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财务与税务衔接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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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财务与税务衔接问题分析

王雪林

内蒙古中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010010

摘要: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财务问题与税务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出现,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给予更多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加强税收减免重整、加强税收处理等不同方式,减少风险问题出现,为企业未来更好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破产重整;财务;税务

破产重整是现如今企业发展过程破产法当中引入的一项基本制度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维持价值与生还希望的企业,在申请破产重整后,通过法院的全面监管,业务进行重组,并调整债务,主要目的是将企业营业能力恢复。该项制度的提出与应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破产重整特点分析

在我国《破产法》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在企业破产制度中包含很多不同实施方式,包括破产重整方式、破产和解方式、破产清算方式等。破产重整这一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是具有一定生还可能性的企业,经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落实债务调整工作以及业务种重组工作。主要目的是能够帮助债务人,摆脱当前困境,恢复其营业能力。如果从经济角度进行分析,破产重整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方面、财产管理方面作出的退让,并由破产管理人、债务人以及人民法院等,共同采用的一种特殊化救助方式。在此背景下,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能够得到一定改善,并强化其偿债能力,从而更好实现债务清偿。破产重整对于破产和解制度以及破产清算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能够起到一定弥补作用,防范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能够起到积极影响。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以及破产和解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破产清算往往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或者破产重整失败后,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宣布债务人破产,并采用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方式,或者直接分配破产财产方式,对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进行优先清偿后,按照法律规定次序依次清偿债务。破产和解主要是指,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之后,以及法院在宣布债权人破产之前,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这是债务人为防止进行破产程序,采用的一种有效挽救措施[1]。而破产重整是对破产程序的终止,采用经营重塑、债务重组等不同方式,实现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额改善,提升偿债能力与经营能力,从而实现对破产程序的终止。

2、企业破产重整财务风险分析

对于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与分析:

(1)财务监督风险分析。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安排专业破产管理人员,针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监管,同时还要承担相应责任[2]。例如,接管债务人财产,并对其财产进行调查,还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与处分,由此可以看出,破产管理人员在破产重整管理中的重要组欧勇。在具体工作落实中,如果管理人员出现管理不到位情况,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财务结算偏差问题、债务清理不合理等问题出现。破产管理人员在工作开展中,需要对破产重整作出科学合理规划,防止债务人在这一过程中产生欺诈行为,造成利益损失情况出现。

(2)债务风险分析。通常情况下,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无法将企业真实财务经营情况反映出来,主要是因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相互低压担保融资等行为,此类行为无法通过信息反映,因此,会引发债务风险问题。在该项程序稳定后,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盈利能力进行全面分析,并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合理评估。如果企业出现不实资产与较大偿债风险,那么破产重整成本会增加[3]。一般而言,企业想要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推动企业的重新发展,需要采用变卖企业资产以外的方式,获取更多偿债资金,例如,可以通过注资方式等,但此类行为会增加财务风险。

3、破产重整中税务问题分析

3.1加强税收减免重整

破产重整往往是利用调整债务关系的方式,实现对债务企业的挽救,这也是债权人的一个让步,其中包括清偿时间、清偿金额以及清偿方式,在这一过程中,税收债权也作出一定的腿部。在相关破产法当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税务机关属于税收债权人代表,需要参与到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当中,针对涉及到税收减免计划的相关重整计划草案,要进行表决,确保破产重整企业能够更加直接享受到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税收减免计划的制定,需要税收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能够按照相应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指定的额相关标准,针对破产重整企业制定并采取的一种免税税务处理方案,以及减税税务处理方案。税收并不是单纯的债权,属于公法之债,主要代表的是国家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未经过法律程序的允许之下,禁止随意减免。在此背景下,税务机关在工作开展中,需要遵循平衡协调原则,以及坚持税收正义原则,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以及相应权限,落实免税审批工作,并对行政职权作出明确[4]

3.2加强税收处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针对现行破产重整相关税收政策内容进行总结,在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根据具体规定,在实际税收处理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在企业资产重组期间,可以采用合并方式、分立方式、出售方式以及置换方式等,将部分实物资产或者全部实物资产的债权、负债以及劳动力等,直接转让给个人或者单位[5]。对于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转让行为,比如,不动产转让、货物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禁止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破产,债权人要城市破产企业抵偿的债务土地权属以及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债务人对破产企业土地权属与房屋权属进行承担,同时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劳务合同,针对其购买的企业土地权属以及房屋权属可以减免征税。

(2)破产重整的实质内容主要是,债权人在作出让步情况下,实现对债务关系的有效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设计街道减少清偿金额,也就是债务豁免。可以将破产重整过程中豁免的债务,视为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在相关规定中也作出明确,如果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到的应纳税所得额,占据当年应纳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五个纳税期限中,将其记录到不同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3)债转股是指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在规定中如果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债务人可以将债权人因为放弃债权,所获得的股份面额总值,视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主要是,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当期损益主要是,重组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能够实现债转股主要是企业具备一定特殊条件,企业在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过程中,针对债务清偿与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内容,可以暂时不需要确认损失或者债务清偿所得。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重整是企业重新发展的重点与关键,因此,针对破产重整需要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更多重视。在破产重整期间能够对财务问题与税务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强化税收处理等不同方式,实现对风险问题的有效控制。在此背景下,企业能够获得更好发展,得到相关政策、条例的支持与保障,推动破产重整能够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提升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率的同时,能够减少逃税、避税行为出现。

参考文献:

[1]范志勇,李奇.论针对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的所得税课税除外[J].税务与经济,2021(06):30-37.

[2]王池.法际交集中的重整企业所得税:理论协调与制度重构[J].法学评论,2020,38(06):75-86.

[3]叶熙昊.破产重整企业债务豁免所得税规则的检视及其优化[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33(01):34-39.

[4]戈辉.财务管理在企业重组中的重要作用——基于H公司案例研究[J].中国商论,2018(36):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