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市 831100
摘要:随着矿山资源的不断深入,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问题严重影响矿区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障碍。尽管当前国家对矿山开采实施了规范化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仍然严重威胁着矿山的整体生态环境,甚至威胁到矿山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力度,切实从根本上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水平,推进矿产资源的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与稳定。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探讨
引言
近年来社会飞速发展,国家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各行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都有所增加,因此矿产企业也开始不断提升采矿强度和开采范围。但在勘查人员开发矿山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问题,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矿山生态修复意义
矿山开采后可能会出现水土流失、滑坡、土壤退化等环境和生态问题。矿山开采后的废弃工矿用地也会因具有众多不良的土壤理化性质,特别是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过高,且某些重金属在土壤系统中的污染过程又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不可逆性,常给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针对废弃矿山采取生态修复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意义。矿山生态修复既是缓解土地出现荒漠化以及水土流失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可以通过对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及改造,挖掘其蕴含的社会及经济价值重要手段之一。目前生态恢复后选取旅游开发模式已占据矿山修复案例的一半以上,因此考虑经济上的因素具有较高的修复价值。实践中,针对废弃场的改造主要是在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其自身所具有的土地资源基础上加入一些人文景观元素,在修复的同时将其选择改造成城市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矿山遗迹公园等具有旅游和休闲的景区。目前国内外生态修复的理念主要以能够恢复为破坏之前的状态,要求使森林、水体和农田恢复原状,要求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沉积和水蚀;保证地下水位维持原有水平和地表形态不变;保持表土层仍在原先的地方;注重酸性物质和有害有毒物质的预防与治理;防止矿山尾矿产生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
2、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探讨
2.1加强灾害预测与预防
在矿山工程中,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严重威胁施工安全。另外,还会影响周围生态,降低居民生活质量。基于这样的前提,在实际的开采阶段,需要重视灾害防治,强化相关人员意识,结合实际需求,完善管理制度,约束开采作业行为。在此基础上,辅以科学控制技术以及高质量的治理措施,在地质勘探环节中加大力度,根据勘探结果完成施工方案的规划。除此之外,注重监督和管理,联系实际情况,做好灾害预测,采用先进技术,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具体方法:一是,在工程实施之前,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这是基础措施,不容忽视。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重视采矿设备、技术扶持,并在此前提下,做好监督和检查,通过规范管理流程,确保采矿能力和技术满足实际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完成综合性评估,对企业进行约束,提升矿山工程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二是,矿山地处偏僻,相关技术实施(如GIS技术)会受天气情况影响,很容易出现测评结果不准确。为了确保评估的准确,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检测工作人员开展综合性较强的培训,全方位保障其专业能力,提升人员技术熟练度,为测评工作有效完成夯实基础。
2.2避免破坏边坡稳定性
在灾害防治阶段,需要重点关注边坡情况,并在此前提下,做好相应防治措施,通过周密保护,避免边坡稳定性破坏,提高矿山工程安全性。与此同时,分析已经发生的灾害,找到边坡失稳发生形变规律,从而有效防治。结合现实可知,边坡的形变,发生都是由上到下,另外可以看到层层剥离,这是边坡失稳发生的基本特征。除此之外,在潮湿的雨季,这种现象更容易发生,或者在雨水冲刷后,滑坡可能性将增加。实践表明,边坡灾害的发生,是有规律可循的,主要为顺层滑移。边坡稳定性受许多因素影响,其中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例如:降雨、地下水的侵袭、地质结构改变、地震的发生等,还有一部分是由矿山开采爆破行为导致的。基于此,在边坡防治中,可以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执行山区环保措施,对采矿企业进行约束,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强化企业边坡灾害防治意识,帮助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加强边坡失稳区域管理,采取科学爆破;二是进行检查和监督,严禁违规行为发生,针对违规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对于矿山,要全面高效地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就需要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和规范来实施开采作业,严禁乱采乱挖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坡角、坡高等部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设计方案来展开施工,并严格遵循各项废弃物的堆放标准,不断强化矿山开采的管理力度和管理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产生。当前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来保护与恢复矿山生态环境,诸如灌溉、引水、客土改良土壤、整平土地、施肥以及护坡等方法,或是大范围栽种植物、花坛、草坪等来不断强化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抵御能力。此外,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及时对其展开修复治理工作,同时,还需加强对受灾区域的监控和强化各监测点的实时监察,努力构建健全的矿山检测系统,全面落实各项监测,并结合实时监测数据展开相应的治理,不断提高矿山环境的治理水平,全面落实矿山环境的保护工作。
2.4加强联合治理和监测
为了更好地协调好各方利益,全面做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就需要不断加强对矿山开采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切实联合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矿山开采的监测,积极构建专门的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小组,并落实相关责任且赋予一定的权利,保证矿山开采得到全面高效的监督、监测和管控,不断提升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另外,还需积极全面落实好矿山周围地质环境有关指标的实时监测,运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来实现相关环境污染指标的动态监测[1]。
2.5提高人员的专业性
在矿山环境管理工作中,如果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就会导致绿化技术操作不专业,生态环境修复不科学,管理不科学,对发展产生长期的制约作用。因此,在工作中应形成制约性影响,不断增强人员的操作专业化水平,首先,人才招聘的过程中就应根据具体技术操作标准,合理设定招聘指标,明确每名聘用人员都必须掌握土壤复垦的技能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专业知识,可以全面进行矿产土壤恢复和恢复,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次,对于现有的工作人才,也应采用阶段性培训方式,提高工作能力、技术应用技能和技术应用技能[2]。
结束语
总之,目前,行政代履行制度在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与救济中的功能限缩,一方面是因功能主义导向下,司法权不当扩张,侵入了原本属于行政权的作用场域,另一方面则是环境行政代履行因其特殊性而不适应目前的立法模式所致。通过对行政代履行制度的理论溯源和规范调适,廓清行政权在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与救济中的准确定位,亦可为司法权的归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达致这一目标,我国需要依凭规范主义进路,实现环境法的法典化,方能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系统、高效应对[3]。
参考文献:
[1]温兰.矿山工程地质勘查及地质灾害治理对策分析[J].西部资源,2021(02):82-84.DOI:10.16631/j.cnki.cn15-1331/p.2021.02.037.
[2]李雯.水循环视角下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研究[J].能源与节能,2021(03):165-167.DOI:10.16643/j.cnki.14-1360/td.2021.03.035.
[3]陈像,杨毅.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探讨[J].中国井矿盐,2021,53(02):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