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标准化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 2

区域标准化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王一楠

烟台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山东烟台 264003

摘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我国发展的新阶段,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纲要》将区域标准化工作提到新的高度,明确标准化服务国家区域战略的实施,对区域标准化工作提出具体发展方向和要求。

关键词:区域标准化;联盟标准;政策支持;宣传推广

引言

2021年以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以提升标准服务能力和标准监管效能为支撑,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加快南平绿色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实现标准成果量与质双跃升。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完成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项,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16项,团体标准制定18项;企业自我公开声明标准378项;《电线电缆护套材料中卤素含量的测定规范》等3项省地方标准获批立项。

1标准化工作现状

从现有资料看,长三角区域标准最早可以追溯到发布于2007年的《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该标准是长三角地区第一项跨部门、跨地区的区域旅游标准化合作成果,也是全国首个区域旅游标准。该标准由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旅游、公安、道路、交通等部门共同提出、共同研究制定,并由三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审定,以各自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2019年至今,三省一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交通、生态环境、机关事务、林业等部门,共同开展区域地方标准研制,发布了《旅游志愿者服务规范》《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沿海防护林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市城(郊)铁路客运服务规范》《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规范》《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

2国际区域标准化

2.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CEN成立于1961年,由欧洲共同体国家标准化组织及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标准化组织组成,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欧洲标准化委员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标准化交流和协作,制定欧洲区域需要的标准(EN)、协调文件(HD、欧洲预备标准(ENV),成员单位制定的国家标准编号必须为EN。CEN于1970年开始实行EN标准的合格认证制度,以消除本区域贸易壁垒,促进区域经济交流和发展。

2.2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CENELEC成立于1972年,早期是由欧洲电工标准协调委员会(CENEL)和欧洲电工协调委员会共同市场小组(CENEELCOM)合并组成,由欧洲共同体国家标准化组织及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标准化组织组成,旨在协调区域内各国的电工标准,以消除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制定除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范围外的欧洲电工标准,并且实行电工产品的合格认证制度。

2.3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

PASC是在相关成员国家的倡议下,于1972年在美国夏威夷成立,无常设机构,秘书处由下次会议东道主成员承担,成员轮流担任会议东道主,我国于1979年参加了第6次会议,并承办了第19届、第31届会议。虽然没有常设的秘书处,但是于1994年设立了标准与合格评定常设委员会(PASC/SC),承担PAEC交付PASC的标准与合格评定工作、联络相关组织、研究推进PASC会议上提交的问题及相关工作。PASC宗旨是:就国际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交流讨论,为成员国家和地区提供一个方便的论坛,以便于成员之间互相咨询、加强联系。

3国内区域标准化

3.1以工业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明确区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使区域标准化工作更具目标性。2021年6月发布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围绕科创产业、协同开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推进区域一体化标准化工作,实现区域内重点标准目录、具体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监管三协同,并提出“制定长三角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互联互通标准体系”“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2项涉及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2021年12月印发的《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一体化标准体系,包括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协调设立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研究机构;建立区域一体化发展标准清单制度;建立优质适用的长三角区域标准体系等。

3.2RCEP区域标准化合作

动RCEP区域标准化是推动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力措施,虽然目前开展RCEP区域标准化合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其具体做法还需后续各成员国讨论协商,但是方向应是在已有的各种合作基础上,增加互信,扩大合作,积极融合,结合实际情况,借鉴欧盟经验,探索RCEP特色。结合以上分析,并响应《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提出我国参与RCEP区域标准化合作的建议。(1)增加急用标准的有效供给。与ECEP成员国经济发展相适应且有出口潜力的行业,如医药、农业、电子等,应紧密围绕相关技术和产品,构建可促进国际贸易往来的、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标准体系,满足研发、检测、上市、出口等各阶段标准需求。(2)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同时也要积极转化国际标准中引用或参考的其他区域或国家的先进标准,降低未来标准互认的壁垒。

3.3确定区域联盟标准的地位,推动联盟标准实施

2018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将团体标准纳入到国家的标准体系中,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区域联盟间合作制定的标准,虽然其效能等同团体标准,但其地位并未得到实质的认可,导致已制定的联盟标准在推广和实施上存在困难,建议认可类似联盟标准等同团体标准,以进一步发挥联盟标准的协同支撑作用。

3.4加强区域联盟宣传,提高联盟社会影响力

区域标准化工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已久,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各类区域标准化工作模式进行宣传推广,促进区域标准化联盟之间交流合作,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另外,区域标准化联盟成员单位也要通过各自的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加强对区域标准化联盟的宣传,提高联盟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结束语

现有的标准化奖励政策通常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活动纳入奖励范围,近年来三大区域也加大了团体标准的奖励力度,但对于区域标准化工作激励的手段仍有限。宜根据区域标准化发展特点,设置相应的奖励制度,对符合区域标准化工作方向的项目给予支持,扶持区域标准化组织,奖励高水平区域标准,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区域标准化的工作热情。

参考文献

[1]祁纪运.金砖国家间标准化法律合作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9.

[2]张扬,王永新,王雯宁,李馨,杨及,张琦.浅析与欠发达国家间开展区域合作的建议——以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概况为例[C]//.第十五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2018:560-569.

[3]赵全国,鲁宝菊,邱丙静,赵晓颖,高磊.气测全烃区域标准化校正法在苏里格气田的应用[J].录井工程,2017,28(03):100-103+160.

[4]夏薇佳,何琳,姚喜梅.发挥东北亚平台作用助推区域标准化合作[C]//.标准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第十三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2016:1816-1821.

[5]曹银丹.技术标准化影响经济增长区域效应差异研究[D].湖南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