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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与节能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政策存在着交叉与重叠,会严重影响各政策实施效果,因此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分析,明确各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掌握各政策之间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完善总体设计,避免各政策发生冲突。基于此,本文就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例,对其节能政策与可再生政策协调工作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节能政策;可再生能源政策;协调
引言:为了能控制我国碳排放量,国家采取了不同方式,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体系、推动节能设备发展、建立碳排放控制指标等,但是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政策与各项环保政策都存在着相互交叉的情况,如节能政策、可再生能源政策,而这样就会导致各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冲突,影响政策整体实施水平。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开展全面分析,了解各政策的具体内容,寻找其中的冲突点,不断进行完善,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让各项政策能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作用与优势,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一、相关政策概述
1、节能政策
目前我国节能政策主要分为分级约束性目标、重点企业节能行动以及经济激励政策。首先分级约束目标主要是指我国自十一五以来,将五年计划中的 GPG能源消耗目标分别分解到各级单位,并将其目标作为各项企业政府绩效考核核心内容,要求各政府企业需要分解各约束目标,落实到每一年生产活动中,并且积极接受评价考核。而重点企业节能行动主要是指对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下达强制性节能目标,如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因此该行动覆盖范围较广,所涉及到单位、企业较多。重点能源消耗单位是该政策主要实施对象,各地方政府根据不同部门企业能源消耗量制定了能源控制体系,明确了节能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责任评价考核。同时为了实现双控目标,用能权交易也逐渐在各个省份开展试点作业。而经济激励政策主要是指国家政府利用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企业进行节能改造,自从2006年中央政府就设置了专项资金,对积极参与能源改造的工业、企业给予了一定补贴金,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业、企业能源改造工作水平加强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避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出现能源消耗问题。在这政策引领下,越来越多工业、企业开展了节能基础建设,并推广了合同能源管理。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根据自身财政实际情况建立了专项资金,对于节能量较少的节能改造企业以及项目进行了专项补贴,这对于节能政策落实而言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可再生资源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指国家政府通过不同方面开展工作,首先发展目标制度,该制度主要是指国家根据时代发展趋势,以可再生资源比重以及国家发展规划所制定的目标,尤其是发展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而言具有深远影响。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指出,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已经高达7.3亿吨,而在相应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需要建立能源消耗总量,根据能源比重以及区域用电量制定管理体系。而分类电价制度主要是指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以及个人可以享受高于普通电价的扶持力度,其费用由当地电网企业进行直接结算,而高于其差额的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所设置的基金进行支付,如专项资金、电价附加等。而可再生能源证书主要是为了缓解补贴资金缺口国家出台的相应制度,对于使用风电、光伏发电的企业发放电力证书。减排收益主要是指在以相应政策为基础上所设置新型碳排放指标,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减排市场的稳定性,促进该政策全面落实。
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与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协调
1、节能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协调
为了避免节能政策与排放权交易体系发生冲突,工作人员需要通过不同层面进行协调,进而保障二者协调发展。工作人员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所谓顶层设计就是指工作人员需要从全局角度出发做好系统规划,保证各项改革任务有序开展,避免政策出现冲突,影响政策落实效果,无法实现政策目标。二者作为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因此国家以及相关政府将其列为总体方案范围以内,工作人员要想将节能政策与碳排放全交易体系政策相协调,就需要以传统交易权为基础设置新型交易政策,进而避免各政策发生冲突。但是在目前我国总体方案中,对于相应交易政策都没有进行准确描述,二者之间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合理设置用能权交易制度,就会影响节能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协调工作。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做好技术优化,以技术成为基础协调两项政策,例如可以协调配额分配方式,确定初始权使用方式,国家发改委作为政策主管部门,需要肩负起自身的责任,协调各相关部门意见,让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方案,进而保证各部门能源使用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展协调工作,提高二者政策的协调性和可靠性。例如我国北京,在我国北京财政补贴节能项目逐渐深入的背景下,部分节能量已经逐渐成为减排量,并且将其用于企业交易部分义务,这对于两项政策融合而言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可再生资源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协调
碳排放交易权配额分配方式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具有深远影响,为了提高配额分配科学,减少其不利影响,工作人员需要做好市场调研,确保各发电设施能纳入体系中,如化石燃料、石油燃料,协调各燃料配额比例。工作人员可以提高再生资源成本,进而降低其竞争力,让更多企业能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作业,同时还需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制定相应指标,引导企业应用各类减排设备进行作业,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例如工作人员可以对利用可再生资源企业实施减税政策,进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各大企业能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作业。工作人员需要使用基准线法开展配额分配工作,设置合理的基准值,例如其基准值越高,其免费配额也就越高,可再生资源竞争力也会逐渐上升。工作人员在制定基准值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燃料总体经济,不能过分增加其成本,进而导致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无法全面落实。
目前我国各项抵消政策仍处于规划中,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效果也并不明确。根据相关试点经验可以看出能抵消目的核证自愿减排指标的限制因素较多,如项目类型、签发时间、抵消比例等,因此需要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合理制定限制条件,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政策最终目标以及设计初衷,充分发挥抵消机制的作用与优势,促进可再生项目稳定、长远发展。而对于自愿减排项目而产生的减排指标需要制定额外要求,进而提高该政策的可行性和全面性。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如何强制性应用可再生能源仍然是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亟需思考的问题,为了保证各项政策相互协调,工作人员需要在额外性论证中忽略强制性要求,同时还需要设立打折以后的排放基准线,进而保证减排效益,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稳定,让各项政策可以相互协调。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就目前而言,我国节能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政策对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实施效果而言存在诸多矛盾,为了保证各项政策的协调性,工作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初衷,做好政策协调,进而提高政策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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