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320911198109132533
摘要:生态补偿是在自然生态补偿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与手段。为避免生态环境遭到污染与破坏,需完善生态保护法律,实现对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平衡。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是生态保护的最佳方式,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策略。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生态补偿机制;策略
1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1.1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建设不成熟
尽管中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生态补偿政策和最新的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立法体系以及各个领域缺乏生态补偿规范,全国生态补偿监管体系错综复杂。主要体现在生态补偿基本制度的不完善,其中最核心的是股份制改革的不完善。绿色生态股份制改革是生态补偿的重要基础和出发点。绿色生态股份制改革的不完善也会导致以下生态补偿行为的偏差和脱轨;这也反映在生态补偿产权的评估、计算和监督体系也极为落后,没有统一的量化规范,也没有对每个绿色生态领域进行量化规范,这使得中国生态环境细节的监测和评价变得极为困难。
1.2生态补偿基于标准,难以界定
从监管制度来看,我国没有生态补偿的标准和管理制度。然而,生态补偿标准及其明确的难度系数是我国乃至世界生态环境补偿的最大困难。一方面,这取决于精确测量的主要参数和几乎每个新生态环境补偿项目所使用的精确测量的环境是非常不同的。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即使是新的同类生态环境补偿项目也不能使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在硬件技术方面,生态环境安全监测与分析技术还不够成熟,转换后的实体模型和量化数据信息不能成为合理的依据,这是制约我国生态补偿规范制定的瓶颈之一。
1.3社会化生态补偿机制效率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社会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效率评价是指衡量生态补偿方法的市场化程度,以满足生态补偿的资金需求,完成对生态环境的更大利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现阶段,一些地区通过水权交易、“生态银行”和碳汇交易等社会化方式促进生态补偿。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计算和评估方法,无法区分上述基于市场的交易规则是否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生态环境。同时,由于无法全面考虑每个地方的自然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现阶段主要功能区的绿色生态绩效评价机制没有建立和完善基于多元化特征的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不能完全完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导向作用,也不能促进生态价值计算等工作的科学合理实施。
2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
2.1制定完善的律法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应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善的制度为载体,并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定义,确立该机制的诉讼地位,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实施保驾护航,消除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障碍。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技术规则,为生态环境保护审查中促进生态补偿提供规章制度。立法机关需要在环境保护法中补充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内容,并将生态补偿机制纳入法律规范,以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效益。
2.2积极宣传生态补偿机制
为了扩大生态补偿机制宣传和规划的深度、广度和深度,提高人们对生态补偿机制的认识,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和分析其他国家生态补偿机制引进的经验,建立稳步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自然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宣传和规划应结合主流媒体和多种应用形式进行,以提高每个人对该机制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提高公众参与和配合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积极性。首先,将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可接受的书面材料,促进生态补偿机制基础知识的市场化和普及化。必须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生态补偿机制的使用价值和意义,纠正错误和错误观点,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
2.3不断完善社会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推进社会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完善交易市场机制,以建立排污权、水权和碳排放权原始分配机制的形式培育市场,并界定产权期限,从而完成生态产品外部经济的私有化。二是深入推进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灵活运用专业对口合作、人才培养、产业集聚、产业园区共建等多种生态补偿方式,将继续深化生态补偿渠道和方式,促进补偿土地与补偿土地之间的全方位经贸交流。同时,全面完善生态补偿和产业发展政策,将生态治理与相关产业内容相结合,做好相关产业项目自主创新的规划、探索和融资,用产业链项目的收入有效填补生态治理成本。第三,自主创新生态补偿股权融资机制。探索将生态补偿受益权纳入贷款担保范围,推动建立绿色基金和转型发展股票基金,鼓励股权投资和股权基金的产生和投资,推动PPP、BOT、TOT等融资方式在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新项目中的应用。
2.4完善监管体系
监督机制的建立是确保生态补偿机制顺利运行的基础。生态补偿在政府部门、销售市场和社会实体之间的资金流动相对活跃。监理方案尽可能实用。重点是建立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和群众共同努力的协调监督机制。以生态补偿结果为指导,以生态环境维护的实际效果为最终评价指标,对生态补偿实践活动进行基于评价的管理和控制,不仅保证了生态补偿在项目实践中的合理有序运行,同时也保证了新生态补偿项目的具体效果。另一方面,必须确保生态补偿机制得到有效实施。政府部门是生态补偿实践的核心监管对象。管理和控制的具体内容必须侧重于政府人员的不作为。生态补偿的过程和结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应纳入区域负责人生态补偿政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我们将继续加强区域政府人员参与生态补偿的主动性和意识。
2.5定量关键技术的广泛研究
在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基础理论学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可以将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作为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服务支撑,使机制的整个过程更加合理。基础理论的完善可以为完善和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参考。基础理论家应通过引进和学习优秀的定量科学技术,加强定量科学技术的研究深度,塑造专业的定量专业人才,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定量技术实力。在定量关键技术研究环节,应以生态环境问题影响评价分析为载体,为环评人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环评水平。运用优秀的科学合理的量化技术,夯实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基石,根据量化服务支持,提高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效果。
2.6根据试点项目完善基础理论,正确引导公众监督
加大生态补偿示范点的基础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分析研究生态补偿的具体方法和实施措施,梳理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应梳理实施经验,分析示范点失败的原因,提出详细准确的生态补偿示范点数据分析报告,为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应与其他单位合作,增加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探讨,支持生态补偿的实践活动。为了正确引导社会发展群众自主、积极地实施和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信息内容互联网平台,立即发布生态补偿的相关信息,从而提高相关人员对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的掌握程度,使其能够自主并整合自身需求,升级和调整生态补偿机制。
结论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设是协调和平衡生态环境与国民经济利益收入分配的有效途径,而环境影响评价是协调新项目投资建设主题活动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有效途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机结合,可以实现生态环境、经济效益与投资建设主题活动的一体化。为了解决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不足,加强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完善法律法规、机制宣传和规划、关键技术研究、健全基础理论等方面,并合理实施战略,以确保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有效引入和科学合理实施。
参考文献:
[1]邱宪锋,张海峰,孟翠.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探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170(01):102.
[2]张兴波.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可行性[J].城市地理,2016,(04):203.
[3]门成皓.生态补偿机制引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方案探讨[J].科学与财富,2019,(12):158.
[4]徐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