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问题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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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问题探析

 ,张琛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摘要:在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背景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为生态保护体系的构建奠定良好的基础,继而引导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工作与绿色发展工作不断融合。文章基于这样的价值观,指出当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制度不健全、登记对象科学性不够等问题,并且提出对应的改善策略,期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能够进入高质量的状态。

关键词:自然资源保护、统一确权登记、登记机制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属于基础性工程,对于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在空间权属上的问题进行界定,可以为后续的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由此在新形势下需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

1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必要性分析

    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要与各行各业实现全面渗透,就需要切实地实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建,而在此过程中自然资源的管理必然需要进入到精细化的状态,改变以往谁开发谁受益的模式,确保以新的产权制度架构方式,保证自然资源的空间权属问题得以界定,这样才能够为后续更加理想的自然资源管理和配置工作奠定基础。从微观角度来看,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有多维度的积极效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过程中,会将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信息、面积大小信息、主要类型信息、自然资源数量信息、自然资源质量信息、产权归属信息进行界定,属于自然资源量化表达的过程,这些重要的信息,可以成为后续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设定,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使得登记工作方式不断优化,对于自然资源的描述会更加详细,这也可以为后续自然资源的精细化管理,生态地区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

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对于当前在此方面的现状进行归结,发现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是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集中体现在:

2.1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处于缺位的状态

在我国与自然资源产权关联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多,对于集体所有权的权利行使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界定,所有权上属于全民所有,但是在使用权上是地方各级政府,但是具体是哪一个地方政府哪个部门并没有明确界定,这样的背景下就很容易出现多方行为主体都参与其中的情况,不仅仅增加了资源环境破坏的风险,还可能对于资源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从法律条文上来看,自然资源属于全体人民,而全体人民这个词并不是明确的产权主体,因此所有权界定也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这样很容易使得资源作为一种资产,处于无主的状态,所有权主体缺位,资源使用者管理也不可能进入被约束或者监督的状态,这样很容易出现自然资源破坏情况。

2.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象科学性不足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对象是自然资源,但是对于自然资源进行下定义的时候,却存在不同的版本。比如从语义内涵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角度来看,自然资源进行下定义的时候,需要以广义的角度去审视,一切具备天然性和可李永兴的一般自然资源属性的,都可以将其界定为自然资源。狭义角度的自然资源,往往会将可管理性,产权建立、市场流转等功能作为焦点。此处不妨以氧气为例,属于我们生存的基本资源,有天然性和可李永兴的特点,因此可以将其界定为自然资源,但是并没有在确权登记中出现。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科学分类是有差异的,可以依照性质,将其归结为可再生资源,非可再生资源,依照空间位置,可以将其归结为地面资源,地下资源和海洋资源,当然还可以从自然属性的角度来归结,这样不同的科学分类,也会对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造成困扰。

2.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内容合规性不足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不仅仅牵涉到空间坐落信息,还牵涉到面积信息,依靠当前的技术手段可以顺利完成,但是牵涉到数量或者质量的时候,就遇到了难题:自然资源应该如何去进行量化,自然资源的质量应该如何去评价,这些在当前都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还有在对于资源数量或者质量进行评价的时候,会有不同的版本,有的会考虑原始性,完整性,有的会考虑丰富性,发展性,这样就导致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出现明显的偏差。

3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问题的改善策略

3.1遵循自然资源产权界定的特殊性,实现产权制度的架构

需要看到的是对于自然资源的产权进行界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其一般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合理的实现产权制度的架构。首先,在使用权上,要以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为基准,遵循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考虑同样自然资源用途差异出现的正负外部性差异,坚持负外部性最小和正外部性最大为基准,继而使得资源一些用途可以进入到限制状态。以一条河流为例,化工厂可能将其使用到排污中去,渔民可能将其使用到养殖中去,农民可能将其使用到灌溉中去,显然第一项的负外部性是最大的,接着是第二项,再者是第三项目,因此要对于第一项的使用权进行限制,对于第二项的用途范围进行限制,第三项保证有着完全的使用权。其二,在转让权上,在转让权登记的时候,要很好地很好地反馈出不同资源的稀缺程度,依靠市场价格机制来进行界定,资源价格成为载体,自然可以使得资源开发和保护进入到更加理想的格局。其三,在所有权上,形成多样化自然资源所有权形式格局,确保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得以激发,这样生态效益可以被激励,政府失灵的情况也会更少,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协调性会不断提升

[1]

3.2以狭义自然资源定义为基准,实现对象的界定

在登记对象界定的时候,要能够学会以狭义自然资源定义为基准。详细来讲述,此时需要注意的节点有:其一,学会以地类划分作为基准,从自然角度、经济角度、管理角度、产权角度来进行界定,确保在国土空间范围内自然资源可以得以登记,继而使得山水林田湖草进入到统一登记的状态。还需要从可管理性、可建立产权性、市场流转功能性角度来进行界定,继而将其归结为林下经济资源、固定区域野生动物资源。其二,可以尝试从法律来源的角度来进行诠释,比如可以以自然资源单行法为角度,对于登记对象进行界定,以《草原法》为例,其登记对象就是草原资源。当然在登记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登记对象的法律渊源,确保有法必依[2]

3.3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标准和规范

    针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合规性缺失问题,可以从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的角度入手,保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能够进入到根本更加合规的状态。组织权威专家团队对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调研,研判在此过程中的各种积极尝试政策的有效性,确保可以实现健全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构建,后续的各项工作可以严格依照这样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来执行[3]

4结语

    综上所述,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过程中,要能够正确理解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继而理性地审视,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切实地从制度建设,内容优化和技术标准构建的角度,使得实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问题不断改善。

参考文献

[1]骆得瑞.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技术难点问题探讨[J]. 测绘技术装备,2022,24(02):64-69.

[2]丁旦旦. 基于SLAM技术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法探索[J]. 江西测绘,2022,(02).

[3]王佳,李智,申小平.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J]. 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22,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