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增加农民收入,变农民的“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是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最重要的方式,因此,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前我国农地制度存在产权主体模糊,农民产权主体缺位;家庭承包经营权能残缺,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全;农村土地内涵界定模糊,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以上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农民产权主体的归位和建立完善的流转市场的路径选择。
黑河学刊
200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