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813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要表述,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符合我国国情和宗教实际,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守正创新的鲜明品格,为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把宗教工作置于党治国理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 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融合,包含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体现,是有宗教信仰者和无神论者共同的价值追求。新时代的宗教文化只有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相融合,才能更加持久而深人人心,才能真正实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与新时代的新气象、新精神、新文化等相融通。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用中国思想、中国精神引领我国各宗教。中国思想、中国精神的根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中国思想、中国精神引领宗教,就是用“三个倡导”转化宗教,使我国宗教的信徒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支持者、自觉维护者和积极践行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促进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我国宗教的精神气质,在教义思想上融入、在教规制度上体现、在行为规范上恪守,作为鲜明的精神轴线贯穿宗教的各要素、全过程,使之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自觉追求。
二、要以增强“五个认同”为政治目标
“五个认同”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也是我国宗教传承发展之基、安身立命之本。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支持他们积极投身于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
宗教界人士既有自身宗教、民族认同,也有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两者是内在统一的。相较于本民族而言,中华民族认同是高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的民族认同、信仰认同等可以平行发展,但也必须认识到,没有多民族、多宗教“大家庭”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本民族、本宗教“小家庭”的幸福美满。
从党和国家的层面上来讲,进一步强化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和汉族信教群众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决反对一切针对特定民族、特定宗教的歧视和偏见;另一方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地方宗教民族主义的滋生和泛滥;再者,我们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让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高维护民族团结的内在自觉,提高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责任意识,从而达到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看待个人宗教行为与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之间一致性关系的目的。对中华民族认同,对伟大祖国认同的最高体现就是爱国主义。因此,深厚的爱国主义和多民 族“大家庭”情感,是党和政府将不同民族、分属不同教派的群众紧密团结起来的根基。
的政治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是全中国人民的一致抉择。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带领全中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因此,作为一名合法公民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信教群众,应当在思想和行动中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并将个人利益服从服务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信奉者,必须信仰马列主义并坚持无神论。虽然共产党人和宗教界人士之间有着信仰上的不同,但信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马列主义者和宗教信仰者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结成稳固的爱国统一战线。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首先应该是政治上的“相适应”,而为宗教界服务社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并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是促使其政治上相适应的前提条件之一。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沉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文明具有无与伦比的包容性和吸纳力,各宗教聚集在一起,彼此互鉴通和,很早就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在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我国各宗教更应发挥它们的优良传统,既以中华文化的仁恕、温和、中道等为基本理念,又回哺中华文化,实现各自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深层次的文化认同一旦形成,就会显现出恒久、稳定的群体凝聚力、民族融合力以及家国认同感。这对于中国精神的升华、中国价值的显现,中国力量的凝聚与发挥等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而佛教、道 教、伊斯兰等宗教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也早已融人了中华文化体系之中。
三、要以塑造中国特色宗教为努力方向
“中国宗教”,是宗教融入中国、成为其中有机组成部分的态势和结果,既包括外来宗教本地适应的过程,也包括本土宗教的与时俱进、积极融合和发挥作用。换言之,“中国宗教”应该是指有中国特色、中国个性和中国气派的宗教。
从宗教的角度看,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包括世俗文化和宗教文化两部分。除本土宗教道教外,历史上不同时期,中华民族接受了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宗教,将这些宗教的教规教义、礼仪制度、宗教道德等文化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与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哲学、伦理道德等交流互鉴,发展出独具特色的“中国宗教文化”,建构起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性。其中,佛教扎根中原文化,发展出汉传佛教文化,成为汉族等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历史地看,宗教中国化的文化融合,是突破原来的文化背景和教义阐释体系,扎根中华文化沃土,建立和发展中国宗教文化,融入中华儿女共有的中华文化空间,实现从外来宗教到中国宗教的深刻转变。从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逐步形成鲜明的中国特色,成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得到广大中国宗教信徒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并已取得长足进展,与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的发展相适应,已成为中国宗教发展的方向和主流。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我国各宗教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好评。宗教团体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统揽性要求,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话语体系,创造出更加显著成效,开创党的宗教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