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态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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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态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

王文杰

青岛大学  山东青岛  266000

摘要: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撑的问题,其问题的重点在于是否要承认情态事实的证据能力。以科学为基础的情态事实和技术手段演变所形成的证据,是指专业人员依靠专业的分析工具来证明相关案件的事实,通过收集和解释整个人体的外在生理表现形成结论,而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通过确定情态证据的证据资格,确立“限制使用”原则,可以肯定情态观察和情态事实在证据效力中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准确性。因此本文认为: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应将情态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中,以便可以正式的应用。

关键词情态证据; 证据资格; 证据形式; 证明力

Abstract

Modal evidence has alway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judicial activities, but in contemporary judicial practice, there is a problem that there is no legal basis to support it. The key point of the problem lies in whether to recognize the evidential ability of modal facts. Evidence formed by the evolution of modal facts and technical means based on science means that professionals rely on professional analytical tools to prove the facts of relevant cases, and form conclusions by collecting and explaining the external physiological manifestations of the whole human body, without being controlled by subjective will. By determining the evidence qualification of modality evidence and establishing the principle of "restricted use", we can affirm the objectivity, relevance and accuracy of modality observation and modality facts in evidence effectiveness. Therefore, this paper holds that modal evidence has alway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judicial activities, and the legislation should incorporate modal evidence into the types of legal evidence so that it can be formally applied.

Key words: modality evidence; Qualification of evidence; Form of evidence; probative

一、情态证据的定义

情态(modality)是一个语法学术语,是用来体现说话者对其所言的主观态度的句法语义范畴。情态证据是指证人在作证过程中给予的非语言暗示,包括语气、面部表情、肢体语言以及作证方式、证人作证态度等其他线索。

证据法学意义上的情态证据指的是口头证据者在陈述时外显的各种下意识反应和活动。[1]

二、情态证据面临的问题

1.缺乏法律依据,游离于证据法之外

虽然通过观察情态表现的变化来进行判断和获取证据的做法目前广泛存在于侦查、询问等环节,但情态证据游离于证据法规范之外,目前还无法将其转化为法定的证据来实际加以运用,只能作为侦查人员或讯问人员的内心猜测,实际的定罪量刑还是要依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种法定证据。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罪的人往往不会将案件的真实情况陈述出来,他们通常会使用一些虚构的话语来试图洗清自己的嫌疑,企图让侦查人员、讯问人员相信其是无罪的。但是他们的微表情会背叛他们,微表情是一个心理学名词,微表情通常不易察觉[2],甚至连做表情的人都很难察觉到,微表情更能体现人们的真实想法,即使人们刻意克制也会不自觉的流露出来,比如人们在说谎的时候总会不自觉地眼神向上。

微表情就是情态证据的一种类型,但在实践中因缺少法律依据而无法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刑事司法中。

2.使用不规范,过于依赖主观经验

在一起绑架案的审讯过程中,经验丰富的审讯人员可以通过观察嫌疑人的情态表现,来预测其有罪或无罪,并根据其预测的结果来继续开展审讯工作,这通常都有利于推动案件顺利进行。但并非所有审讯人员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对于那些没有丰富经验的审讯人员来说,其通过观察嫌疑人情态表现能否预测出正确的结果,美国心理学家试图通过实验确定普通人是否可以有效的使用非语言标记来确定另一个人是否在撒谎,研究结果表明普通人不能有效的利用举止等情态表现来决定是否相信嫌疑人。

此外,侦查人员或讯问人员自身的性格、当天的心情也会影响到对情态表现的解读,假设询问人员询问当天心情糟糕,看什么事情都不顺眼,容易将犯罪嫌疑人的愧疚表情误认为是伪装的表情甚至将其解读为嫌疑人在蔑视法律,这就会导致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产生极大的误解,可能会影响接下来的工作方向。因此,这种仅仅依赖于依靠主观判断的鉴定做法来观察行为举止反而会降低判断的准确性。

三、针对情态证据使用中可能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将情态证据纳入证据法规则之中

确立情态证据的合法地位,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情态证据虽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只能作为侦查人员或讯问人员用于推测案件事实的辅助证据,因其缺乏法律的支撑无法将其作为法定证据予以使用。因此应当将情态证据纳入证据法的规则之中,获得法定证据的资格。

此外,还应当确定情态证据的证据种类,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中,笔者认为可以将情态证据纳入鉴定意见当中。对于情态证据的鉴定,可以邀请心理学方面的“专家辅助人”来帮助控辩双方质证,甚至必要时辅助法官对专业问题的结论性意见予以审查认定,将情态表现转化为可以利用的情态证据,抽象总结出与案件事实或证据事实相关的具有科学依据的结论性意见[3],排除因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误解,提高侦查、询问的准确性。

2.确立 “限制使用” 规则,保障情态证据合法使用

确立对情态证据的“限制使用”原则,减少对情态信息不合理使用,降低因过度依赖主观判断而造成的判断失误。目前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态证据的判断还是依赖于侦查人员或讯问人员的主观判断,这就使得侦查人员、讯问人员具有极其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度的自由必然会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产生,容易滋生司法不公,恶化司法环境,因此必须确立对情态证据的“限制使用”原则,防止因自由裁量过大而带来的权力滥用,对情态证据的使用加以限制。

结语

在科技证据立法越来越丰富的将来,立法应当在更加开放的证据视野内重新定位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以便适应情态证据极其相关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情态证据的法律定位,正视其对于刑事诉讼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赋予其 “名副其实”的证据资格。

参考文献

[1]张梦星. 情态证据论[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DOI:10.27015/d.cnki.gdwju.2021.000325.

[2]廖云峰,段文双,罗佳佳,赵文洁,吴旭.基于深度学习的人脸微表情识别[J].智能计算机与应用,2021,11(04):62-64.

[3]马祖存.论侦查中情态证据的运用与风险防控[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31(03):66-71.

[4]林志毅.论刑事证据资格之多重性[J].中国法学,2022(01):262-279.


[1]张梦星. 情态证据论[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DOI:10.27015/d.cnki.gdwju.2021.000325.

[2]廖云峰,段文双,罗佳佳,赵文洁,吴旭.基于深度学习的人脸微表情识别[J].智能计算机与应用,2021,11(04):62-64.

[3]马祖存.论侦查中情态证据的运用与风险防控[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31(03):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