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实施社区与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部署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决定》的推出为“三基”建设在警务机制上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森林公安
200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