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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索赔与反索赔是国际总承包工程中很难规避的两大核心问题,索赔是总承包商维护自身经济权益的重要手段,反索赔是防范业主起诉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重要管理工作。如何提高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效力,成为国际总承包工程获得预期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条件。结合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进一步探讨了索赔原因,同时提出了反索赔措施。旨在提高国际总承包商索赔和反索赔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国际总承包;工程索赔;反索赔
加强索赔管理对提高国际总承包工程经济效益具有直接影响,同时也要防范反索赔,才能确保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维持预期的利润空间。反索赔(Counter Claim)其本质是合同主体在收到合同相对方发出索赔的请求权时而履行的抗辩权,系指合同主体根据合同特定的索赔程序反驳合同相对方就工期和费用方面的诉求[1]。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反索赔措施同样有利于总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现对国际总承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进行如下探讨。
一、国际总承包工程索赔原因分析
(一)风险分担不均或施工条件变化
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潜藏的施工风险较多,从施工合同履行义务来看,业主与承包商同样承担着风险。但是由于国际工程项目倾向于“买方市场”,业主设计合同之初限定承包商过高的风险承担条件。当项目施工阶段出现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商只能尽量通过索赔来弥补损失。因而,风险分担不均是产生索赔的直接原因。与此同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若出现了影响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的因素时,可能会导致设计变更,因此产生的工程量或工期延误都是额外建设成本,承包商提出索赔理所应当。
(二)工程变更或拖延交付期限
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出现工程变更很难完全避免。因为早期设计标准不符合实际工况,或者是施工程序存在严重漏洞,承包商增加了施工量、暂停施工、更换材料、加快施工等等,诸多工程变更情况引发的成本叠加或经济损失,均迫使承包商提出索赔。尤其一些施工环境变化时,受到天气、水文、地质环境因素造成的工程拖期,由于交付期限拖延,也会产生索赔问题。由于签订合同时为明确标注双方责任,导致业主与总承包商出现对交付期限的分歧。而承包商因超出计划外施工费用,势必引发索赔要求。
(三)业主违约或存在合同缺陷
通常情况下,业主未按照规定时限提供工程款,未提供满足开工的必要施工条件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标准施工图纸等行为,均存在业主违约问题。同时若业主要求指定建筑材料供货商和分包商,那么也相当于变相违约,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要求[2]。此外,若存在明显合同缺陷时,由于合同内容对工程验收标准未做严格说明,或存在引发工程款纠纷的争议条款。多数情况下,工程师需对合同条款做出补充说明,若承包商依据工程师解释内容完成施工,却无形中延长了工期或增加了额外成本,均属于业主责任,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二、国际总承包工程反索赔措施
(一)转变思维并设立专门机构
虽然国际工程所处地域不同所面临的索赔形式和法律体系不同,但是合同争议所需解决的问题和判断方式大相径庭。少数承包商初次接触国际工程案例,或多或少存在参与国内工程项目时的固化思维,所以未能快速适应国际市场趋势,也并未掌握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要素,甚至未设立风控部门和反索赔部门,以至于发生索赔风险时未能第一时间提出抗辩,错过了反索赔抗辩的最佳时机。为此,转变思维并设立专门机构,成为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开展反索赔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应积极学习国际经验,对优秀工程案例的索赔和反索赔经验做出总结。另一方面,应组建独立的反索赔部门,由项目管理团队收集施工地区的相关工程资料,并积极联系当地知名律所、索赔工程师、会计事务所,巩固外围资源,并强化反索赔管理效力。
(二)增强反索赔意识和专项计划
反索赔工作专业性强,而且业务范围涉及较广,相比国内签证索赔更为复杂,应加强重视程度,提高反索赔意识,并设立专项计划。在国际总承包工程中,由于证据链不全或施工阶段的信息不充分,无法证明工程量和工期,导致索赔失败的案例不在少数。国际总承包商应进一步培训各部门员工的反索赔意识,加强针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的各方面资料整理。尤其应设立《索赔工作策划书》作为专项计划,由全体职工配合完成反索赔工作程序,促进反索赔工作的实质性推进。在专项反索赔计划中,应明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延期补偿、缺陷责任等内容的整理要求,提前准备各类基础资料,避免出现计划外反索赔因素,提高反索赔工作计划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三)巧设合同内容并做好事前预防
在出现对工程量和工期的争议时,反索赔的维权标准通常以合同效力为主,而后才是对双方证据链的审核。若前期合同缺陷明显,证据链健全也很难弥补因合同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合同主体内容必须详尽,尤其应以索赔函超出合同范围的内容作为争辩条件,以此来创造反驳机会
[3]。其一,签订合同之初,双方应对其中存在争议的部分条款作出解释说明,或者增加附件目录,应尽量以合同条款的事前预防为主,避免事后产生干扰合同效力的负面因素,避免错失索赔良机。其二,承包商应及时掌握索赔程序,在合同期内提出反驳,规避因驳回期超时而造成的反驳无效情况。其三,应尽量以单项索赔为考察依据,对综合索赔金额大和索赔情况复杂的及时清理证据链,以反索赔证据作为对比,提高反索赔工作效率。其四,总承包商可参考意思自治原则,对合同中词语赋予特定含义,包括但不限于缺陷责任、合同价款、索赔意向、地方税务、政府性收费等,从而提高单方面解释权限,规避反索赔诉讼造成的被动局势。
(四)仔细分析并积极回复
在履约过程中,总承包商收到业主索赔函时故意拖延且并未积极回复,造成了双方矛盾冲突升级的负面影响。解决反索赔问题,必须仔细分析事态情况,并做出积极回复,从而为反索赔创造良好环境。其一,应及时分析业主诉求。对于存在不合理诉求的索赔函,应依据合同条款和免责条件来做出及时回复,若业主诉求在合理范围之内,而未在合同中标注,则应尽量采取协商机制,通过工程师所做出的专业解释,缩小索赔范围,加强平等互利的双方理解。其二,应及时分析施工事实及相关证据。由于施工阶段出现的索赔依据条件不同,索赔线索指向工程量、施工工艺、工程周期等敏感问题时,必须依靠具有强大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作为反驳依据,即可要求业主或分包商补充证据资料,以免出现索赔证据不充分造成的负面影响。其三,应及时分析责任主体和价值取向。责任主体若在总承包商方面,应以共同承担的风险的索赔依据为反驳条件。责任主体若为分包商,则应整理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计划、索赔报告等重要资料,排除总承包商单独承担索赔的风险。
结论
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产生索赔诉讼的原因较多,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拖延交付期限、业主违约、存在合同缺陷等问题,都可能引发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矛盾争议,从而导致索赔风险加剧。在国际总承包工程反索赔措施中,应转变思维并设立专门机构,增强反索赔意识和专项计划,巧设合同内容并做好事前预防,最终在仔细分析并积极回复的反索赔工作中,加强反索赔的防范,使索赔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白杨曦,秦颖,李小利,何绍喜.国际工程工期索赔管理:以玻利维亚项目为例[J].工程管理学报,2022,36(02):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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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佳.结合马来西亚新案例看国际工程索赔程序条款效力问题——基于比较法的视角[J].北京仲裁,2021(03):13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