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取证以刑法的规定和犯罪构成理论为指导,围绕刑法的规定和犯罪构成理论的需求展开工作。犯罪构成理论直接指导侦查取证的进程,是推进侦查工作深入进行的实体法理论依据,为侦查取讧工作的对象和内容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侦查取证的结果则成为犯罪构成理论适用的基础和依据,犯罪构成理论能否得到全面的诠释依赖于侦查取证的结果。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存在不足,导致侦查取证人员的思维倾向有罪推定,片面收集证据或证据移交不全。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