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本质特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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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本质特征

弓家卫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252000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对国民的生活水平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因此需要增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控,这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制度要求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工程质量;本质特点;政府监督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会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生态效益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关乎到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一旦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但会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会影响建筑产品的应用性能,通过构建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

1、增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意义

1.1作为实现质量目标的社会需求

相比于其他的工业产品,建设工程产品具有特殊的形态,其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较高的应用价值,其商品价值体现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用价值在于满足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需求的质量要求,应用价值的实现促使其满足业主对于建设工程的综合性要求,包括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经济价值、美观等基本特性。同时需要满足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技术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性变化要求。因为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监督,因此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造成了限制。所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由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方式,对建设工程的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构成秩序性的建筑生产流程。

1.2作为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复杂性难题的需要

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这是由建设工程项目自身的生产特征所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影响质量的因素比较多,致使建设工程质量具有浮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会对决策工作、设计工作等各个生产阶段产生影响,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人、材料、施工设施、以及施工环境等,可能是其中任意因素或是多个因素一同作用的成果,相关部门因为人为因素的影响致使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继而引发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其责任通常具有多极性的特点。针对建设施工质量问题的复杂性和交错性,需要由政府负责监督。

1.3规范参建主体建设质量行为的需求

因为参加建设施工的各主体会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且在建设活动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不可操控性比较强,致使建设工程质量和经济投入量方面出现冲突,建设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建设施工的标准,同时各方主体的质量目标存在不同,只是依靠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难以达成建设建设工程质量整体创新的目标,为了从根源上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增强政府对建设活动和成果的监督检测,对各方建设主体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符合要求,提升建筑施工的环境质量。

2、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本质特征

3.1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系统观

由于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建设管理体系比较复杂。系统内部结构的重要部件,是指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责任主体之间的质量活动以及相关的人、物流资金等。系统内部各结构部件之间具有密切关联,构成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内部结构,建设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环境,受到相关法法律以及有关部门的干涉,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所需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需要在政府强制性的依法监督管理。任意一个体系都是出于规定的环境下,对系统环境进行改变会对系统内部结构造成不良影响,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就是要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形成的环境激励,促使系统可以正常运行。

2.2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法制观念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培育和维护市场公开、公正有序、运行健全的建筑市场,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介入和管理建筑市场的核心内容,是工程建设有法可依的基础。严格建设工程建设活动执法监督,严惩建设活动违法违纪行为,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执法严格、违法必究的具体职能体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受政府委托对所有参与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的质量活动和结果强制专业化的执法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法律严密性,是独立于参与主体的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督,通过对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增强参与主体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

2.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社会公益性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范围内,控制各方面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维护国家和公众建设工程质量效益,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的社会价值,是最大限度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2.4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经济价值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像其质量形成一样涉及面广,其经济效益分析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分析其有用效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分析,在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社会公共利益满意度,提高建设工程优良率、合格率,减少或杜绝建设质量事故的发生,进而取得直接或间接的有用效果,远远超过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劳动消耗,从参与主体的角度分析,首先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降低主要质量事故的发生率,从而减少了因主要质量事故所带来的产品返修或损失。其次要通过行政监管提高各参加主体的质量意识,增强其质量保证实力,有效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法律、规范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质量社会责任和顾客信心,进一步增强参加主体的社会公信力和质量声誉,提高工程主体市场竞争力,让市场主体得到更大的潜在可持续发展长远利益三从应用视角分析,通过行政监管提升建筑工程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的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且服务质量的提升能够降低工程用户的使用和维护费用,从而达到精神与心灵感受上的享受。。

2.5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国际化

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成为国际贸易成员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建筑业来说面临着世界市场的新挑战。首先,人们需要按照国际建设工程管理惯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使我国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和质量行为管理符合国际惯例,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国际化。其次,建筑业是第一个对外开放行业,建筑业全面对外开放意味着建设主体国际化的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建设业主、勘察设计主体、监理咨询主体、施工主体、材料设备供给方不仅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也包括国外企业。勘测设计单位、监理服务单位、建筑施工主体、工程机械设备供应商不仅涉及境内各类公司,还涉及境外公司。建设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和利益多极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建设质量责任也必然国际化,因此我国政府部门为了更有效维护中国国内建设质量的稳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就需要进一步确立并健全遵循国际惯例的建设质量责任统一准则体系。对包括境外公司在内的一切建设参与主体强化行政监管与控制,规范一切参与主体的建设活动与施工行为,以切实维护中国境内建设主体结构的经济质量与环境质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们根据市场经济和国际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在规律性,不断更新质量监督员的知识结构,增强政府质量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管。

参考文献:

[1]李旭鹏.浅谈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J].房地产导刊,2013(21):340-340.

[2]李旭鹏.浅谈如何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及特点[J].房地产导刊,2013(20):347-347.

[3]朱星煜.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3):89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