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创新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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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创新研究

方希明

广东省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摘要:近年来,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改善。随着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加速迈入信息化测绘时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地位与服务保障作用日益凸显。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关系到产品成果应用和支撑服务作用发挥的优劣与成效,同时也关系到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颇受社会广泛关注。而建立适合信息测绘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的科学评价体系是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充分认识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及其评价体系,准确完整了解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特性和特征。

关键词: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创新研究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测绘工作的技术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需要保证测绘技术的创新才能够满足未来城市发展建设的基本条件。在城市测绘工作中,3S的结合,即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成为研究中的热点和前沿,例如“光照分析”、“智慧交通”、“智慧管道”等实现了城市大数据的智能处理,为智慧城市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1地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概述分析

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时间比较短,通过这一技术能够让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测绘获取到的信息,并且通过该技术处理后的数据更加具有系统性,能够为后续的城市规划提供数据支持。地理信息系统涉及较多专业学科知识,如地理空间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学等,其专业融合性较高,对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很高。根据我国城市测绘要求,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建筑规模逐年扩大,建筑样式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再加上新材料的应用,对于测量的难度以及精准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地理信息系统有着独特的优势,能简化繁杂的测绘流程,将时间和人工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凭借其精度优势,借助计算机自动化进行测绘数据信息的一系列环节,如采集录入、运算分析以及整理储存等。

2地理信息系统在智能城市测绘环节中的应用分析

2.1 数据收集、存储及分析

在城市测绘环节中,前期应做好数据收集及整理工作,因此需要各项数据内容能够实现客观的描述。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将现实世界的客观对象划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类似道路及建筑的零散物体,与海拔高度及降雨量需要连续记录的连续领域。存储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以行列组成的网格形式,及以点线面组成的矢量形式。此外,对于非空间数据来说,可通过网格及矢量的形式对其表示,由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能力较为明显,涉及多项学科种类,其中包括统计学、拓扑学及计算机学等。在城市测绘环节中,只有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整合使用,才能够使数据更加科学准确,当数据信息整合完成后,还能根据其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优化,使数据内容更加准确。

2.2 数据整合处理

对于地理数据整理及分析工作来说,由于不同地区及时间的地理数据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工作难度相对较高,所以应秉持以下3点原则,分别为属性原则、时间原则及空间原则。对于属性原则来说,主要由客观属性及主观属性构成,客观属性是指客观存在,主观属性主要是由人为因素及自然因素构成。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技术人员可应用专业的数据处理技术,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做好数据拓扑建模工作。由于地理信息系统具有智能识别能力,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能够自动识别各个数字的属性及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关系,这使得空间与实体的连接更加紧密。在数据转换过程中,线与交叉点分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会导致测量的精确度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在实际测量时,可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对此类问题进行选择性的解决。在数据转化期间,数据信息能够实现重新整理及编辑,使其转化为地理信息系统能够自动识别的格式,进而使不同属性的数据能够实现更好的兼容。

2.3 空间分析

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是结合地理对象的形态及位置而展开的,其目的是对空间信息进行传输及提取。地理信息系统的优势是具有较为明显的空间分析能力,通过空间分析的方式能够使地理对象的空间位置及形态实现转化,在转化时,可通过地学原理,根据空间数据的实际情况,提取新的空间信息,例如,在获取空间分布信息、形成信息及演变信息过程中,技术人员应做好数据处理工作及数据预处理工作,随后地理信息系统根据各项数据信息内容展开分析工作,通过图形数据分析与计算,确定物体空间位置。在空间分析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在空间分析前,首先,应确定空间分析要求与分析目的,为空间操作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随后地理信息系统可根据数据库内部的各项信息内容展开分析操作,技术人员应根据分析要求及分析目标,对所获取的空间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随后应对分析结果进行综合性的评价,最后生成结果图。

3优化和创新评价体系

3.1培优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评价体系中参与质量关联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参与质量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过硬的综合业务素质,是对评价主体的基本要求。培优评价主体,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评价主体良好的法律思维、专业思维、科学思维和系统思维,熟悉政策、法规、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文件和评价方案。同时,还应强化评价主体技术业务管理能力和实践技能操作训练。通过考核上岗,岗位动态管理,选拔、培养优秀的评价主体。

3.2优化评价“工具箱”

在当今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和构建实景三维中国的宏伟历史进程中,诸多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应运而生,新需求、新产品、新应用对质量要求必定有许多新变化。因此,必须大力优化评价“工具箱”,及时更新完善评价体系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为评价体系建设提供更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例如,新型基础测绘是以“地理实体”为视角和对象,按“空间精度和实体粒度”开展测绘,以构建“空间精度和实体粒度”为目标,建设以地理实体为核心、“一库多能、按需组装”的国家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通过数据提取、适配组装、融合表达,构建实景三维中国,应从体系建设的基础、技术、产品、服务、质量及管理等方面,着重研究制定或修订数据采集、处理、质检、建库、服务、评价等相关标准。

3.3科学有效监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可追溯”。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的多地域、广分布、多要素、大数据及多信息隐含等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质量评价的复杂性。在标准和规则制定之后,评价和监管就有“章”可循。但评价和监管不单纯是看结果,更需关注其产品技术设计、生产全流程,以及最终产品(成果)本身。科学有效的监管不仅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更要重视对评价与监管结果的运用。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宜纳入绩效考核,优质优价;在行业管理中,宜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相应市场准入时,应采取一定限制性措施等,将对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产生一定积极作用。

结语

总而言之,与传统测绘技术相比,GIS技术能够使测绘信息与地理坐标相互结合,对各项数据进行采集及整理最终获取相应的图形信息,图形信息能够为后续各项工作的展开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由于测绘数据结果精度较高,因此,其能够使当地城市规划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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