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不同的特点,从而决定了初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重要作用。初查方法是初查工作的核心所在,是侦查人员智慧和谋略的直接体现。通过对武汉市检察系统2003年至2007年查办的部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初查方法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当前职务犯罪初查方法仍存在诸多不足,同时也折射出初查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在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下,应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采取的初查进行法律定位,从初查的价值取向出发合理配置初查权,同时大力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