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 广东惠州 516001
摘要:我国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纠纷案件相对较多,说明我国相关立法仍需完善。本文对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解决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纠纷问题时需要明确名义股东在公司法与合同法上的地位、明确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法律效力与民事责任,且需要通过完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等方式完善相关制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名义股东;股权;法律
前言: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了大量的名义股东代持股现象,涉及到了诸多主体的切身利益。只有全面分析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法律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才能够有效解决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纠纷问题,因此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
一、名义股东概述
(一)名义股东的概念
名义股东指的是没有实际出资,但通过与隐名出资人达成合意后在公司公开性文件中记载的股东【1】。从出资收益归属与管理权限归属来看,名义股东包括代理型、信托型以及合伙型等类型;从隐名出资行为的合规性来看,名义股东包括法律规避型与非法律规避型等类型;从隐名出资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看,名义股东包括原始型与继受型等类型。部分公司设置名义股东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对投资主体、投资人数以及投资领域的限制,甚至有部分公司是为了违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或利用隐名出资行为进行违法犯罪。
(二)名义股东在公司法上的地位
股东属于公司法概念,所以需要分析名义股东在公司法上的地位。首先,名义股东构成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只需要与其他股东达成认股合意即可。其次,名义股东在公司法上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例如若不违法名义股东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的代持股合意就是有效的。此外,名义股东在公司法上的权利与义务与其他股东相同,例如需要出席公司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需要了解公司详情,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享受股权收益等。
(三)名义股东在合同法上的地位
明确名义股东在公司法上的地位后需要明确名义股东在合同法上的地位。首先,从法律关系来看名义股东与隐名出资人存在合同关系。其次,从主体资格来看名义股东是与隐名出资人形成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是与其他股东签订认股协议的主体。此外,从权利与义务来看,若不违法名义股东就具备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四)名义股东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名义股东与隐名出资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可以利用合同法约束名义股东的行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也存在合同关系;与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存在不同的关系;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存在公司法关系。
二、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法律效力
(一)在公司法上的效力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名义股东是公司当然的股东,所以具备处分自有股权的权利。其次,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在公司法上形成的法律关系与其他股东相同,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若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时涉及到了财产性股权就会与公司形成股东自益性法律关系。此外,只要股权处分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名义股东的股权处分行为就可以生效。所以,从公司法角度看,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属于完全有效法律行为。
(二)在合同法上的效力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名义股东在合同法上的处分权,例如若公司其他股东完全知道隐名出资人的存在,隐名出资人就具备股东资格,此时名义股东只是受委托之人,并不具备相应的处分权;若公司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出资人的存在,但认同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股东超过半数股东时,隐名出资人就具备股东资格,名义股东的股权处分权与上述情况相同;若只有部分股东知道隐名出资人的存在,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2】。其次,从法律关系来看,名义股东与处分相对人可能会形成表见代理关系或可撤销的合同关系。此外,若名义股东与处分相对人之间属于表见代理关系就说明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是有效的,但若二者之间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关系就说明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不一定有效。
(三)法律效力的认定
在分析这一法律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基本原则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首先,认定原则主要包括公平正义、合法合规等。其次,社会效益指的是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包括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如果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就说明某种行为是有效的。
三、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一般分析
当前关于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只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条例,所以需要根据这些条例分析民事责任。即利用这些条例分析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对隐名出资人、股权受让人、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具体分析
在具体分析民事责任时需要分析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对隐名出资人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对股权受让人的权利担保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例如,从相关法法规来看若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违反了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的约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完善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制度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我国股东身份认定存在诸多纠纷,可能会对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有效性的判定产生影响,所以若想完善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制度就需要明确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相关部门需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股东这一概念,全面阐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等文件在证明股东资格中的作用,从而减少股东身份认定纠纷。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
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转让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一定的阐述,但仍然无法解决所有的股权纠纷问题。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各项行为进行全面阐述与明确规定。例如,相关部门需要在法律法规中设置名义股东与隐名出资人专章,从而对相关概念与行为进行阐述,有效解决股权处分中的问题。
(三)删除相关条款
相关部门在《公司法解释(三)》中将合同效力与行为效力区别开来,但仍然存在相关不足,所以需要删除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款。例如,相关部门可以删除公司法解释(三)》中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相关规定【3】。
五、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法律问题案例
案例概述:2018年12月1日,何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孙先生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特别约定了何先生将A公司21%的股权转让给孙先生,且二者先后完成了股权与股东资格变更登记。在这一过程中A该公司也召开了股东会议,认可孙先生的股东资格。之后孙先生又自愿将这21%的股权退还给何先生,所以该公司命何先生为公司股东。但两年后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B公司)认为孙先生只是名义股东,无权将股权转让给何先生,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从《公司法》的相关条例来看,该公司与孙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实际出资人在孙先生收购该公司股权时并没有实际出资,所以实际出资人并没有权利阻止孙先生行驶自身权利;孙先生将股权返还给何先生这一决定获取了公司股东的认可,所以实际出资人无权阻止这一行为。
结语:
公司实务这一领域的变化较快,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制定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务领域出现了严重的隐名出资现象,造成了大量的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纠纷问题。为此,需要明确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在公司法与合同法上的效力以及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民事责任,并不断完善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制度,保障各个主体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毓莹.股权代持的权利架构——股权归属与处分效力的追问[J].比较法研究,2020(03):18-34.
[2]杨丹妮.名义股东股权处分善意取得适用之批判[J].商法界论集,2021,7(01):209-258.
[3]赵菲.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路径研究[J].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13):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