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农业农村局,314200
摘要:近年来,平湖市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通过政策激励、组织引导、行政推动等措施,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发展迅速。
关键词:农业经营;发展情况;原因分析;政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发展情况
(一)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2014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鼓励政策,给予家庭农场更多的扶持。截至2021年,我市拥有家庭农场810家(工商登记注册),经营面积达9.31万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8.75万亩,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7.35%;已创建浙江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1家;嘉兴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7家;平湖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63家。2021年家庭农场实现经营总收入4.78亿元,总支出2.88亿元,其中土地租金支出0.83亿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稳定提高、规范运行中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带动农户、对接企业、链接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21年,我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12家,经营面积达8.99万亩,成员总数0.76万户,联系带动农户8.1万户。2021年合作社实现经营总收入1.25亿元,总支出1.04亿元,其中土地租金支出0.81亿元。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多年来,我市积极培育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企业规模日益扩大,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1年,我市共有农业龙头企业53家,其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家、嘉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8家,经营面积0.57万亩,2021年经营总收入28.5亿元,总支出21.38亿元,其中土地租金支出0.063亿元。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为目标,不断完善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扶持引导,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信息建设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力推动了我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产业集聚、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21年,我市共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24家,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69.74亩次,年服务营业收入0.23亿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弃租和经营困难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效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民致富,自身经营规模逐渐壮大。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存在弃租、经营亏损等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1695家,其中弃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35家,发生经营亏损的有68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经营困难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大
农业是弱势产业,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目前受适度规模经营条件限制、镇街道产业规划的影响及人工费用成本、土地租金上涨等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益减少。我市流转土地中粮食种植占比达67.89%,特别是前几年粮食价格持续走低,粮食产业的经营主体都反映“种粮没有效益”。如果不计国家给予政策性补贴,直接的生产经营多处于亏损边缘。如对新仓镇杉青港村学松家庭农场的测算,种粮土地是275亩,除去生产成本及种粮政策补贴(360元/亩)后,净收益仅为39.5元/亩。经营的市场风险,收益的不可预期,致使规模户种粮积极性也在大幅度减少。如芦笋产业,种植规模由2003年的50亩发展至2016年的9500亩。这两年因为周边扩大种植、市场渠道狭窄等因素,亩产值降至约8880元,比2016年净减收4246元/亩,收益明显下降,有的甚至连年亏损,导致大量种植主体转产或退出,如新埭镇芦笋种植面积就减少了近四成。
(二)资金难到位
经营者规模越大,资金筹集越困难,就越需要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金融机构规定的信贷担保和抵押物,又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因此很难得到贷款,这种状况影响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经营和规模扩大。
(三)技术难匹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和持续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当前的农业技术供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有先进农业科技有效供给不足,特别是先进的实用技术普及不够;农户的技术获取能力、消化能力与利用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与效率。
(四)风险缺保障
现有的农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健全,农业保险种类覆盖面小,又由于理赔条件等限制,难于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更为有力有效的保障。直接投资较大的设施农业,一旦遭到台风、洪涝、连续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或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将严重影响经营主体收成,甚至造成严重亏损。
(五)缺少“新农人”
现代农业不但需要生产技术、管理能力,还需要营销推介、成本控制、物流配送等经营知识和技能,但现今农业经营主体和直接从业人员“断层”现象日益显现。全市1135个规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平湖籍主体740个,占65.20%;非平湖籍主体395个,占34.80%。对989位业主的年龄结构、受教育情况分析,年龄在40岁以下的,仅占12.64%,而50岁以上的,占53.49%,最高龄达75岁;文化程度以初中以下为主,占81.07%,大专学历以上的仅占8.38%。一线务农人员严重“老龄化”,后继乏人,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农业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运用也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弃租和经营困难原因分析
(一)经营主体运行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示范带动能力不强。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年增加,数量多,种类全,但是普遍质量不高,高水准的种养大户、有影响的龙头企业和规范运作的合作社数量较少,没有充分显现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我市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效,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不强。二是内部管理不规范。一些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虽然宣布设立,但制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只是一个装饰,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有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者与会员之间的权责界定不明确,运作管理随意性大。三是深加工发展水平有限。就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来看,由于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多数企业为初加工产品,加工能力有限,大多数企业生产的产品比较单一,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的产品比例较低,产品档次偏低,知名度不高,企业效益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制约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政府服务体系机制有待完善
一方面是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以龙头企业为例,工商部门登记、农业部门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则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部门不同,涉及条线不同,分管领导不同,对应科室不同,多头管理,权限交叉,由于缺乏统一协调,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扶持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是服务保障满足不了需求。一是农业培训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不同层面、对不同对象组织了多场次的农业知识培训,然而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不高,培训方式和手段老旧,效果不显著。二是技术支持不到位。目前我市农业技术指导和传播主要依靠部门、镇街道、村农技服务人员,但由于知识水平、人员断层、设施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农业技术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三是产后销售不到位。农场与市场没有形成紧密对接,卖家找不到买家,信息不对称,错过销售的黄金期,好货卖不出好价钱。
(三)生产要素“三难”问题矛盾突出
一是用地难。在调研中了解到,不论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业龙头企业都反映了这一问题。虽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对农资仓库、农机库房、生产管理等用房有一定的规划标准,但规划面积与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而且由于我市农保率高,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审批难。二是用钱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缺乏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物,投资形成的一些基础设施,没有明确的产权证书,很难完全达到金融机构的担保、授信标准。即便部分贷款融资成功的经营主体,由于农业生产风险大、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对于贷款利息的负担普遍感到压力大,资金困难成为制约各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三是用人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既需要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人才,也需要吃苦肯干的劳动力。但是,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年龄偏大,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品种了解较少,缺乏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专业人才匮乏,大大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速度。以我市810个家庭农场的情况来看,共计有劳动力2364人,其中农场主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比67.6%,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比18.1%,大专以上占比14.4%;雇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比97%,高中文化程度占比2%,大专以上占比0.9%。
(四)政策扶持保障力度有待提高
当前,我市农业已进入转型升级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现有补助政策缺乏后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激励政策,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方面,加上农业风险较大,产生效益较慢,社会认同度较低,制约了适度规模化经营主体发展。大田作物农业保险保额偏低问题突出,赔偿金额难以弥补亏损,设施农用地政策紧,难落地的问题更是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大障碍。
四、政策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力量,是引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鼓励帮服,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一要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破解目前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环境资源约束、农产品刚性需求增长难题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宣传,增强农业生产吸引力,促进资金、技术、信息、文化等现代要素向农村汇聚,吸引社会资本、工商企业投入农业生产;二要加强对政府扶持政策的宣传。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经营者熟悉了解各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切实感受到扶持政策带来的福利,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其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三要加强对典型事例的宣传。注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例,通过宣传他们的成功经验、创业经历,辐射带动更多人,尤其是有志青年投身农业创业,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投身农业生产能为他们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丰厚的经济效益,从而有效改善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农业后继乏人的问题。
(二)创新管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一要创新信贷担保方式。简化手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信贷规模,开展“三权”、“五权”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鼓励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退伍士兵、高校毕业生等到农村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及时授信,开展回乡人员初创期无抵押贷款;二要完善农业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拓宽险种,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保险,以分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和风险;三要建立农业投融资机制。深化政银合作,重点拓宽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绿色生态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作,完善财政与金融部门的协同支农机制。
(三)多管齐下,提高农业科技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大力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立鼓励市、镇街道农技人员带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制度。对于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可由市财政安排补助。同时,建立农业创业基金和创业贴息贷款,帮助和减轻创业中的困难,提高从事农业的动力;第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和职业农民的免费培训和服务,培训既要传授先进的生产技术知识和科学理念,更要帮助解决生产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第三,加快数字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获取市场信息适应市场需求,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供应链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