现权为民所用,同时在此过程中构建民众与政府的沟通机制。
3.3 巩固和完善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市场不断开放,各领域竞争日益激烈,若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全面,将导致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工作难以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正常进行。从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障招投标工作合法性的重要保证,立法部门应充分考虑到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颁布统一标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使招投标工作向规范化转换。同时,需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在招投标工作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评审人员和企业进行惩罚,提高其违规成本,保障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工作有效进行,为建筑企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3.4 做好招投标活动中必要的保密工作
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第一步是评审专家的确定,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泄露评标专家名单或者人为干扰评标专家的确定,都将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因此,评审专家的确定和抽取必须保证随机性,而且确定评审专家后必须严格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过程中,应隐藏投标人相关信息,避免人为干扰评审工作,使整个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3.5 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大多数情况下,评标工作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小组中部分成员对涉及专业方面了解较少,需要按照评分法则执行,尤其是投资比重偏大、投标报价高的分项工程可进行对比,如果出现不合理现象,评审小组成员可向相关方提出疑问,杜绝出现哄抬招标价格、不正当竞争、压价抢标的情况发生。对此,有如下规定。
(1)商务标评审:投标总报价 A。首先要确定评分标准值,这一过程首先是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条件,然后将投标价格与评标标准值进行对比。确定评标标准值后不得擅自改变。投标报价从超出招标方设定的投标价格上限按照废标处理,可分为以下情况:①计算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适当下调计算出的数值,并制定各分值的标准值;②竞标底价一般与评标标准值相近,当投标报价与标准值相等时,记为 0 分;③投标企业报价高于标准值,超出 0.1% 减去 0.1 分,反之低于标准值,同样按相应标准扣分。
(2)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B。在市政道路招投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各单项报价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为异常报价。异常报价可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审:①主要项目报价与招标书中的报价进行合计,并计算算数平均值;②同一清单中的分项报价偏高或者偏低主要是指某一清单项目报价高于或低于该项清单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百分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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