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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担保公司为地方城投及国资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发债担保,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直保业务、联保业务、分保业务,不同业务模式所面对的风险点是不同的,为应对不同风险点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能有效降低担保公司发债担保业务的风险。
关键字:担保、地方城投、国资企业、发债、风险
发债担保业务指担保公司为地方城投及国资企业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行提供担保业务,担保对象为地方政府城投、融资平台企业、地方国资企业或产业平台企业。
债权发行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直保、联保、分保。1.直保业务:需要为债券发行增信的城投平台或地方国资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债券发行的担保申请,担保机构通过后,由城投公司或地方国资企业出具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函、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等相关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债券发行审批。2.联保业务:担保机构在承接了一项债券担保业务之后,因担保数额超过担保机构单笔最大融资担保额度,需与合作担保公司在债券项目发行的初期按份额进行分保,担保机构能拿到相应份额的反担保措施且披露在资本市场上的业务模式。3.分保业务:由外部融担公司在承接一项债券担保业务之后,将其所担保份额按协议比例分出给担保机构,并支付担保机构一定担保费的业务模式。三类业务模式主要差异如下:
直保业务 | 联保业务 | 分保业务 | |
业务模式 | 担保机构自主风控业务,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由担保机构掌控 | 与合作方担保机构按比例联合担保债权,以及按比例掌控反担保措施的处置权 | 为主担保方发行的存量债券按比例进行分保,担保机构不在资本市场上披露 |
业务流程 | 由担保机构与发债方对接进行业务流程 | 由担保机构与合作方同步对接发债人进行业务流程 | 由主担保机构与合作担保机构对接业务流程 |
参与主体 | 担保机构、发债方 | 主担保机构、发债方、合作担保机构 | 主担保机构、发债方、合作担保机构 |
风险点 | 债务人到期拒付,担保公司代偿 | 债务人到期拒付,担保公司代偿 | 发生代偿后,主担保方拒绝将追索权及抵质押物从权转让至合作担保机构 |
担保公司对于此类业务风险点主要为债务人到期拒付而承担的代偿责任,故风控措施可关注如下几点:
(一)设定准入标准:直保与联保业务,对发债主体按区域设立准入,根据地方政府的综合情况对客户以区域为单位划分了不同档次,分别对应准入、有条件准入、审慎介入、禁入。制定企业风险评分表,评价维度包括行政级别、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GDP增速、债权平均利率、平台重要性、平台负债率、平台评级、债权类型等,按照不同权重进行打分。除上述的参考标准之外,还需参考如下客户标准:存在公开市场债务或其他偿债违约的区域当地政府城投/融资平台客户禁入;存在对外担保违约的,该城投禁入;存在对外融资不良未结清记录或其他重大涉诉信息的平台客户禁入;原则上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未超上级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分保业务中的主担保方原则上是资本市场评级为 AA+以上的担保公司。
(二)项目尽职调查: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尽调方案。直保或联保业务,根据尽职调查清单进行线下尽调收集客户和项目信息;分保业务,则需根据主担保方提供的公司数据、该项目信息等材料进行线上尽职调查。
(三)完善审批流程:尽职调查完毕后,项目根据相关制度及流程进行内部审批。在上会审批之前,业务团队需根据风控部门与法务合规部门出具的相应的风控、法务合规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再提交风险审批委员会和风险决策委员会的审批,获得风险决策委员会决议。
(四)规范出账操作流程:直保或联保业务,项目过会之后,由法务合规部门确认《股东会决议》、《担保委托书》、《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担保协议》等合同文件及合规用印。之后由业务运营部确认反担保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落实,并负责与客户的《抵\质押合同》、《股东会决议》、《担保委托书》、《保证合同》等合同的签署事宜。分保业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业务运营部与主担保方签订《分保合同》,由法务合规部与放款中心确认材料与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增加反担保措施:制作风险附加评分表,按反担保措施中抵质押不同比例对应不同分值进行计算(土地或不动产抵押对本金覆盖率的比例或应收账款质押覆盖率比例)。抵质押物应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力负担、变现性良好、具有较为明确的市场公允价值。
(六)制定保后管理策略:保后检查分为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是指发债业务办理后专门就某一事项进行的检查,它包括贷款用途检查、特殊事项检查等。定期检查是指发债业务办理后按固定的间隔时间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入状况,偿债能力、募投项目进展、区域财政情况、抵质押物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原则上对单一客户的保后检查间隔不得长于半年。检查方式包括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实地走访客户,通过与债务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面谈、检查经营场所、进行财务查账、盘点库存等方式发现问题。非现场检查应利用客户报送的各种数据、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电话、网络、媒体等工具或渠道进行信息收集并进行分析。债券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通过调查债务人的资金划付、调阅支付凭证、资金流向分析及审核有关合同附件等方法,检查债券用途;2.主要检查债券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有无挪作他用;3.债务人有无挪用资金行为用于股票、期货炒作或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重大风险类投资;4.其他需进行特殊的专项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