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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国家施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市场领域当中,国有企业掌握着绝对性的优势,起到了无法取代的主导作用,所以,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紧密相关。而在该环节中,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其能够对国企发展阶段中存在的方向错误、政策认识错误等做出及时、合理的纠正。虽然如此,但现如今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实践中还是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难题,这些难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其职能的正常发挥。所以,我们必须要探究出这些难题的根源所在,制定出合理且有效的对策来展开处理,以有力推动国企前进,强化国企在市场领域中的影响力。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国有企业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是每个国有企业中都必须要构建的党组织与行政组织监督机构,其职能是为国企的良好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与监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迅猛发展的当下,国企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更多更难的挑战,同行业领域中的竞争局势也变得愈发的严峻,所以,为了确保国企牢牢依从国家所颁布的有关发展政策,促使国企稳定健康地发展,国企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进一步充分地展现出自身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存在的难点与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采取合理有效的对策进行处理,真正优化国企的发展水准,给其稳定、健康发展带来更强的推动力。
一、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
1.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部门结构中的地位不高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目前所处于的地位并不高,这是大部分国企单位中普遍存在的现状之一,其主要体现在这个部门领导的组织关系与负责人职位的高低上。国企的纪律检查与监督检查通常都隶属于同个性质的办事机构。国企的纪律检查着重以企业党组织工作为核心,在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的情况下也必须要受国家党组织部门的监管,在监管方面主要采取的是双向监管模式。国企的监督检查则以行政工作为核心,详细工作内容涵盖了国企对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落实,企业行政部门纪律工作的实施等,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部门只属于本企业内部中的一个管理部门,无需接受别的组织的监管与领导,其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采取了单向管理模式。在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与负责人的任用与调配方面,通常情况下,都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层自行做出决策,不用接受别的组织的监督与管控。该任用方法也说明了这个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相同,皆是在企业管辖范畴的内部设立的部门与隶属企业内部的职员,不管是工作性质还是管理方式,皆和企业内部中别的部门毫无差别,不具备超过国企领导层的权利与职能。所以,这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基本上是无法真正直接地加入到国企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当中,以至于无法及时掌握企业党组织与行政部门对于今后运作与发展的规划与安排。对于这种情况,必须要使这个部门直接从国企管辖掌控中独立开来,强化其在国企中的地位,赋予其更高的职能,使之能够及时了解国企发展的情况,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展现出该部门的职能与作用。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利和权限不明
即使党的十八大会议上对纪律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过国家目前所推行的法律规定对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权利与权限都未进行具体的说明,在具体实践当中,有关的管理工作仅可以参考国家纪检机关所制定的有关条例,并未对这个部门的管理权利及权限进行清楚具体的规定,这也造成了在企业不遵循有关政策规定时,不具有可参考、可依据的惩处条则,执行力度较为低下,让这个部门根本无法自行自主执行有关工作。大部分工作的实施,仅可以结合实际状况,通过讨巧的手段来处理权利受限的情况。比如说,有关工作的实施需要获得党支部的全权支持,尽一切努力地让党组织往本机构拉拢,凭借大树成功地执行工作,不然就会遭受极大的约束,国企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全没有主动性,仅能处于争取职权的被动状态中,难以真正发挥出自身的职能与作用。
二、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
1.首先要纪委垂直结构上加强管理
一方面,在行政法律规定与党内上需要进一步明晰垂直管理制度,尤其是查处办理案件工作与人事任用与免除上,务必要在上级纪委指导之下执行相关工作,尽可能防止纪检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受到同个级层党委组织的束缚,以至于要按照党委组织的脸色来处理有关事务、执行有关规定,或者是时刻担忧个人的前途、害怕不利于自己的事情发生。如果要彻底消除“同级太软、上级太远、下级不敢”这样的工作现状,那么纪检人员的任用与免除就应当直接交给上级组织负责。另一方面,纪委主要负责人进企业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将国企纪委书记任命为党委副书记,让其承担纪检监督任务;并且还应当让纪委书记参与到监事会、董事会当中,与国企中的领导、高管共同围绕重大事务问题进行商讨与探究。
2.改变国企纪检监督组织结构的设置形式
第一,有关监督机构相互联合协作。让那些方法互补、职能类似的纪委、审计或监察等部门组合起来,设立出一个全新的纪检监察组织。如此一来,不仅简化了整个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结构,降低了工作步骤的复杂性,而且还实现了各个部门优势的汇聚集中,强化了整个组织的职能作用,使得监督效率得到明显的加快。第二,在进行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安排与分配时,必须要严格根据所设定的比例。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可以直接由基层党总支、支部人员中进行挑选,如此在实际工作中就能够受到国企纪检组织的引导与支持,让上下层级实现信息的及时传输与共享,彼此监管、彼此督促,构建出完善、合理的监督网络。
3.赋予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必要的权限
所颁布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条例》应当与现代企业发展达到相互契合的效果,在详细事例方面严格规定企业纪检人员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就如今的国企现状着手,通过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与党章的监督权限,以此对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具体权限进行合理的制定:一是应当拥有一定的调查权、检查权、咨询权以及建议权。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可以对企业本身的运作对策、任免干部人员以及资金利用等方面的具体决策进行咨询、检查以及监督等,倘若察觉到执行不力或者决策不合理的情况,则可以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并展开有关的调查。二是应当拥有一定党纪政纪处分权。具体来说,即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中层干部及职员,该组织有权利给予党内最高的严重警告处分,或是展开行政记过。在这个过程中,其可以不用经过同级党委总经理的准许,仅要进行报备即可。可以自主展开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及人员进行举报、惩处,对党纪政纪严肃性进行审查、处理以及维持,以此降低违法纪律规定现象出现的概率。三是需要拥有一定的经济处罚权。针对获得不正当收益或导致经济严重损失的中层干部及有关职员,可以根据有关法规,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对这些干部人员做出经济上的处罚,所受到的罚款需要上缴至公司财务部门,最高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的处分权,而且还应当与同级党委总经理备案但不用经过其准许,就能够对这些行为及人员进行举报和控告监管,自主完成审查、处理以及调查等工作,确保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严厉杜绝违法法律纪律行为举止的出现,进一步提升纪律检查与监管的效率及质量。
总的来说,在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会发挥出更加关键的作用,不过在实际国企的发展环节中,因为一系列方面的原因,纪检监察部门往往难以有效、充分地展现出自身的工作职能与作用,对于这种问题,为了保证国企健康持久地发展,增加国企的运作效益,加快国企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我们必须要从地位提升、组织完善、权限明晰等方面展开,促使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效果的提高,从而推动国企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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