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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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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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广东湛江 524400

内容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蓝图,拉开了新时代国企改革的序幕2020 年,中央政府出台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其中重点内容包括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广东推动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成为全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起点并逐渐探索出国企改革的“广东模式”,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关键词[1]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中国的改革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就出现了“混合所有制”的提法,即不同社会资源企业的合作创新,但政府提法的落脚点的滞后性,带来如今的改革进程的缺失性。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合作创新,其政府到底是发展“所有制”的合作创新,还是“经济”多元化的企业合作创新。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企业资源合作创新的重要实现形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并颁布相关文件作为新常态下推动改革深化的行动纲领,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蓝图,拉开了新时代国企改革的序幕,推动国企改革向深入发展,并且将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也将构建起一套全新的国有资产宏观管理体制,采取深入有效的举措,建立起一个完备的企业治理机制2015 年,出台了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划分职能,以更加公平和清晰的角度提出分层次地管理国企。2016 年,发布 “十项改革试点”,内容包括指导整体上市、与社会资本合作、混改企业探索实行员工持股等。 2017 年,十九大提出要实现不同类型的国资管理体系优化升级,变换现行的授权经营模式。从此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围绕的重中之重是变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对商业竞争类企业和公益基础类企业要以分类改革为原则来进行区分,并严格遵照国家方针、政策、文件以及《公司法》的精神,改组或重新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权力真正下放给这两类公司和实体经营公司。

混合所有制实现我国国企改革

厉以宁(2014)认为,民营资本的机制灵活、敢于冒险创新,国有所有制的资本雄厚、人才济济,但创新能力不够,企业合作创新能把上述两类优点发挥出来。张卓元(2014)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提供了政策指引。邱海平(2014)把国有企业划为10类,探讨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施合作创新的路径和注意问题。

2020 年,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下,还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冲击的困难局面,中央政府在这个关键时刻出台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其中重点内容包括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企业的市场型经营模式,促进国有资产的监管重心转移到管资本上,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贯彻执行国企改革的系列行动,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地位。这一行动方案为我国“十四五”期间纵深推进国企改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改革实现质的飞跃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级政府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实现企业合作创新理论,如:《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国发〔2015〕54号);2020年6月30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对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广东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4年5月21日);《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2017-01-09);广东省国资委印发了《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粤国资产权〔2020〕26号)和《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国资产权〔2020〕25号)。

广东省混合所有制发展历程

广东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浪潮,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广东开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的改革,理顺产权关系,推动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成为全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起点。其中深圳成为全国首个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率先推动了28家企业进行了产权改造,并创造性的尝试了企业内部员工持股模式,成果受到国家的重视和肯定。随着国家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逐渐认可,广东在进入21世纪后不断加大对国有企业的股份改造、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和关键。广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确立了广东国企改革的整体脉络,明确引进非国有资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运用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股权投资基金入股、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等手段。

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和《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明确将在 2020-2022 年重点推进 60 户省属二级企业的混改工作,鼓励省属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

广东省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也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走在前列,并逐渐探索出国企改革的“广东模式”。今年以来,广东印发《广东省国企改革行动方案》,制定《省属企业负责人改革任务书》,并开展省属二级企业混改、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等九大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针对企业面临的“不敢混”“不会混”的问题,广东省国资委以操作指引的方式,着重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研究确定改革方向,解决“要不要混”问题;二是合理制定混改方案,解决“为什么混”“与谁混”问题;三是规范混改操作要求,解决“怎么混”问题;四是明确运营机制改革要求,解决“怎么改”问题。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其海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国企改革呈现新的特点:首先是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加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多举措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务实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外,落实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围绕市场化选人、用人。截至今年 8 月,广东三年改革任务完成率超 60%2021年改革任务完成率超 90%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

广东省属21个国企集团中有10个集团拥有上市平台,还有部分处于上市前辅导期的企业;国企挂牌新三板提速,目前广东拥有33家新三板上市国企,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二)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三)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广东省国资委在多家省属二、三级竞争性企业实施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允许企业员工出资参与企业改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四)搭建对接平台

分别于2014年2月、9月举办了两次省属企业与民间资本对接会,现场签约的项目共53个,同时向社会发布省属企业234个招商项目,涉及基础性、传统竞争性、新兴金融创投、高端技术服务等17个行业。

广东省国资委在省属2000多户二级及以下企业中,择优选取50户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预计到2017年末,广东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将超70%,到2020年末,竞争性国有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截至2016年8月,50家试点企业中,已有10家试点企业实现基金入股,13家制定了员工持股方案,2家实现新三板挂牌,试点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参考文献

[1] 刘品安陈布露.广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与未来[J].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2017(4):4—7.

[2]陈意华,龙永洋.混合所有制驱动事业单位经济新动力[J].管理观察,2014(8):11—12.

【基金课题】 1.2021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广东省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创新能力研究》(2021WTSCX316);2.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20年品牌专业立项项目:物流管理(GWL2021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