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广西鹿寨,545600
摘要:林权登记是国家对林地权利人的权益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前,我国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其中,林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力,也被纳入了统一的登记范畴。以往,林权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登记分属不同的部门,因此,在登记的标准上也有很大的差别。通过对林权登记问题分析与探究,能够促进林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林权登记;发证;问题;对策
林权证书是林权转让、处置的关键法律依据,是对林地、林木等的使用权、产权进行确认的重要凭证。我国推行林权证书登记发证机制之后,既有利于森林以及林地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又能有效地维护现有森林资源的潜力和价值,并通过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来进行造林、护林等活动,大力开发森林经营规划,促进我国林业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在林权登记被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受到部分影响因素的限制,目前还存在一些影响问题,严重制约着林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证我国林业事业长远、健康地发展。
1林权登记发证原则
1.1注重信息准确性原则
在开展林权登记发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流转工作的有效性,权力如有变更,则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从而确保林地以及林木等权力信息的准确性,以进一步明确权力流转的途径和渠道。
1.2保持稳定性原则
林权登记是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林权登记工作存在着新老标准不一致、权属材料缺失等问题。在解决上述问题时,必须认真研究林权实际的权属情况,尊重历史事实,正确处理好林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因登记而引起的信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1.3部门协作原则
在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之后,林权登记所属的职能便从林业部门转移到了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时,由于林地等信息发生了动态的变化,导致登记机关不能及时掌握详细的林地信息情况,从而促使林权登记信息存在不准确的问题。因此,在办理林权登记时,必须保障林业以及不动产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在确定林地、林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执行办理操作。只有如此,才能尽可能确保林权登记资料的准确度。
2林权登记发证中的问题
2.1登记信息标准不统一,数据整合难度较高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林权登记的所属职能也从林业转移到了不动产登记机关。同时,由于人员划转以及档案移交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各地林地产权登记进度较慢,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停顿的现象。林权不动产登记进展缓慢,对林权的流转、抵押等工作的有效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了权利人的利益受损,引发了大量的信访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林权原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标准不相符,两者之间的标准统一性不足,原林权矢量图形的精度达不到后者数据库的使用要求,不能将其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同时,由于在数据库格式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样使得其难以进行有效的登记。所以,在林权登记中,首先要根据不动产的登记标准,对原始的林权登记资料进行统一、调整,并达到相应的登记条件。由于原林权数据资料的收集标准较低,使得资料的整合难度较大。
2.2信息更新不及时
当将林权登记职能从林业部门剥离之后,林地、林木的权属管理以及登记分别交由两个部门进行管理。林地权属等相关的信息管理由林业部门负责,因此导致不动产部门想要顺利开展工作,只能将原林权登记信息等作为工作依据。而在林木信息发生动态变化的情况下,尤其是林木信息波动变化幅度较大时,会导致不动产登记部门无法实地查看和及时更新发证信息,从而促使林权登记结果存在准确性不足的情况,当需要处理一些历史纠纷时,没有办法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价值。
2.3调查技术较为落后
林业部门在办理林权登记发证业务时,由于对林地图像的精度要求不高,所以其测量技术相对较为落后,当需要对测量成果进行优化修正时,会出现林权图形落位准确度不足,登记信息不清晰等严重问题,从而引起林权争议和纠纷。在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由于受地形、林木覆盖率等条件的制约,外业测绘难以获取准确信息,会对林权登记发证质量造成不良的影响。
2.4群众认知不足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和农民承包林权的流转和抵押行为相对比较少,部分农民对林地经济性质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偏差,部分人员认为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在农村“林权改革”工作完成后,除了部分国有林场和一些由农村拍卖的大面积林地申请登记之外,大部分农户对林权的登记工作并不积极。尤其是现阶段的林权登记程序较为复杂,现场指界比较困难的问题的限制,导致此工作的进展速度颇为缓慢。
3提升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质量的措施
3.1推进数据整合,强化数据衔接
为了确保新老资料的顺利交接,应当加强对林业部门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管理要求进行深度整合。利用现有高清影像资料、采集控制点资料,对原林权登记资料进行核对、修改,以达到图、表、数、实地一致的目的,从而满足相关的发证要求。数据集成整合完毕后,采用影像全比例检查、实地按比例抽查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在符合不动产数据库要求的前提下,对林权整合信息进行归档入库。当原林权登记出现流转、抵押等行为时,可以根据数据库的内容,直接进行登记和发证,以保证新、旧资料的平滑衔接。
3.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按照目前的林权管理与登记方式来看,需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保证林权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提高林权登记工作的整体质量。在林权流转以及抵押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协助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已登记林权的情况,以保证林权登记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在办理业务时,及时与林业部门沟通联系,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更新林权信息。不仅如此,还需要注重与林业部门的信息共享,最大化确保林权登记资料与管理信息的有效统一。
3.3更新采集技术
林权资料的收集一直是林权登记工作中的一个重难点。目前的测绘仪器在山区区域基本没有信号响应,不仅如此,权属界线以及界址等的测绘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难度。这些方法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还无法保证数据的质量。近几年,无人机测绘技术逐渐推广,可以有效地解决界址线和界址点不能有效测量的问题,切实提高了测量数据的准确性。除了部分国有林地的外业测绘采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外,农户的林地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外业统一采用无人机作业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通过建立3D形式的地形数据模型,让农民能够在家就可以清晰地看到自己林地的具体情况。通过简化林权登记手续与流程的措施,也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便利,使登记工作的质量得到改善。
3.4强化认知
伴随着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林权流转、抵押等行为的出现频率逐渐增加,林权的经济性质慢慢显现。为了保障林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必须加强对林权登记的宣传,加深对林权登记的认知。
结束语
总而言之,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工作质量是其核心关键,但其影响因素很多。在发证工作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作等方式,使其更加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价值,真正维护林权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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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融清.林权证登记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管理措施探究[J].南方农业,2019,13(24):2.作者简介:1979.12-,女,壮族,籍贯:鹿寨,本科,经济林专业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