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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非常规能源,在我国分布十分广泛,各地资源都很丰富,非常适合就地开发,由于它对于环境的危害几乎为零,属于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公益性产业,在保护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发挥其干预作用,积极建立健全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密切相关的财政政策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生根发芽。本文从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机理出发,通过对可再生能源技术革新瓶颈和政策弊端进行系统分析,阐述了技术革新视角下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政策;碳排放;影响
1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现状
1.1补贴政策
投资补贴是指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者直接补贴。这类补贴使投资者直接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资金接受者的生产积极性,形成能力提升、规模扩大的良性发展态势,但这些优势仅限于短期,长期来看很容易对政府造成资金重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产品补贴,是对可再生能源设备产品的产量补贴。目前在美国、印度等国家使用较多,这种激励措施直接作用于产品,降低了生产成本进而提高产量,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收益。用户补贴是对消费者的补贴,这并不是一个固定数额,它是由市场的发展和进步情况决定的。
1.2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激励政策还不尽完善。国际上尤其是美国等经济强大的国家来说,他们对于可再生能源的鼓励主要体现在税收上,之所以其税收政策实施较顺利,很大原因是因为把可再生能源税收政策进行制度化,收入法律条文的做法使其实施力度更强,可行性充分。而在我国,发达国家所进行的无论是再投资退税,或者延期纳税、投资退税等基本不存在,税收优惠措施没有做到形式多样化,且缺少反向激励。
1.3金融政策
首先,通过政府管制银行信贷,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引领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对相关产业的信贷支持,并引导金融机构健全对此类产业的贷款优惠政策,增加产业贷款。其次,从债券着手增加融资。通过降低债券发行利率,增加相关企业债券的发行种类,打破落后的制度枷锁,因时制宜修改相关制度,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基金的效用,推动企业转型创新发展。第三,注重金融支持下可利用资金量的增加,更注重资金利用效力提高,广泛用于创新技术研究,避免审批费用冗杂等非经济性障碍的持续出现,保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运行。
2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建议
2.1基于市场层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可再生能源产业应该把可再生能源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放在发展首位,以避免不利的情况出现,在原创核心技术的前提下要结合新的技术,这样才能逐步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可再生能源企业技术范式,这种模式才是改变中国可再生能源创新能力不足的一个可行发展模式。二是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政府应该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对监管合作和运行管理进行加强,从而提高技术联盟和技术标准的实际效果;建立更多的可以促进企业合作的项目,增进企业间的相互磨合,促使企业共同进步,以此使可再生能源在市场各主体间的合作技术和市场信息得到充分的发挥。三是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应该建立人才交流机制,通过交流发现自身的差距,通过交流开拓视野,提升能力水平,弘扬相互合作、共同应对的团队精神,建设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另外,要注重科技管理人才,能从宏观制定有效战略同样重要。四是创建有效竞争市场。随着世界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国际市场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谋得一席之地并健康地发展下去,就必须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而成本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一直以来都是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首要解决的问题,在企业有相互竞争的条件下可以降低成本。五是构建综合能源系统。综合能源系统是指把某一地区的多种能源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整合起来,实现协调规划、优化、协同管理、相互响应。这种新型的综合能源系统,不仅可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同时可以促进能源的持续发展。综合能源系统包括多能源互补与协调优化。前者是指将各种能源系统结合起来,从而可以达到取长补短的作用,后者则是指这些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之间的转换利用,以提高能源利用的方法途径。
2.2基于政府层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政府监管机制。不断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现代替常规能源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由于能源市场的特殊性,政府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管,但有时市场可以进行自主调节,因此政府在监管时不能完全监管,需要明确其监管范围。另外,应当容许社会行业组织共同对其进行监管,形成政府、消费者和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从而使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得到很好应用。二是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一个全面的计划以此来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也是我国对可再生能源迫切要求的保障,以此来实施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相关立法标准。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发展,完善创新体系的建设。三是设立国家可再生能源研究机构。我国可再生能源存在好多不足:比如专业化不足、缺少跨学科整合、研究力量分散,所以国家应该设立一些可再生能源研究机构以满足从基础研究、试验到测试验证的全过程。从而具备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到监测认证全过程的试验能力,已解决可再生能源产业共性技术、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且以企业和高校这类的科研机构也有资格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研究机构,这样才更有利于自主创新。四是完善产品定价机制。一方面,对于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而言,可以继续使用之前的定价方案,即通过企业竞争降低成本,政府掌握最终的价格决定权;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使用不充分、资源不好的项目应该实行分区域可再生能源标杆的可再生能源价格,以此来鼓励企业投资。此外,要想分担可再生能源开发带来的成本增加,我们应该在可再生能源的附加水平上作出适当调整。五是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产业与财政支持密切相关,财政支持力度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是成正比的。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补贴,可以鼓励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领域,这也是逐渐减低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的一个途径;其次通过逐年下调补贴数额来达到推动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工艺改进,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六是适时推广税收激励政策。首先,在增值税上,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并对其产品实行与小水电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可按照我国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税率的低标准来征收所得税,产品可加强其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力度,设置低税率,设备费用也可在允许范围进行抵免;再次,可免征个人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而获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并适当降低企业内部人员尤其是技术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率;最后,我国自有设备相对落后,需要国外进口设备的技术支持,对于进口关税,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可实行全免,且对本土企业和同种业务类型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拥有与其相同的关税优惠。
3结语
加快全球能源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完善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型低碳能源注定将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绿色引擎,中国也必将会为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贡献”。
参考文献
[1]黄琳程.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9.
[2]胡海龙.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策略研究——以广西某企业为例[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36):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