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南宁,532100
摘要: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导致其精神异常,往往思维模式、意识状态、行为举止异于常人,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伤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本文对精神病患者引发警情的处置方法和异常情况应对措施进行了梳理,以供现场执法民警参考借鉴。
关键词:精神病;警情;处置;措施
导 言
2021年,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总额已经超过1亿,仅仅广西就约有确诊在册的精神疾病患者254173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在册237860人,每年有新发精神障碍患者近万人。
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导致其精神异常,往往思维模式、意识状态、行为举止异于常人,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伤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实践证明,处置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是基层民警执法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警情之一,如何安全、有效处置此类警情是基层民警应重视的问题。
【基本知识】
一、精神病概念
精神病(Psychosis), 通常意义上的精神病指的是一种精神疾病,此种病人的精神状态极其不稳定,且通常存在暴力特征。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将“精神病”定义为心理活动、精神活动异常的疾病,本病的发生与脑功能紊乱、失调有关。
二、精神病的类型
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下几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或代谢产物堆积,或水与电解质平衡紊乱,从而继发脑功能紊乱。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医学药物中毒)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主要可分为偏执型、青春型、紧张型、单纯型等,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病程迁延不愈,病人及家属痛苦万分。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8.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疾病之一,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基本临床表现。
9.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的精神刺激所导致。
10.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身体某一部分缩进身体而死亡:由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与迷信巫术相关的精神障碍。
11.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通常始于童年,并持续终生,主要有偏执型、反社会型、冲动型、表演型、依赖型、自恋型。
12.性心理障碍:是指两性行为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常见症有:窥阴症、露阴症、恋物症、恋重症、着装异性症。
13. 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三、精神病生理及行为的显著特点
精神病是由于人体内外各种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导致知觉、意识、情感、思维、行为和智能等障碍的一类疾病,特点是心理状态的异常,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精神症状,其具体行为显著特点可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行为不确定性
精神病人员缺乏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令其所做的行为较常人相比没有明确的目的性与逻辑性,通常活动突然性及随意性强,其行为不易受他人管理支配。
(二)攻击性强
精神频人在发病期间,由于妄想、幻听、幻视的产生,导致其极易做出出的,是您的修动,尤其是在其遭受到定程度的刺源下,常会发生服力攻击的肇事肇祸倾向。
(三)对疼痛的敏感度低
精神病人在发病后,尤其是在遭到某种刺激而产生极度亢奋状态后,其肾上腺激素不断激增,大大影响了发病者机体内生物电传导作用从而降低了其感受疼痛的敏感性。因此,在此状态下的精神病人,在遭受外力击打或遭受强制控制时,对疼痛的感受度不高,从而使因受疼痛而造成的犯罪行为实施的停止时间有所延迟。
(四)思维混乱
精神病人在发病后,由于其思维及意束感与社会道德感暂时丧失,同正常人相比,只处于混乱状态,因此对于法律约不能与他人完成合平逻辑常理的沟通,这一问题,给民警应又此类警情处置增加了极大难度。
【法律依据】
依据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节选)
第九条第一款第
(二)项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经盘问、检查有现场作案嫌疑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依据三:刑法(节选)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去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四:刑事诉讼法(节选)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 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台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依据五:民法通则(节选)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依据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节选)
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七)项 人民警察遇有以下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 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第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十三)项,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依据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节选)
第二十八条,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行为,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处置规范】
一、处置前阶段
(一)情报信息的收集
在接到针对精神病人警情的处警指令后,民警应着重对现场相关情报进行详细的收集工作,如精神病人性别、大致年龄、体貌特征、所持凶器类型、滋事人员人数、现场有无人员伤亡等信息进行询问并记录。
(二) 情报信息的研判
与同组警员通过对已知情报进行初步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警情发展趋势做出预判,并制定相应的处置策略。
(三)警力优势
警力优势包括人员数量和警用装备上的优势。
其中,为保证达到人员数量上的优势,根据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对涉及精神病人持凶器滋事警情的现场,应及时调配处警警力,确保现场有足够警力应对持凶器滋事者。
为确保现场处置中有效发挥民警装备上的优势,民警应在处警前准备并携带应对此类警情处置针对性强的警械、武器,如抓捕钢叉、警用盾牌、长棍、约束带、催泪喷射器,必要时应携带枪支进行处警。
二、处置中阶段
(一)进入现场
1.快速到达现场。民警在接到精神病警情的出警指令后,应快速进行出警,不得推诿。
2.明示身份。民警在到达精神病人警情的处置现场,应首先明示身份(若现场情况紧急可在行动过程中予以明示),同时应告知现场人员执法目的和要求。
3.开始录音。开启执法记录仪或其他影音摄像装备准备取证。
4.报告情况。在到达处警现场后,民警应将现场的情况报告至指挥中心或上级单位。
(二) 形势评估
抵达现场后,民警应再次对现场情况快速进行形式评估,对现场潜在的风险进行观察与判断。同时,指挥员应迅速调整处置策略,并将调整后的处置计划,通过畅通的通信设备,快速告知现场所有警员。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1. 语言制止。由于精神病人在发病时不能与常人进行正常沟通交流,但民警还应在处置中按照相关程序对精神病人实施语言警告,对当事人在现场正在实施的暴力行为,民警应用语言果断喝令对方停止实施伤害行为,命令其马上放下手中的凶器配合已合执法,并告知其不听从警告的后果,注意:语言警告和指令应语气坚定、果断、有震慑力。
2.接近控制。 在精神病人持有凶器拒不听从民警语言警告, 且继续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时,民警应果断对持凶器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控制,并寻找合适时机对其进行接近控制。接近控制的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优势站位。由于精神病人有行动随意性强、活动区域范围大且无目的性的特点,民警应首先通过彼此间的协同站位,对精神病持凶器滋事者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限制,并通过彼此间的协同站位,有效发挥队员相互间协同作战的能力。
(2) 正面吸引,侧方、后方接近控制。在对滋事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站位后,对其进行接近控制,应采用正面警员吸引其注意力,侧方、后方警员在其注意力被前方警员吸引时快速上前对其持凶器手臂活动神经点进行击打,目的是击落其手上所持凶器。
此外,也可采用催泪器与盾牌、长棍配合的方法对其持凶器手臂进行击打、控制。具体操作方法:前方民警正面吸引,并对其实施催泪器喷射,持盾牌民警及持长棍民警侧方、后方接近,前方民警双手持盾并用盾牌快速顶击其持凶器手臂或盾后持棍民警用长棍击打其持凶器手臂活动神经点,目的是将其手中刀具击落。
(3)控制后的约束。在击落持凶器犯罪嫌疑人手中刀具后,民警应快速上前对其双手及头部等重要身体部位实施有效控制,并在将犯罪嫌疑人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警械约束。
但在对精神病滋事者上手铐时,应将手铐松紧度调整适当,并关闭手铐保险,防止由于手铐过紧而对其手臂造成长时间血液循环不畅通而引发的伤害。
3.安全检查。对精神病人实施有效控制后,民警应对进行细致的人身安全检查以排除身上危险品,有效预防对方有伤人、自残或自杀的行为发生(女性施暴者人身应由女警进行检查,但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或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除外)。
4. 排除险情。对警情现场的险情民警仔细寻找、观察(如纠纷现场放在桌子上的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已经开启的煤气罐等),发现后应马上予观察以排除。
5. 保护证据。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对于对方的施集相关素材,民警应有效收集相关素材,并有意识地对现场物证进行保护、固定,为之后的司法程序提供有价值的充分证据。
(四)伤员救助
1.观察伤情。对现场有人员受伤的情况时,民警应首先观察伤员伤情部位及情况,对严重伤者进行体位挪动应慎重。
2.及时救助。对需要急救的伤员应马上上给予紧急救助,对需要医疗救护的受伤者应马上通知急救中心前来救援。
3.报告。对现场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
(五)调查取证
1.现场录音、录像,拍照等或者调取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
2. 询问被害人、当事人、证人等,制作笔录。
3.依法盘问、检查。
4. 收集实物证据。
5.勘验、检查现场。
6.登记、调查有关线索。
三、处置后阶段
(一)离开现场
1.清理现场。撤除警戒,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清洗。
2.带回人员。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通知受害人、证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3.带回证据。对不能带回的,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4.报告情况。将处警情况报告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
(二)约束后的带离及通知告知
在对精神病人实施有效约束控制及人身检查后,应将其带离至公安机关,井应设法及时通知告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
(三)后续办理
1.报告情况。
(1)制作、呈报(接处警登记簿》。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报告。
(3) 伤亡报告。
(4)使用武器报告。新结果。
2. 告诉处理情况和结果。对于精神病人在滋事期间有违法行为的情况,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进行精神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的事件调查。
3.信息录入。
4.评估处警情况。
作者简介:
1.高秋娟 山东济宁人 女 讲师 研究方向:治安学
2.陈建中广西北流人 男20级治安学卓越班 研究方向:治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