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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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探究

李慧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510000

摘  要: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控制符合当前建筑市场发展趋势,是建筑工程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预期经济效益的必要保障。然而少有研究从施工阶段深入探讨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也少有研究提出动态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因此,文章将基于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实践经验基础之上,进一步探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原则,分析了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动态化管理机制,最终提出了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措施。希望对加强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造价动态控制效果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帮助工程单位获得更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

步入新时代,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也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和规范化,但是建设成本并非完全可控,而且早期核算的工程造价往往在施工阶段出现了明显涨幅,以至于工程单位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工程项目的预期效益很难达成[1]。项目工程具有周期长、体量大、投资高等特点,差异化的施工组织方案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建设成本,在预期施工质量和建设周期内,存在着影响工程造价结果的诸多不可控因素。采取动态控制措施,对于提高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可控性具有深远影响。因此,探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方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原则

(一)动态管理工程时效

工程项目进入施工阶段之后,各项工程信息都在与时俱进,工期较快的情况下,对工程项目造价采取动态控制,则必须具有较强的时效性[2]。施工管理组织方案不可能一成不变,根据当前的施工现状,找出施工管理组织方式中的主要漏洞,才能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所采取的管理方法具有较高的时效性。进而防止延误时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因不合理工序或组织方案造成的造价涨幅。

(二)动态更新控制目标

伴随工程项目推进,每一时期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如果早期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定位较高,若中期施工因各种不可控因素而未能达到预期控制目标,则后续造价控制目标也需要做出逐一对应的阶段性调整。所有,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具有一定的动态性,而动态更新当前的控制目标,有利于明确施工项目进度,以短期目标对接全周期施工计划的造价控制目标,才能体现出动态控制造价成本的积极效果。

(三)动态调整经济效益

经济性是开展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造价准则。在施工阶段,造价成本控制的第一要务是缩减成本,而动态调整造价成本控制方案,也是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3]。动态控制工程造价,不能忽略经济效益。如果前期施工中造价控制方法不得当,则必须动态调整工程造价的控制方式,以此来获得短期效益,并逐步累积在竣工前压缩额外开支,有效控制施工项目标段的经济效益。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动态化管理机制

(一)动态计价信息管理

在施工阶段材料费用上涨是影响工程造价控制效果的消极因素,而且施工人员的劳动力价格上涨和租赁设备价格上涨,都会造成巨大的额外建设费用消耗。面对诸多不可控的价格浮动因素,精准测算工程造价就必须精准把握市场信息,通过建立实时更新的市场价格数据库,为施工中人力、物力资源做好合理测算的准备工作。

动态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逐步健全,工程造价大数据收集渠道畅通,测算标准完善,各类造价指标指数、计价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动态发布,可以为施工项目提供各个阶段的全面计价依据,故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才具有较强的可控性[4]。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市场报价信息建立数据库,制定各类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测算标准,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项目特征等进行分类,再与同期开工的项目进行比对,而后准确评估当前的施工造价信息是否精准,进而通过动态计价信息管理关键报价信息,分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为工程造价提供参考价值更高的数据支持。

(二)动态协调组织管理

财务部门即便是控制了各方面的施工开支,也不见得能够全面控制工程造价,因为工程项目在开工期间容易出现“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的状况[5]。施工阶段由于预计工期太短,或者因投资计划仓促,往往在施工时便会出现早期设计不符合实际开工状况的问题,初步设计未得到严密严重而急忙开工,导致施工单位陷入了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的问题,少数工程项目甚至出现了全盘否定初步设计的弊端。那么早期的工程造价测算结果完全不能反映当前的施工费用情况,也因为“三边”建设投资状况,直接导致工程承包合同关于造价没法约定或者没办法按约定实施,最后出现了实报实销或互相扯皮的弊端。

施工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不仅要在施工阶段严密核算各项开支,更有采取动态协调的组织管理方式,参与到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决策当中。对于存在不合理修改及透支现有资源的开发内容应予以驳回,通过协调各级施工单位处理好施工组织规划,严格控制无序施工步骤,严格测算当前施工费用是否符合建设标准和预算条件。测算工作更需要造价工作者全面了解施工环节和各种工程技术,唯有如此才能在施工决策上发挥协调作用,才能预测出准确的施工费用报价。从而避免因修改施工作业方案而造成的投资失误。与此同时,测算各项施工费用的成本开销时,还需要不断加强与各级施工单位的协同管理,财务部门严密核算各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其他部门及时提供当前的施工部署方案和施工现场资料。从而动态辅助整个工程报价的测算过程达到更高的适用性和时效性,提高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系统的灵敏度。

(三)动态信用评价管理

施工阶段如果分包单位未能如期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是施工质量未能达到设计标准,可依据合同条款替换施工单位。虽然加强合同履约及价款支付监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施工单位,但是并不能完全控制工程造价不出现超支问题。为了规范分包施工单位的建设质量,最大限度地缩短结算周期,有必要采取动态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动态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主要是对以往合作单位进行评分,每一阶段施工中,如有施工单位未能履约,可以直接纳入“黑名单”,落实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取消与该工程单位的后续合作。

动态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是约束施工单位参建行为的一种必要措施,在有效管理施工单位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后,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又因信用评价属于对供应商、承包商、以及各类施工合作单位的动态化监管,所以“黑名单”实时更新,随时取缔不合格及不合规的施工内容[6]。伴随工程项目不断推进,“黑名单”中的数量也会随之增多,在剔除掉多数不合格施工单位后,留下的合作方必然具备良好口碑和市场信用,不仅能够为当下施工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信誉保障,而且对后续施工签约合作单位同样具有较高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措施

(一)动态控制材料用量及成本费用

工程材料费用几乎是所有建设项目中占比最高的成本开支,如果材料质量不可控,现场施工的用料数量不可控,那么工程造价的结果也将产生诸多不可控因素。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管材料进场质量尤为必要,但是仅凭入场检查并不能达到很好地监管效果。因为其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盲区,也有因人为干预造成的监管漏洞。所以,采取动态控制的监管方案,才能有效规避材料质量缺陷,才能有效控制建筑材料的用量和成本费用。

一方面,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及时对建筑材料完成复验,重点检查建筑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是否达标。在完成进场抽检之后,还需在后续施工阶段进行随机检查,从而避免因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严重施工隐患,同时规避返工造成的额外成本开支。另一方面,施工阶段应对建筑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考察,如果出现了与签约材料质量或批次存在明显出入的问题,则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履约更换工程材料。同时建筑材料在进场之前,还需对比各种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如发现了明显的价格波动,可以尽量缩小短期内的采购数量,在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且接近成本价格的时间段大批量采购,从而缩减开支来实现对材料成本费用的动态化控制。除此之外,工程单位需要依据当前的施工情况对建筑材料实时动态化监管,控制施工现场对于建筑材料的严重浪费。监理单位如发现施工中存在严重浪费建筑材料的问题,可以反馈到工程造价部门,根据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施工跟踪调查,若情况属实则需要处罚施工单位,以此来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总体用量,进而间接控制施工成本费用,达到动态监管工程造价保持可靠性的积极效果。

(二)动态核算工程量并实现灵活控制

施工之前工程造价部门实际上已经测算了工程量,但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组织计划存在漏洞,所以工程量也有可能出现严重的不可控因素。其中主要是土建施工环节遇到地质情况复杂的问题,施工步骤中出现了技术工艺不达标以至于返工的问题,或者是施工材料不符合建设标准及施工设备出现临时故障等问题。上述问题均有可能延误工期,也有可能无形中增加了原有的工程量。当施工进场中出现了额外工程量,则需要采取动态核算工程量的补救措施,对临时出现的、超出计划外的、以及并未在合同条款中的工程量进行再次核算。而阶段性的动态核算机制,将真实反映出工程量的实际情况,才能及时控制工程造价不出现严重超支。

动态核算工程量的同时,还需采取灵活控制的对应方案。因为,在计算工程量时,并非所有计算结果都完全精准,所以留出一定的容错空间,反而是提供工程造价精准度的必要条件。这种灵活控制还体现在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因素的动态化应对,比如:劳动力市场价格增长、机械设备租赁价格上涨、建筑材料费用增加、以及因气候环境恶劣延误开工等等。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灵活控制工程造价,才能体现出施工成本费用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施工阶段应在造价核算时采取灵活控制的管理措施,针对各项工序均需要预留出一定的价格涨幅空间,避免因价格浮动太大而造成预算报价严重脱离现实费用消耗的问题,进而合理判断并做出准确度较高的工程造价,使得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成本费用管理具有较强的动态管理可控性。

(三)动态管理工程工艺及施工周期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采取的施工技术不同,工程工艺标准也并不完全相同。那么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也需要采取动态调整方案,否则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具体的施工环节,应更加工程图纸及工程清单,核对施工技术及相关工艺,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在合理范围之内。例如,“建筑胶素水泥浆”的施工作业中所采取的技术工艺为“刷”,早期“毛化处理”施工中的技术工艺为“刮+拉”,而多数情况下也会采用人工“甩”或手动机械、电动机械“喷”工艺。其中的工艺区别主要是施工材料的用量成本不同。“建筑胶素水泥浆”因为是“刷”或“批”在墙体之上,故而用料相对较薄,后者却因“甩”或“喷”的施工方式,且存在高低起伏的毛刺状,故而用料相对更多。在工程造价定额子目中,每100㎡“建筑胶素水泥浆”的水泥、胶的定额用量分别为:165kg和 2.89 kg,“毛化处理”分别为:398kg和62.13kg。两者水泥用量相差2.41倍,胶用量相差21.5倍。因此,对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还需结合施工技术工艺来做出精准动态管理,从而提供工程造价的可控性。

施工技术差异不仅影响了成本费用,同时还会影响到分段工程的施工周期。由于施工技术工艺不同,施工周期也并不完全相同。鳊鱼洲长江大桥工程项目中,4号主塔墩位于主航道内,水文地质情况复杂,河床岩面覆盖层厚达17米左右。为攻克难关,项目部技术团队运用3D建模技术反复推算实验,最终提出了墩桩基础施工采取旋挖钻机、回转钻机结合的方案,大大缩短了工作时间,加快了工程进度。针对地质情况,精准吸泥,细砂层则采用气举吸泥机,细圆砾土层采用绞吸泵施工,有效缩短了施工周期,同时也间接缩减了施工成本。因此,优化施工技术工艺也是提供施工成本可控性的有效方式,成为施工阶段造价动态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动态监管工程变更并提出索赔

在具体的施工进程中,因施工计划变动导致的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问题,均为影响工程造价结果的间接因素。工程变更时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调整,那么结算方式和款项也会随之产生变化。如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价格来结算变更款项,那么在结算时需要精准核算工程量变化和使用材料的用量变化,以此来校准变更资料,出具详实的核算测评报告。施工组织方案变更后,建筑企业施工团队更要及时调整施工程序,及时跟变更内容,采取动态结算的方式,对工程量采取预估结算,避免对工程造价产生干扰。除此之外,若工程变更对施工经费产生额外开支,或者已经延误工期,则需要以书面形式项业主递交文涵,对超支费用、工期损失进行索赔。

出现索赔问题时,建筑单位需要及时整理施工材料,对工程造价变化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以文本形式递交。控制索赔金额同样也是动态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在工程造价动态控制中应以及时追回索赔款项为控制手段,采取合法合规的索赔方案,有利于提高施工成本控制效果。索赔工作应尽量在工程竣工之前完成,而且索赔方式和索赔程序也需要格外重视。如果拖延工期的原因不确定,或者是工程事故追责不到位,则会造成工程损失无非得到及时弥补,那么工程款项中的额外开支也将成为死账和烂账,无疑对工程造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加强索赔管理,应当据理力争,认真执行索赔条例,详细对接合同标准,进而实现成本可控。尤其施工期间出现了合同外因素引发的工期延误或事故,更需及时收集证据并追补损失。从而提高动态监管索赔的工程造价控制效果,帮助工程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并提高经济效益。

结论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原则,应注重时效性、目标性、经济性,秉承动态管理工程时效、动态更新控制目标、动态调整经济效益等基本原则。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动态化管理机制,主要体现在动态计价信息管理,动态协调组织管理,以及动态信用评价管理等方面。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措施,通过动态控制材料用量及成本费用,动态核算工程量并实现灵活控制,动态管理工程工艺及施工周期,动态监管工程变更并提出索赔。从而提高动态工程造价控制效果,帮助工程单位降低施工成本并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杨涛.基于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J].工程技术研究,2022,7(06):138-141.

[2]杜守忠.建筑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及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研究[J].散装水泥,2021(04):54-56.

[3]牟森.建筑工程造价特点及动态控制实施方法探讨[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21(04):42-43.

[4]凌敏.浅谈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全过程动态控制[J].房地产世界,2020(19):15-16.

[5]邓宅智.全过程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体系建设——以某社区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为例[J].四川水泥,2020(09):228-229.

[6]鲁响红.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后续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J].四川水泥,2020(09):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