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 300000
摘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为了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新生事物,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还没完全构建起来,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力量也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现象。通过调研、实践等方式探索出不同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路径将会大大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认可度及“含金量”。
关键字: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路径探索
根据国家技能人员评价机制改革部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系统及教育系统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两个系统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责任原则,先后陆续开始面向企业、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但由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个相对新兴起的事物,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自主评价的实践经验不足,自我质量监管机制和制度不够成熟。
结合前期针对生物医药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机制的调研,现将探索的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路径汇总如下:
一、明确质量监管主体
2018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拟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的试点方案》,2019年4月正式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试点工作。不同系统齐头并进的认定模式,导致了监管主体不明确、同一证书重复考试、多次认定的现象。通过对监管主体的调研,以下两种监管主体将成为众之所向:(1)教育系统、人社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邀请第三方质量监管机构监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整个过程;(2)教育部门监管校内面向学生认定的评价机构,人社部门监管校外面向社会人员认定的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整个评价过程的自我质量监管。
二、明确不同监管主体责任
1、政府部门发挥积极的督导作用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专兼职外部质量督导员队伍,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以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评价机构的信访和举报投诉等方式,在申报备案、评价认定和检查督导三方面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2、评价机构本身切实监督全过程
评价机构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的需要,建立内部督导员队伍,按照“逢评必督”原则,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全程监督管理。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妥善处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出现的争议和举报投诉,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三、采取合理的监管形式
政府部门采取不同的监管形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数据对比、远程监控等方式,对评价机构的认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专项监管,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取资料、调研交流等方式,对评价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职工群众反映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专题检查。对于单位和个人对评价机构的信访和举报投诉,要认真调查核实,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评价机构按照“逢评必督”原则,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全程监督管理,根据认定需要安排适量的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的质量,负责对考试过程、考试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评价机构要加强认定过程的监控督导,可以采取线上监管系统全程监管,或者采用线下全程录像等形式对认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四、明确各自的监管内容
1、政府部门要组建质量督导人员信息库,建立相对独立的专业化质量督导队伍,实现对评价机构申报备案、职业培训标准、选订教材、题库、试卷、认定现场设施设备等内容的现场审核以及认定计划和方案、认定对象资料、认定成绩等资料的线上审核。同时政府部门要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的能力,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过程的监督 。
2、评价机构首先要加强技能认定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员、考评员遴选制度将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优秀人员纳入督导和考评人员队伍,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及考核工作,以提高督导人员队伍和考评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制定完善的督导人员、考评人员和考务人员管理及奖惩制度,建立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再者,评价机构要及时优化标准题库,按照行业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需求,动态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生产、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职业认定标准标,及时更新标准的认定题库,提升题库建设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要加快推进成熟行业评价标准紧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最后,评价组织要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审核认定对象的报名材料,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防止出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处飞”的现象,以降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质量。
五、政府部门监管过程的实施
1、政府部门推行分级分类评估。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为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申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评估备案管理。一是市行业协会在政府部门评估备案,备案后可向本行业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二是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向政府部门完成评估备案,备案后可向本校学生及有需求的企业、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三是企业由政府部门完成评估备案,备案后可对本企业员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2、规范评价认定流程。政府部门应该从申报材料、制定方案、考评过程、成绩确认、台账资料五方面对认定流程作出详细的规定,确保评价认定质量。一是申报材料,政府部门对评价机构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申报资料既要包括规范的方案、人员资料,又要包含配套的设施设备清单和硬性配套条件。同时,要督促评价机构对认定对象严格进行资料审核,提前15天完成考生数据上传技能等级认定平台工作。二是制定规范的认定方案,在开展认定工作之前,评价机构必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内部质量督导员、考评人员、职业工种、等级、认定方式和设施设备等。三是考评过程,政府部门要督促评价机构完成考评人员考前安排、考场检查、职责分工,同时监督评价机构在考评中严格按照技能等级认定规程要求组织理论、实操考核或综合评审。四是成绩确认,政府部门督促评价机构在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上传,政府部门结合外部督导评审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审核。五是台账资料,政府部门督促评价机构强化考生签到表、考评员签字成绩确认表或者企业盖章成绩公示表、内部质量督导表等档案保存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
3、内外双重监督保证认定质量。政府部门采取内部质量督导和外部质量督导,双重督导的监管模式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一是内部督导,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根据督导员遴选制度选拔具有资质的质量督导员对评价全过程进行内部质量督导。二是外部督导,按属地管理原则,政府部门对申报资格、考场安排、考评管理、命题制卷、考务组织和成绩审核六方面的内容采取随机督导、常态督导和专项检查三种检查方式开展全面的督导。
4、建立动态监管模式。未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岗位规范开展评价、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开展评价、违规开展评价的,政府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约谈评价机构负责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政府部门可以撤销其备案;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评价机构也可以自愿退出或撤销备案,规定年限内,连续未开展工作视同自行退出,可以从等级认定平台备案目录中删除账号,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过硬、规范有序”。
结束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推行改变了职业技能证书的发证主体和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模式,探索不同的监管路径,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是促进市场评价机构发挥积极作用的保障,能够进一步加快技能人才评价、实现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技能人才的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敏华.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体系构建的探索[J].中国产经.2021(14):177-179.
[2] 钱捷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下的监管机制探索[J].《质量与认证》2021(03):69-70.
[3] 规范技能等级认定实施 保障技能等级认定质量——宿迁创新建立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机制.宿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作者简介:苏杏丽,1987年08月,女,汉族,河南省商丘市,硕士研究生,药学职业教育,讲师
项目情况:天津市教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