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助产专业现状分析以及解决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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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助产专业现状分析以及解决策略

杜晶晶

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441200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助产士在我国的普及,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应对我国妇幼卫生挑战的重要策略之一是加强助产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笔者对于我国助产行业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策略做出了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助产:分娩:孕妇心理:助产学

1我国助产士培养现状

1.1助产士数量少

在 2011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全 国助产技术人力资源现况调查分析报告(2011)》中,将我国每千人口助产 士数(0.03) 与其他国家的每千人口助产士数进行了对比,发现仍然存在差距。不仅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如芬兰(0.76)、美国(0.47),而且与印度 (0.47)、菲律宾(0.45) 这种发展我国家相比,我国的每千人口助产士数也远落其后。

1.2 助产士学历和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和 ICM 推荐助产士应当接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 育。但目前在我国,助产士学历水平 普遍偏低,接受的大多为大专及以下 学历教育。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助产 士学历构成为中专学历 42%,大专学 历 43%,本科及以上学历 14%。在调查中也发现,临床助产士来自助产专 业的毕业生极为有限,相当一部分是 从护理学专业毕业,工作再转入助 产行业的 [1]。与此同时,临床助产士 能力也有待提高。在 2011 年的一个现场的助产技能调研中发现,我国助产士的基本助产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有待提高(表 1)

图片来源于;中国助产网站

1.3缺乏助产本科专业设置

由于现阶段在我国教育部尚没有正式助产学专 业本科层次的专业设置,助产教育相对于整个高等教育明显落后,助产专业尚未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目录》,医学院校中很少有助产本科专业设 置。2004年,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 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将助产专业划归在护 理类下.造成高职高专院校在培养助产士时仍受护 理专业培养模式影响。助产学从属于护理学专业.既不是独立学科,也没有自己的专业体系。助产士培养和护理专业区别不大,缺乏统一的助产教育培养模式和标准,课程体系不规范,各院校使用的助产 材也不统一。造成助产士毕业后专业能力不突出,在临床工作中缺乏应急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 国际助产教育的经验认为助产学校是要经过认 定、有资质的学校。使用尽量统一的教材保证教学质 量[2]。我国助产士高等教育和专业培养尚存在欠缺, 不能满足临床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贯彻 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指出:必须强化助产高等教育,探索加强助产士队伍建 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在高等院校增设助产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完成对助产士的学历培养。

2、助产专业发展策略

2.1建立独立学科,成立助产专业体系

  助产专业与护理专业存在很大差别,尤其是助产

学员毕业以后所要求的岗位胜任能力。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试 行)》 中将助产专业划归在护理类别,从此助产专业长 期从属于护理学专业,没有独立学科,也没有专业体系。只有形成独立学科,有了自己的专业体系,才能推进助产专业进一步发展。因此,一方面需要给予助产 专业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助产专业建立独立学科, 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同时高等院校需要积极增设助产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完成对助产士的学历培养。

2.2提高助产教育培养水平,坚持继续教育

  在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助产士教育起点 至少为本科;美国则要求必须达到硕士及以上学历。我国与发达国家助产士的培养具有很大差距。助产士是育龄女性在围孕期和围生期重要的健康照顾 者,在促进女性生殖健康、保障母婴安全方面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教育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国家下一代的生命保障。因此,应根据母婴需求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助产服务理念和成功的助产培养模式,提高助产教育培养水平,同时,加强中专、专科助产士的继续教育,开展线上、线下等不同形式的助产专业教育,使不同层次助产人员提高岗位核心胜任力,以满足论助产专科岗位需求。

2.3 建立助产士注册准入制度,设置助产职称系列

  注册准入制度和职称晋升细则的实行能大大提升 行业从业者的专业性和使命感,为了建立更专业化、规 范化的助产专业体系,推行助产士注册准入制度、晋升职称评定细则必不可少。需要从国家

层面制定适合国情的助产专业准入制度、职称晋升等 配套制度。同时,助产人员需要规范的注册认证、同等 的职称晋升机会,展现自身在专业领域所需要的职业 魅力,能独立地观察和判断产妇在产程过程出现的各 种问题,提升专业助产服务,从根本上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2.4 扩展执业范围,加强法律保护

  目前助产士的工作范围局限在产房,但是国际助产士联盟发布的助产士执业范围早已扩展到孕前、孕 期、产时和产后,并且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 完善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保护助产人员的权利和义 务。因此,需要扩大助产士的执业范围,鼓励开展助产门诊,切实将产前、产时和产后的连续性照护服 务模式做到位,实现助产士主导的对正常和低危孕产妇的指导和专业服务。

3、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助产专业历经波澜,没有独立的专业体系,缺乏规范的教学培养模式,没有完善的准入制度、职称评定设置和法律的保护,助产士在种种困难 下,仍然守卫着母婴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建议学校建 立助产专业学科,形成完善的助产专业体系;增加本科及以上助产专业的人才培养,加强中专、专科学历助产 士继续教育;建立助产士注册准入制度,增设助产职称 系列;增加相关法律保护,扩大助产士执业范围,鼓励开展助产士门诊。希望在大健康背景的助力下,能够 抓住机遇,在保持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积极吸收西方助产理念的精华,创造出符合中国特色的助产专业道路。

参考文献:

[1]联合国世界助产状况报告

[2][2]庞汝彦.我国助产行业的现状和发展[J].中华护理教育,2010,7(7):293—295.

[3]李丹丹,罗树生,安琳.全国助产技术人力资源现况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14,29(7):99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