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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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刘永亮

陕西陕煤榆北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  榆林  719300

摘  要

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文章结合国有企业实际,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析对国企巡视巡察工作存在的难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对照党章党规,认真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巡视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推动巡视巡察工作迈上高水平,为企业高质量与“十四五”规划顺利完成创造良好政治生态。

国有企业巡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在巡视巡察中发现个别被上级巡视巡察的国有企业存在以下问题共性。

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由于省属国有企业对所属的二级、三级单位思想重视不够,学习宣传不到位,导致其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上级抓一抓、推一下“,“紧一阵子、松一松”“压力层层衰减”等问题,影响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从机构设置上分析,由于监督主体分属于不同的部门,个别国有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或未设置专职的巡察工作机构,不利于形成贯通融合的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巡视巡察监督、整改等相关机制不健全,制度存在缺项,工作流程不完善。

三是精准发展问题存在难度。由于巡视巡察工作是一项全新课题,巡察干部专业化素质有待提升,巡察工作方式运用不够精准。同时,巡察过程中发现,有的被巡视巡察企业提供巡察工作有意回避问题,这些原因造成巡察组成员不能精准发现真实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为企业的发展不能提出精准建议。

四是各类监督未能有效衔接。在巡视巡察中,个别企业对巡视巡察监督未形成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的工作机制,“四项监督”未能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进而科学运用,造成监督体系未能有效融入企业党组织领导体系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一)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

建议省属国有企业单位二级企业成立巡察工作办公室,专职化开展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对下级企业进行巡察监督;三级企业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成立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办公室,采取合署办公室机制,主要承担整改监督工作,形成机构融合、上下联动机制。建议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层面制定关于加强对所属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下级企业党组织严格执行,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提出建立巡察工作总结机制和以发现问题为核心的质量评估体系等要求,根据陕西省委《关于推进陕西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参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制定印发的《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职责清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明确省属国企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巡察等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从制度层面缕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二)建设统筹衔接式巡察监督机制

建议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层面统一部署,二级企业学习贯彻陕西省纪委监委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建立健全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与流程优化,完善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协作配合的内容和方式,明确在前、巡中、巡后的各部门协作的重点工作、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通过机制制度完善健全各类监督融合贯通的机制。对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个环节优化流程,为深化信息、资源、力量、手段和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实现监督过程全覆盖。推进协作配合领域全覆盖。完善情况通报、人员选调、沟通协调、成果运用全流程协作配合机制,将巡察宣传、巡察干部管理工作等纳入协作配合范围。细化情况通报、巡前培训、阶段汇报、派驻监督等要求,推动“四项监督”深度融合、有机贯通。把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上轮巡察整改情况,涉及本轮巡察对象的阶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相关领域的信访数据和分析材料纳入通报范围,把“面对面”沟通作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通报情况的重要方式,提升巡前情况通报的质量。

(三)构建上下联动式巡察监督工作格局

目前,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巡察工作正常开展,但是巡察对象以其控股或参股二级企业为重点,而二级企业则重点落实上级巡察反馈意见,并未能对三级企业进行巡察。简言之,上下联动巡察监督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因而,集团公司统一进行工作协调、任务分配、人员调配,由集团公司抽调巡察干部成立巡察组,参加省委巡视、省国资委党委巡察,二级企业党委分别组建巡察组,以上级巡视巡察为主、本级及下级企业巡察为辅,积极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监督格局。二级企业采取“提级巡+延伸巡”的方式,对于三级企业所管辖的重点部门、区队、车间等单位开展“提级巡察”,巡察发现问题由三级企业主要领导牵头,采取“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进行整改监督。这样,可将巡察监督直达基层,有效拓展巡察覆盖面,也可弥补三级企业巡察力量单薄的不足,充分发挥上级巡察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巡察三级企业过程中,由二级企业党委对巡察任务、力量、方式方法、工作进度等要素进行统一调度,对二级企业所属的重点区队、车间层面进行提级巡察,二级企业组建巡察组参与其中,联合起来进行拓展式巡察

同时,二级企业借助集团层面巡察力量,通过提级巡察排除干扰,提高自身巡察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有力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四)完善巡察整改协作机制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巡察监督职能有效履行的重要环节,是运用巡察工作成果的重要任务。落实巡察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督促落实、服务保障职能责任,重点推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巡察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明确由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财务、工会、工程、生产、机电等部门参与巡察整改过程,建立多部门配合协调机制。要将职责划分清楚,巡察机构承担整改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职能以及日常整改监督督查职能,由纪检监察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承担巡察整改监督职能,内设案件监督机构承担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督促和汇总职能,加强日常协调、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提出科学有效途径和方式,着力推动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聚焦政治巡察基本任务,通过建章立制、强化责任落实、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将问题整改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明确一定权重,发挥“乘数效应”严格考核,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制度化。重在提升整改效果,对于巡察过程发现个性问题,透过问题看到本质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于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以及“久整不改”问题、各类顽疾性问题,要分类采取措施,强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整改难题。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优势与经验,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为目标,由集团公司将巡察对标管理纳入标杆创建中心日常任务体系内,广泛学习引进先进的巡察工作经验,尤其建议引进各级政府机关先进的工作模式,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