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体育法学发展态势和前景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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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体育法学发展态势和前景的研究

程,花

上海政法学院体育部,上海 201701

摘要: 随着我国体育科学与法律科学的发展,我国诞生并发展起了一个新兴的学科——体育法学。我国的体育法学研究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它已经被接纳进入科学的殿堂,并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是体育法学发展的契机和动力;法学和体育科学的发展,是体育法学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国际体育法学的发展和学术交流为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带来重要和直接的启示。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制建设日益加强,体育法学正在成为与体育和法制实践紧密联系并为其有效服务的重要学科,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关键词:体育法;研究内容;研究特点;发展前景

前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实施,体育法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体育战线的高度重视。1997年初,召开的全国体委主任会议明确将体育法制作为会议主题,首次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加强体育法学研究。被该文件列为当前体育法制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提出要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法学体系及其有关的措施和要求。因此,大力发展体育法学学科,充实和加强体育法学研究, 切实发挥好体育法学理论为体育法制建设服务的积极作用,是加快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目前,体育法学已经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包括体育法学在内的体育社会科学将更加受到国家的重视。这些既对体育法学研究的加强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同时也为体育法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体育法学将会成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热点。

1我国体育法学现有的研究内容

什么是体育法学?

体育法学是一门体育学和法学相结合而成的综合学科或者交叉学科,是研究体育法律规范和体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的法律学科。它是在现代体育获得迅速发展并出现国家对其规范和调整的专门体育法规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我国体育法学现有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关于体育法学和体育法基础理论的研究

(1)体育法学的学科理论研究。

主要是关于对体育法学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和范围、学科体系、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以及开展体育法学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2)体育法和依法治体的基础理论研究。

一是关于体育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包括探讨体育法的地位、对象、特征、功能、作用、原则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关于体育立法与实施的理论与状况方面的研究,包括对体育立法权的界定、体育立法基本原则与价值取向、立法程序、立法现状、法规体系、体育执法的权力来源、范围以及体育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关于体育法制化和依法治体方面的研究,包括市场经济与体育法制、体育社会化与体育法制、社会转型与体育法治、体育法治及其实现、体育法治对策与突破点等研究。

1.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相关研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立法研究。主要是制订《体育法》的研究、《体育法》的意义与背景、《体育法》的理论基础、完善《体育法》的配套立法、对《体育法》有关内容条款的研究以及修改《体育法》的探讨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实施研究。包括关于《体育法》颁布实施的意义与方式、学校和其他单位实施《体育法》的研究、全国和地方开展《体育法》执法检查的调研成果等。

1.3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有关研究

(1)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研究。包括体育法制建设的历史与现状、体育法制建设的形势与影响因素、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战略、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等内容。

(2)群众体育法制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全民健身立法的地位与基础、全民健身与群众体育的法规体系、社会体育、社区体育、学校体育、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等法制建设方面的研究。

(3)竞技体育法制的研究。一是关于竞技体育和职业体育的法制研究,主要是从宏观上对奥运战略和竞技体育的法律调整、职业体育法制化、体育职业联赛以及单项体育协会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二是体育竞赛的法制研究,包括体育竞赛招标制度、竞赛市场法制环境、职业联赛司法介入以及体育赛事法律调节等。三是运动队伍与运动人员的法律问题研究,如对运动员注册、流动、转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分析、体育裁判与法律等研究。

(4)有关地方体育法制建设的研究。包括地方体育立法、各地体育行政执法、地方体育法治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内容。

(5)有关体育法规制度制定与实施的研究。其中有很多是关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研究,包括制定《纲要》的研究、《纲要》实施的一般对策研究和企业、学校、军队以及各地实施《纲要》的研究。二是关于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军人体育锻炼标准、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研究。三是关于教练员技术职务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体育行业职业标准、体育场所服务标准、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标准等有关制度的研究。

1.4关于外国体育法、比较体育法、奥林匹克法律问题的研究

(1)国际体育法治化的研究。主要是对国际体育事务法制化趋势以及一些国际体育法文件的介绍和探讨。

(2)外国体育法的研究。包括对北美、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有关体育法律文件、法制状况和法治走向的评介分析。

(3)体育法的比较研究。主要是从不同方面对世界各国、几个国家以及中国与某些国家的体育法或某项体育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借鉴。

(4)奥林匹克运动的法律研究。包括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有关法律研究和我国举办北京奥运会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2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特点

2.1学科地位不断提升, 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体育法学是我国社会科学一级学科体育学下的独立二级学科。教育部确定体育法学作为体育专业的正式课程。体育法学已经进入我国法学研究的学科学术体系,成为中国法学会的组织成员,《民商法论丛》等法学刊物为体育法学开辟研究专栏。这些年的体育法学研究始终体现了适应需要的鲜明时代性。比如: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展体育产业与市场法制问题的研究;适应维护与救济体育权利的需要,重视体育纠纷解决和体育仲裁的研究等。

2.2成果数量明显增多,参与力量逐渐扩大

1984-1995中国体育法学开始建立与初步发展时期。一些体育工作者开始了体育法学的专题研究,特别是如何实现体育的规范化进行了研究。1984年天津体育学院的石刚撰写了《体育法学》,是我国第一篇体育法学论文。之后,呈现出明显的逐年增长势头。

过去的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各体育学院。现在参加研究的人员越来越广泛,体育行政部门的实际工作者、综合性大学的一些体育院系的学者,特别是一些法学学者热心申报体育法学研究课题,有些法学社团、院校举办体育法学研讨活动,发表在法学期刊上的体育法学文章也大幅度增加。

2.3研究内容日益宽深, 形成鲜明应用特色。

体育法学研究所涉及的面越来越宽泛,基本覆盖了体育领域大部分法律方面问题;对问题研究的层次也不断深化,由过去较多加强和呼吁体育法制建设意义的一般性文章,到越来越多地针对体育领域中的具体法律现象,对其特殊性与规律性进行有深度的法理探讨。

体育法学相对于基础理论法学本身就是应用学科,特别是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实践对体育法学研究起到了很大的拉动作用,从而使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特别关注体育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并且许多研究直接服务于研制体育法规等工作决策。

3我国体育法研究的发展前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体育法学研究领域迅速扩大,涌现出一大批高水平、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体育法学已经是受到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积极发展的重要学科。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体育法学是一个初创不久的新学科,任重道远的同时,又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当前加强体育法学的学科建设,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重视基础理论, 切实把加强体育法学研究摆上体育工作日程

体育法学虽是应用学科,但仍需重视基础理论研究。体育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有助于人们在整体上认识、理解和把握体育法制这一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从而为研究和解决体育法制现实问题提供正确的理论与方法指导。基础理论研究一直是体育法学的薄弱环节,许多理论问题未得到深入探讨。只有通过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积累,才会逐步形成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应从重视体育法制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关注和支持体育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有效解决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3.2,抓紧学术组织与机构的建设, 加强组织体育法学的研究队伍。

体育工作的领导层和管理层以及其他相关的方面,要尽可能快地建立起全国性的专门体育法学研究团体。积极申请筹建独立的中国体育法学会,或者中国法学会下设立体育法学的二级学会。应考虑在国家级体育科研机构中,逐步设立体育法学研究和信息部门,或者依托社会创办体育法学研究机构。

体育法学的发展需要一大批以体育法为自己持久研究方向的学者,这些研究者不论来自体育界还是法律界,都需要关注相关的体育、法学、社会学等领域,应根据对研究的问题的对象需要来丰富扩大自己的知识,以一个多面手或通才的眼光来研究中国的体育法律问题。应组织有一定声势和影响的学术或者其他活动方式,吸引、联系体育界及其他领域,特别是法学界的研究人员,积极参与体育法学研究活动,逐步形成一支人员数量比较多、参加范围比较广、核心骨干比较稳定的研究队伍。

3.3借鉴其它学科最新成果,努力提高体育法学的研究水平。

体育法学是一个交叉学科,体育法学科体系的完善必须建立在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研究基础之上。体育法学有必要、有理由借鉴和应用其它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力争多开展一些体育法学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还可有计划地组织承担一些体育法学理论研究、重大体育法律问题的探讨和体育立法论证方面的重点研究任务,抓出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特别应多进行一些与法学界的学术沟通和交流,合作开发有关研究课题。

3.4广泛开展体育法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逐步加强体育法学研究的对外联系。

要结合体育系统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向广大体育工作干部和工作者进行体育法学知识的培训。在体育院校进一步开设体育法学的课程。当前急需组织力量编写一部通用的体育法学培训授课教材。与国外进行各种形式的体育法学信息交流的同时,还要尽快地加入体育法学的国际组织,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引进和介绍有关国际学术资料,并不断扩大我国体育法学的国际影响。

3.5认真做好体育法学的发展规划,寻找中国体育法学的创新点。

要统筹安排,对体育法学学科的组织建设、队伍发展、研究方向、学术活动等进行较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应阶段性地拟定体育法学的研究指南,及时发布体育体育法学研究的有关信息。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逐步建立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有序系统。体育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不应只是法学在体育运动中的应用,因为许多问题是体育中特有的,如竞技体育劳资关系、合同、转会问题,体育伤害侵权责任,兴奋剂,体育自治,体育纠纷解决等,都应加以研究,使学科不断成熟。体育法研究一定要体现超越前人的、有全局意义的创新点,哪怕很小的一个创新点。创新点可以是理论上的,也可以是方法上的。

4结论与建议

体育法学研究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并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各界体育法学研究者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既要潜心研究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又要注重加强与体育实践的结合和交融,关注当前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体育法制建设和体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实现体育法学研究的主要价值。

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学研究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大家参考。

4.1体育法学研究工作一定要从体育实践出发,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努力做到理论为实践服务,历史为现实服务,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4.2体育法学研究工作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创新是学术发展的本质要求。如果一味墨守成规,学术研究就没有了生命力和活力。因此,一定要把体育法学研究放到发展变化中的国际大背景和国内大环境中,去认识、去分析、去思考,勇于解放思想,大胆分析论证,产生具有原创性、深刻性和丰富性的研究成果。

4.3体育法学研究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参与。

体育法学研究是交叉学科,涉及诸多领域和专业。希望有更多的体育法学研究者能积极参与,携手并进,借助体育法学研究会和所在部门及高等院校的平台,壮大研究力量,提高研究水平。共同为繁荣体育法学学术研究,提高体育法制工作水平,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中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继续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 于善旭.论体育法的基本特征[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4,(4)

[2] 吴礼文.介绍一门新学科------体育法学.体育与科学,1987,(4)

[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释义.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4] 于善旭.论体育法的调整对象[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3,(4)

[5] 童宪明.体育法学的学科研究[D].苏州大学,2006

作者简介:

程花(1974-),女,上海,上海政法学院体育部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与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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