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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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区分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思路,对于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大意义。所谓主体功能区是指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按区域分工和协调发展原则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的空间单元。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维度上.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