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行政公益诉讼的调研报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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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行政公益诉讼的调研报告

孙超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300202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虽然积极探索和改进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方法。但是在实践中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行政公益诉讼流程、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智慧型”勘察方式,同时以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警示作用,以点带面,才能让案件不止步于结束,而成为优化政府职能的开端。

关键词:公益诉讼 、行政权、权力清单、规范性文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初心使命,也是期盼期许。习近平总书记就此专门作了说明,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完善行政公益诉讼,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是当前的重要任务。结合最高检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研究讨论成果,结合检察工作。我综合采取调查法、观察法、文献研究法等调研方法,针对行政公益诉讼开展了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现状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后,更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加快推进政法口机构改革,抓紧完善新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相关工作运转高效、保障有力。不断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的难题,突破瓶颈,勇于创新,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社会问题,是检察机关的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的具体表现。

二、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公益诉讼对比分析

(一)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公益诉讼相互联系

当前无论是法治政府建设还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都是转变政府职能、维护人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二者目的相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

(二)行政公益诉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同。 公益诉讼是政府解决问题的好帮手。在检察建议制发环节,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涉及到的行政机关均发出检察建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代表性体现出“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作用。

(三)行政公益诉讼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监督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监督对象和被告,查找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参考地方政府制定发布的权力清单和涉及行政机关职权、机构设置的文件等。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三、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与难点

自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以来,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开展工作,在多个方面赢得了好中向优的局面:一是重视诉前程序,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约谈、走访、诉前圆桌会议、诉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纠错,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问题得到实际解决;二是是调查取证工作到位,方式运用得当,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机制发挥积极作用;三是信息化建设速度加快,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的信息共享为双方都提供了便利;四是与行政机关会签意见等对接机制,为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保障;五是检察人员全面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尤其是潍坊市检察机关案件线索基本都是自行发现的,锤炼了检察人员的能力。

但是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过分依赖行政、刑事材料,未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导致检察建议的内容与诉求不匹配,事实有偏差;二是实践行为上,比较薄弱,调查思路狭窄,调查方式单一;三是没有正确区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有时依靠经验主义代替严谨、规范和缜密的调查工作,不能准确界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能范围;

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对策分析

结合两年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以及近期典型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以优化程序和增强引导教育功能双重导向,应重点在以下四方面进行完善和提升:

(一)加强行政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与检察机关其他部门所应对的案件不同,对处理此类案件的检察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需要打造一支既富有人文情怀,又具有职业素养、公益精神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做好观念转变的工作,引导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不懈地聚焦易发多发违法违规的环节,找准问题,突出重点,通过改革促进行政公益诉讼规范化;二是要加强专业培训,建立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坚持建章立制和落实制度相结合,推进规范化建设持续化、常态化;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特别是运用信息化技术办案的能力;四是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务公开,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各项案件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二)优化行政公益诉讼流程

一方面,要通过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优化两法衔接平台的功能,通过信息机制的优化,实时掌握行政单位执法动态,及时掌握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密切协调,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增强线索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另一方面,加大主动寻找、发现线索的力度,采用走访群众等形式,了解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严重的现象,通过走访环保、水利、林业等重点机关,了解各单位执法难点和盲点,掌握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情形,也是检察机主动出击的有效手段。

(三)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智慧型勘察方式

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智慧检察方式。在公益诉讼侦办过程中浙江兰溪市检察院利用无人机多次勘察,收集了林地被破坏的证据、日照市山区检察院利用无人机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航拍勘察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办案效率显著提升。针对矿山、河道、大型工矿企业在勘查中往往时间和空间战线长,工作人员取证难度较大,无人机本身具有拍摄面广、拍摄角度多元、动态跟踪等诸多优势,有助于公益诉讼取证工作。运用高科技的优势,大胆实践,聚焦科学化、实用化、智能化引入和探索“智慧型”勘察方式是助推案件高效、准确勘察的有效手段。

(四)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警示作用

在案件办结后要主动公示,加强宣传,发挥好警示和教育功能。坚持共治共赢原则,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也要运用政治思维,把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党委中心工作中去部署和宣传,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阐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意义,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目标是共同的,价值是一致的,只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才能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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