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添光鸿对《左传》锡命礼范畴的考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3
/ 7

竹添光鸿对《左传》锡命礼范畴的考订

吴琼

厦门工学院

摘要:日本明治时期汉学家竹添光鸿的《左氏会笺》一书针对《左传》春秋锡命礼的来源、仪式、功能、衰变等做了大量的考订和研究工作,对现今春秋锡命礼的研究工作颇有启发和补充价值。本文依据竹添光鸿对《左传》锡命礼的笺注,围绕锡命礼的基本问题如关于天子锡命礼与聘礼、嘉礼之间的关系;赐姓制是锡命礼的历史基础等方面的研究内容,分析总结竹添光鸿对《左传》锡命礼的考订成果、研究价值和不足之处。作者在竹添光鸿研究的基础上对周初锡命礼的来源、大量的锡命活动如何促进西周宗法制和职官制的进一步完善,春秋时期锡命礼独特内涵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研究结论。

关键词:锡命礼;竹添光鸿;左氏会笺;范畴

ZhutianGuanghong`s Textural on Categories of "Ci Ming Rites" in ZuoZhuan

AbstractZuo Shi Huijian, a book written by ZhutianGuanghong, who is a sinologist in the Meiji period of Japan, has done a lot of textual research on theorigin, ceremony, function and decay of Ci Ming Rites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in ZuoZhuan, which is of great inspiration and supplementary value to the research onCi Ming Rites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Based on ZhutianGuanghong`s notes on Ci Ming Rites in ZuoZhua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basic problems of Ci Ming Rites, such as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emperor`s Ci Ming Rites and Pin Rites and Jia Rites.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results,valueandshortcomingsof ZhutianGuanghong `s texture research onCi Ming Rites in ZuoZhuan. On the basis of ZhutianGuanghong `s texture research,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er own research conclusions on the source of Ci Ming Rites in the Early Zhou Dynasty,the way how a large number of activities promote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patriarchal system and official system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and the unique connotation of Ci Ming Rites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Keywords: "Ci Ming Rites";  "ZhutianGuanghong";  "Zuo Shi Hui Jian";Category

日本明治时期著名汉学家竹添光鸿(1842-1917)著作了《左氏会笺》又名《左传会笺》。该巨著30卷完帙,采用隋、唐旧抄本,利用后出的石经本、宋本参校,并对《春秋》及《左传》进行了详细的注疏考证。考证内容重视典章制度。林庆彰先生以为,若把《左氏会笺》中的有关典章制度的条目汇集在一起,即可成为一部礼制词典。[1]《左氏会笺》对《左传》锡命礼的考订内容也非常丰富,对锡命礼的范畴问题补充了新的观点。虽然又写论证并不充分,有些观点也值得商榷,但对春秋锡命礼相关问题仍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西周锡命礼是在诸侯朝觐时,天子亲命或天子的史官对诸侯锡命。这一礼仪发展到春秋时期已有了变化。范畴作为人类理性思维的一种逻辑形式,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首先表现为人的类别意识。所谓锡命礼范畴,主要包含锡(赏赐)与命(策命)两个部分。我们将周代的礼制按《周礼·大宗伯》内容划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礼,而界定锡命礼与五礼范畴之间的关系时,需要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两方面来论证。

一、《左传》的春秋锡命礼的研究述要

    历来研究锡命礼的论著宏富,众多学者必透过西周的锡命金文(锡在金文中作“易”),又引述《尚书》《诗经》《周礼》《左传》《竹书纪年》等所记载的大量西周制度与赏赐历史来研究探讨锡命礼。包括锡命礼的定义、内容、范围、结构体例和锡命仪式的地点、演进、职官及赏赐等等,如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周礼部分·册命篇》、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何树环《西周锡命铭文新研》、黄盛璋《西周铜器中册命制度及其关键问题新探》等。其中虽没有直接涉及春秋锡命礼,但是对西周的锡命礼范畴有分类讨论,与《左传》中记载的春秋锡命礼所对应的仪式、名物相对比,就发现春秋时代的礼仪对西周的传承和变异。

直接探讨春秋锡命礼的论著,笔者所见为景红艳《<春秋左传>所见周代重大礼制问题研究》。书中有一节“论春秋时期周王室的锡命礼及历史功能”专门围绕《左传》与春秋锡命礼展开论述。她将锡命礼归属在五礼之“嘉礼”下,笔者认为还可商榷。

黄盛璋先生在《西周铜器中服饰赏赐与职官及册命制度关系》总结:授职称命,赏物称锡,命与锡为册命礼的主要内容,并皆载在典册,由史官掌握,作为王室档案,册命继承世职赏锡除特殊情形外,一般多“率由旧章”[2]。春秋时期的册命保留了西周的史官掌典册制度,但在赏锡的原则上已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春秋时期的册命相较于西周时期,更表现为宠命,赏锡的尺度变得随意,而且天子授职的情况几乎没有,更多授职内容体现在诸侯对卿大夫的锡命活动中。

目前所见日本学者的《周礼》研究中,涉及锡命礼的文章有两篇:一篇是日本学者田崎仁义认为《周礼》为周代政典、代表唐虞三代的理想,在《周礼及び其封建组织》文中论及九服与九畿、王畿的组织、诸侯的封土、王位及王的特权、政府的官制、王与诸侯的关系。另一篇是日本学者金藤行雄认为《周礼》一书受汉代社会影响。他在《<周礼>のに命ついて》文中探讨“爵”与“命”的特质和意义时。指出“爵”在封建集权的礼制下担任重要角色、发挥机能。但爵不是分别尊卑贵贱的绝对性标准,另一个基准就是“命”,命在地方分权的体制下发挥作用。他说:“爵是贡献于某一个集团内的秩序维持,而汉代转向中央集权的国家时,无法处理其小集团外的秩序问题,于是《周礼》导入“命”来构成天子直接掌握臣下以下全民的体制。”[3]他认为“爵”与“命”都是分别尊卑贵贱的标准,而“爵”在集权内维持等级制、“命”能在集权外发挥体制作用。

竹添光鸿既不认为《周礼》仅代表唐虞三代的理想,也不认为《周礼》一书成型受汉代社会制度影响。竹添氏认为《周礼》就是孔子时代的作品,反映了春秋时期的礼仪等级和职官制度。

二、竹添光鸿《左氏会笺》考订锡命礼范畴

(一)春秋时天子锡命礼与聘礼、嘉礼的关系

竹添氏对于锡、命的定义尊崇古训。对杜预注有所驳正。锡,《尔雅•释诂》释作“赐与也”,甲骨文作“易”,读作赐,意为上级对下级的赏赐,与下级对上级的献贡相对。

文元年《经》:天王使毛伯卫来

《传》:使毛伯卫来。叔孙得臣如周拜

竹添氏在《经》《传》下分别论“命”与“锡”,

《会笺》:命者,策命也。是时王笃于我,故特有此命。

《会笺》:《公羊传》云:锡者何?赐也。《左氏》作赐,正以释经也。[4]

杜预认为:鲁僖公殁后,历经七个月在第二年才下葬,下葬得晚了。不久,文公即位。周襄王派毛伯卫(毛国国君,伯爵)到鲁国为文公即位进行册封,并且襄王将“命圭”赐鲁公,合瑞为信。

竹添氏指出杜注之误,首先,认为毛,为采邑地名,非王畿外的国名;伯,为家号(伯仲叔季),非爵位;其次,认为杜预把命误释为“命圭”,因为它不符合春秋时期周王衰弱、诸侯炽慢的现实。

《穀梁传》:“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

竹添氏引《穀梁》后,论述天子在诸侯朝觐时,赐圭合瑞礼仪应当于周王畿内实行。既然春秋时期觐礼都衰亡了,命珪的礼仪价值殆尽,几乎成为了累赘。由此竹添氏认为春秋时期,天子聘问诸侯进行的锡命中所执的玉器,已无命圭了。这一观点过于武断,在后文中有详细论述。

《觐礼》:“诸侯朝王,赐之策书车服,诸侯馆而行之。”

竹添氏引《仪礼·觐礼》再次认定策命礼本当在周王畿内实行,但现在周王衰弱了,为了维持旧礼,周王不得不下派使者到诸侯国进行策命。竹添氏认识到传统册命方式已然发生了转变:春秋时期,诸侯国力更加强大,周王更加衰微,但诸侯自锡命珪的事情,恐怕也不会发生。从鲁隐公七年到鲁桓公八年,在这十三年间,周桓王一共对鲁国进行了五次聘问,但未有锡命礼的记载。

隐七年《经》: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会笺》:《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好。”……郑注:“朝宗觐遇会同,就王见诸侯言;聘頫就王见诸侯之使言。”则时聘,谓诸侯聘天子,非天子聘诸侯也。然天子使诸侯亦有之。《大行人》又云:“间问以谕诸侯之志。”是也。小聘曰问,天子使诸侯,不言聘而言问者。使卑而礼又略于诸侯也。《仪礼》所载《聘礼》:邦交之聘也,东迁后王室不振,公卿来聘,下同列国。……周室君臣失礼,自致卑弱。[5]

竹添氏在《会笺》一书中,常引用三礼以论春秋礼制。他认为周礼的朝聘制度是诸侯对天子的礼仪,而天子遣使者往诸侯各国为“问”礼。春秋时期,诸侯邦交,以诸侯亲行为朝礼、天子或诸侯遣使者出使其他诸侯为聘。于此“天子礼自诸侯出,诸侯礼自天子出”,在竹添氏看来是“东迁后王室不振,公卿来聘,下同列国。……周室君臣失礼,自致卑弱”的表现。而且桓王第一次行聘,遭到戎族打劫,而遭遇失败。

    因此竹添氏认为春秋锡命礼发生在天子遣使者聘问诸侯的时候,因此,锡命礼应当是具有特殊使命、表达荣宠的聘问礼。有研究认为周代锡命礼具有喜庆意义及用于亲近人际关系、联络感情的功能,将锡命礼纳入嘉礼中。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6]

《<春秋左传>所见周代重大礼制问题研究》一书在周代嘉礼研究章节下讨论周代九命礼[7],这样的划分值得商榷。竹添氏说“九命以下皆曰锡命”,锡命与嘉礼关系密切主要体现在周王室联姻举措上。

竹添氏认为与鲁桓公锡命礼真正雷同的是齐灵公,他们的锡命礼共同的原因是:周王室将与齐国有重要的联姻活动——鲁侯是周王室主婚的诸侯,而齐侯是周王室的姻亲。虽然这两例锡命礼都与周王的昏礼直接相关,但是不能以此认为锡命礼就是昏礼的前提。比如周王对晋侯的锡命,就是因军功而封赏。

    另外,从《大宗伯》的内容可知,策命赏赐也并不等同于“亲兄弟之国”的脤膰礼。并且,有些锡命仪式是对诸侯黜命或者改命的,如杞侯一降为杞伯,再降为杞子,并没有赏赐。因此,锡命礼不应该纳入到嘉礼中。

    反过来论证,周天子昏礼之前也有行聘礼,而未行锡命礼的。周桓王在位十六年时聘问鲁桓公。

桓八年《经》:天王使家父来聘。

《会笺》:盖是命鲁主昏也。[5]

    周桓王将嫁女给纪侯,于是对鲁桓公先行聘问。周天子聘问鲁桓公,平均两年半就有一次,如同例行公事“以结鲁侯之好”。但其中都未有行锡命礼,因为锡命是表达周天子对诸侯的荣宠。

    聘问鲁桓公的同一年,周桓王派遣卿士虢仲对晋哀侯的弟弟晋缗侯进行锡命礼,实为《左传》首次直接记载周王锡命诸侯的事例。但这一条常常为学者们所忽略,周庄王追命鲁桓公(庄元年)常常被作为《左传》记载春秋时锡命的第一例。

桓八年《传》: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

《会笺》:据《世家》武公灭翼而居之,周逐之而立缗于翼也。……晋人以王命立哀公之弟。[5]

周天子封立新的晋侯,是为了稳定晋国内乱,与晋国民心所向相合。但让晋国公室的另一方势力极为不满。晋国争夺权力的斗争持续了60年,哀侯和缗侯都是晋国本宗,但曲沃桓叔的后人曲沃武公(后来的晋武公)继承祖、父的霸志,不断扩张基业,觊觎晋侯之位,接连虏杀晋哀侯和晋小子侯,终于在实力膨胀后出兵剿灭了晋缗侯,兼并了晋国。终在晚年获得新立周僖王的锡命。《左传》直接和间接记载的春秋初期,周王室对晋国(文侯、缗侯、武公)的三次锡命,都非常简略。惟《尚书·文侯之命》、《国语》中对晋文侯的策命文和锡命原因有记载。

(二)春秋时诸侯锡命礼与世卿世禄制

春秋时期,国君之下的高官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的高官。杨宽先生认为世卿世禄制推行于西周,在他的《战国史》中论及西周的官僚制度情况时说:“在周王国和各诸侯国里,世袭的卿大夫便按照声望和资历来担任官职,并享受一定的采邑收入,这就是世卿世禄制度。贵族就是依靠这些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世代进行统治。春秋战国间,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前后经历一百多年的变法运动,剥夺了贵族的特权,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了一整套的官僚制度”[8]。以《公羊传·隐公三年》:“世卿,非礼也。”认为世卿世禄不符合周礼的规定。

但从春秋时期锡命礼中的黜命记载,可推知世卿世禄制起于夏代。滕、薛二诸侯朝鲁侯时争谁先谁后,薛侯以先辈任夏车正,认为自己位尊于滕侯;滕侯以薛侯是异姓诸侯,滕侯以祖先任周卜正,自己是同姓诸侯,礼制不得以异姓为长而贬压薛侯。

由此可见,自夏代职官始,即是世袭制度,甚至延续到了春秋时期。然而也有天子或诸侯要选贤任能、改变尾大不掉、人心浮躁的政治局面。因此锡命礼中的黜命就是降低爵位,甚至改变采邑的所有权。锡命礼中所见降爵的情况如下。

表1锡命礼降爵

受赐诸侯

锡命天子

记载年份(晚于锡命)

锡命

滕侯→滕子

周桓王

桓二年BC710

周卜正→降爵

薛侯→薛伯

周桓王

庄卅一年BC663

夏车正→降爵

杞侯→杞伯

周惠王

庄廿七年BC667

降爵

杞伯→杞子

周襄王

僖廿三年BC637

用夷礼故,降爵

诸侯是世卿世禄制的受益者,春秋时期诸侯对卿大夫的锡命礼中,晋国的卿大夫多以军功受命和赏赐,郑国的卿大夫多以外交场合中的重要贡献而受命和赏赐。此时锡命的车服、田土常超过礼制许可。也才会出现卿大夫辞命,或者遵照礼制、自降赏赐的情况。

诸侯锡命礼

卿大夫

天子、诸侯

锡命年份

锡命服

士会

周定王

宣六年BC603

黻冕(命卿之服)将中军,大傅

晋卿郤克、士燮、栾书

鲁成公

成二年BC589

三命之服

晋司馬、司空、舆帅、候正、亞旅

鲁成公

成二年BC589

一命之服

晋卿荀偃

鲁襄公

襄十九年BC554

三命之服

晋軍尉、司馬、司空、輿尉、候奄

鲁襄公

襄十九年BC554

一命之服

郑卿孙虿

周灵王

襄十九年BC554

追赐大路

郑卿子展

郑简公

襄廿六年BC547

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

郑卿子产

郑简公

襄廿六年BC547

次路,再命之服,三邑

郑大夫伯石(公孙段)

郑简公

襄卅年BC543

命卿

郑卿公孙段

晋平公

昭三年BC539

策命,赐州田

郑卿子产

晋平公

昭七年BC535

赐莒之二方鼎

    竹添氏怎么定义赐服呢?它包含广泛,如“盖车马之诸饰,钩樊缨大斾之类,及乘者衣服,悉具以赐”(僖二十八年《会笺》),因为车服表明‘尊卑各有制度’,等级由高到低,《左传》就记录有“三命之服”“再命之服”“一命之服”。

成二年《传》:公会晋师……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帅、候正、亚旅皆受一命之服。

杜《注》:三帅,郤克、士燮、欒书。已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所服之物也。……晋司马、司空皆大夫,舆帅主兵车,侯正主斥候,亚族亦大夫也。皆鲁侯赐之也。

《会笺》:三帅既于晋受先路三命之服。故公亦赐以此车服也。《尚书·顾命》《郊特牲》俱有先路、次路之文。……杜云:尝受王先路之赐,非也。晋侯欲重士会,故请王命之,其余盖自命之。诸侯之卿,车服不必皆受于王,而非有大功,若士会者,王亦不轻赐。[4]

    晋国三帅曾受到周天子的车服赏赐,如今改旧换新,鲁成公按同样规格“三命之服”重赐他们。并对晋国的司马等五官职赐予次路。类似事件发生在襄公十九年。鲁襄公对晋国出面惩罚侵伐鲁国的邾国,且将邾公侵占的田地归还鲁国而表示感谢,赏赐了晋六卿和军尉等五官职。

    竹添氏认为如果是诸侯的卿士,必须由周天子来锡命;而士会是晋国的大夫,能得到周天子的锡命,主要原因在于他有卓越军功,因此晋侯为他请命以增爵。“三命之服”本应当出自周天子,但是春秋末期,王室衰弱,“三命之服”可以出自鲁国、郑国;采邑、方鼎等也可以诸侯自己拿出来赏赐给卿大夫们。锡命礼由“王命”沦为“君命”,也显示诸侯越来越强大的现实。

襄二十六年《传》: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

杜注:先路、次路皆王所赐车之总名,盖请之于王也。

《会笺》:次国二卿命于天子,则再命以上当命于天子。然春秋时有不必然者。如昭公十二年《传》: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叔仲子欲构二家,谓平子曰:三命踰父兄,非礼也。平子曰:然。……若命于王,当言王命。而今云君命,则春秋诸侯之卿,皆命于其君矣。命既出于君,则车服亦其君赐之可知。此虽非礼,世衰礼变。圣人亦不得不从而卿之。[9]

黄盛璋先生总结:有命就有锡,册命与非册命在服饰赏锡上有原则上的区别,衣服配饰的赏赐仅限于册命赏赐,非册命之赏赐不能有,甚至非授职之册命亦不一定能有[2]。而在春秋锡命礼中,加赐的物品与爵禄无关,竹添氏认为加赐的情况“多少由恩” ,是“礼宾所用,非送爵相酬之玉币也。”

虽然竹添氏对服制“一命、再命、三命”的内容没有多加解释,但我们从西周册命的铭文中,发现到西周已有一套完整的锡命仪制,由周天子在大庙举行,并且礼数不同,等级分明。但是到了春秋时期,锡命礼却由诸侯代天子嘉赏,或诸侯封赏本国大夫。

3、锡命礼与赐姓制、宗法制、职官制。

    竹添氏曾讨论上古时期有赐姓、锡土、命氏、赐族等情况。此锡土和命氏与周天子册封和授爵意义不同。竹添氏引崔述的观点,认为:上古时期,先锡土给土著部族,才给土地上的部族赐姓,大姓下有不同的氏族。虽氏族的称名有别,但皆源于同一片土地。并非每人皆赐之以姓,这意味只有拥有土地的人被赐姓,而奴隶等寄身群体只有氏或族。

隐八年《传》: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以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

杜注:立有德以为诸侯。因其所由生以赐姓,谓若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也。报之以土,而命氏曰陈。诸侯位卑,不得赐姓,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也。或便即先人之谥,称以为族。

《会笺》:崔述:上古之时人情朴略。容有未受姓者,故因锡土而遂赐之,所以《禹贡》有锡土、姓之文,非每人皆赐之以姓也。……然观帝嘉禹德,赐姓为姒,氏曰有夏,胙四岳国,赐姓曰姜,氏曰有吕。皆自其人生而赐之。氏之与族一也,乃别其称名之谓,古人赐姓及氏皆在生时,则赐族亦当在生时。[5]

“命”是王朝的权利中心统领其他部族的一种重要外交手段。竹添氏认为在西周初年,授封邦国,必定会对有功勋的新族群,赐以大姓和土田,并且还赐赏物资人力,得以确立新的政治秩序。

周代的邦国都有“姓”,同姓则是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左传》对此有明确记载:“虞、虢、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襄二十九年《传》)“七姓十二国”(襄十一年《传》)杜《注》:“晋、鲁、卫、曹、滕,姬姓;邾、小邾,曹姓;宋,子姓;齐,姜姓;莒,己姓;杞,姒姓;薛,任姓”。上文《会笺》所谓的“大姓”即“姬”姓诸国,并指出封国并赐田土的现实目的,就是使子孙有所凭藉。

隐六年《传》: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

杜《注》:翼,晋旧都也。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五正,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也。

《会笺》:此只叙一人名耳,却详其地、详其族、详其官,并详其所自出,见晋侯之犹有强族也。……兴复报仇,皆借强宗。是以周初封国,必陪以大姓,与土田并锡,欲使子孙有所凭籍。而后世得天下者,或徙其豪杰,以实要地,或迁灭之以防祸乱,用意不同,而所见则一也。[5]

在竹添光鸿看来赐姓制非常早,“帝嘉禹德,赐姓为姒,氏曰有夏。胙四岳国,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引自《国语·周语下》的文字。义为:虞舜嘉赏大禹的德行,赐姒为姓、以夏为氏,大禹后来建立了夏王朝;虞舜封赏四岳国,赐姜为姓,以吕为氏。可见赐姓比锡命礼早很多,是锡命礼产生的历史前提。除了赐姓制,宗法制是锡命礼的核心本质。

《会笺》:《文侯之命》曰:用赉尔马四匹;《小雅•采菽》曰:君子来朝,何赐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乘马,四马也。《竹书纪年》:武乙三十四年。周公季历来朝,王赐玉十瑴马八匹。[5]

天子锡命诸侯,因为宗法制和等级制,对不同名位的诸侯赐予的礼节、礼物种类和数量也不同,即所谓“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庄十八年《传》)。《尚书•多士》:“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典有册”。“典册”能够把朝聘时的锡命仪制记载并保存。《诗经•商颂•玄鸟》:“四海来假,来假祁祁。景员维河,殷受命咸宜,百禄是何?”是天下既蒙殷商的政令,皆得其所而来朝觐贡献的众多景象。由此,竹添氏认为,商代已有成形的锡命礼仪了。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周初已平定天下,为了安顿人民,拱卫新的周王朝,主要对周王的“母弟”封国。“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昭二十六年《传》)“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僖二十四年《传》)可见,最初分国就是由周公完成了的,对大姓亲戚的分封。因此,若姬姓小国在邦交中受到无礼欺负,必要兴复报仇时,则自然凭藉同姓的强宗。

定四年《传》:怀姓九宗,职官五正。

杜《注》:怀姓,唐之余民。九宗一姓为九族也。职官五正,五官之长。[11]

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采用《观堂集林•鬼方昆夷玁狁考》之说[10],以唐叔所受之怀姓九宗,即隗国,殆指晋之西北诸族。认为《春秋》隗姓为诸狄之祖。因此杨氏以“九”为虚指,并且以杜注“五官之长”及隐六年《传》,断定“五正”只是一个官名。

《会笺》:言怀姓九宗则皆姓怀矣。知一姓而有九族。上文皆殷民,则此亦必殷之豪族耳。不言殷民者,文辞之势也。……职,主也。正,长也。主官事者有五长、五正。今不详为何官,如蔡墨所说:则五行之官正也。如观射父所数,则天地、神民、类物之官长也。如《曲礼》所载,则五卿士也。择于此三者。五行之正近是。……穆叔所谓:保姓受氏,世不绝祀,禄之大者也。[11]

《会笺》以九、五都是确指:九指九个氏族,五正即五行(金木水火土)之官正。但是他以“文辞之势也”来判断怀姓就是从殷民中分出的豪族,没有确切地考证。对于五正之意,又列举三家(杜注“五官说”、蔡墨“五行说”、《曲礼》“五卿士说”)说法,择取蔡墨的观点。蔡墨也叫史墨,春秋时晋国的太史。竹添氏认为他是春秋时代的人,说法应该更加可取。

竹添氏自信其精通文言、博闻注疏,笺注时以训诂解制度、尽量做出合理的推断,虽然常常突破了杜注的桎梏,但理据不够充分,容易落入臆断。王国维先生《在鬼方昆夷玁狁考》云:“案《春秋左传》,凡狄女称隗氏而见于古金文中,则皆作媿。”因此,怀姓九宗本与狄人同源,并不是殷朝的豪族。

《左传》记载了周初,周公分封的制度。

定四年《传》:

分鲁公……殷民六族……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小皞之虚。

分康叔……殷民七族……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分唐叔……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杜《注》:《周礼》同姓以封。……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也。疆理土地以周法。……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大原近戎而寒,不与中国同,故自以戎法也。[11]

周初封国以同姓为主,且有异性亲戚,也承认原有之部落为封国者[12],如殷民族群和鬼方戎狄。《左传》记载周公分对殷王室的土地和人民,而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安民政策和管理制度——“命、封、启、疆”,意为:制定策命文诰,确定建邦故地,启用习俗历法和规定封疆法度。周成王作“书”以册命:命鲁公以《伯禽》;命康叔以《康诰》;命唐叔以《唐诰》。

关于策命文诰,主要是《命》一类的文字。李学勤先生曾指出:“命本系《书》的一体,在传世《书序》中有《肆命》《原命》《说命》《旅巢命》《微子之命》《贿肃慎之命》、《毕命》《囧命》《蔡仲之命》《文侯之命》等。今传世《尚书》中只有《文侯之命》一篇。清华简中已发表的《说命》,以及这一篇《封许之命》,使我们得以更多了解命的性质和面貌。”[13]由《左传》可知,有些“诰”也属于策命文。汉代伏生曾将《康王之诰》合于《顾命》。

《书序》可知《尚书》篇目中,不仅是“命”本系的《书》,除此之外,与锡命相关的还有:《汤诰》、《伊陟》、《嘉禾》、《大诰》、《康诰》、《多士》、《君陈》、《君牙》等。其中先黜旧命、后锡新命的主要为“诰”一系文,有《汤诰》、《大诰》、《康诰》、《多士》。

另外一些就是以锡命新君的名字作为策命文:《伊陟》(伊尹之子,商王太戊大臣)、《君陈》(周公旦之子、伯禽之弟)、《君牙》(周穆王之司徒)

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大戊赞于伊陟,作《伊陟》……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14]

周公主张安民保民,因地制宜而保留旧王室的封地和历法旧俗。但分封康叔于殷虚时,周公任命司空(聃季)和司寇(陶叔)辅助康叔;不仅如此,还改变了封疆法度,即对有建周功勋的新封诸侯们,不用殷法,而改用周法来分封爵土。

襄十四年《传》: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

杜《注》:补其愆过,察其得失也。谓大史君举则书也。

《会笺》:《周礼》有五史,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是也。此不必大史,杜举其重者耳。[9]

所以,竹添氏引用安井衡《左传辑释》曰:“殷封诸侯,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变其法,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但以理势言之。旧诸侯无功者,不可尽增其地,姑仍旧制。其懿亲元功新封者,皆以周法。”随着周朝王权的巩固和治理疆域的扩张,不少新封的诸侯统领拥有超过旧诸侯几倍的土地。

周初大封建时初命诸侯、分封爵土,还赐予了“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等,因此西周时期宗法制和职官制的完善,与西周初期大量的锡命活动有直接关联。从竹添光鸿对《左传》锡命礼来源的考证,可知上古时期的赐姓制是锡命礼的历史基础,而周初的大量的锡命活动,促进了西周宗法制和职官制的完善。

三、竹添氏《左传》锡命礼范畴考订的价值和不足

竹添氏认为商代已有成形的锡命礼,而礼之雏型当产生得更早,可能来源于上古的赐姓制。竹添氏引用《诗经》《尚书》《竹书纪年》肯定了锡命礼是朝礼中的一套仪制,并肯定商王朝具有了锡命仪制。《竹书纪年》的周公季历向商王献朝礼而受赐的史料时,确定了商朝有王命诸侯和赏赐的事实。

竹添氏认为春秋锡命礼发生在天子遣使者聘问诸侯的时候,因此,锡命礼应当是具有特殊使命、表达荣宠的聘问礼。这是非常合理的卓见。锡命礼应当属于五礼之宾礼范畴,同时与嘉礼又有密切关系,主要体现在周王室联姻举措上。

竹添氏注释春秋礼仪时,常引用《周礼》职官来解释,并且认为《周礼》反映了春秋的礼仪等级与职官制度。竹添氏说“九命以下皆曰锡命”,认为春秋时期仍存在《周礼》所言的“九命”。

竹添氏自信其精通文言、博闻注疏,笺注时以训诂解制度、尽量做出合理的推断,虽然常常突破了杜注的桎梏,但理据不够充分,容易落入臆断。如“怀姓九宗,职官五正”,认为“九”“五”为确指:九指九个氏族,五正即五行(金木水火土)之官正。根据历代经学家至近代的研究,竹添氏的论断是有误的。

在日本的明治时期诸汉学家中,竹添光鸿与中国的经学家、文学家往来最为密切。他学识渊博且见解卓异,常常破杜注驳孔疏,发前人未发之见。竹添光鸿在著书立说和人格追求上,都是以孔子为师。认为《周礼》反映的就是孔子所处的时代礼乐风貌,虽然他已经接触西方的文化潮流,在分析春秋历史时,带有联系的发展的批判眼光;但是他又能秉持着儒者学风,以述为主,继承古学。由于他所处的时代文化的局限,一方面他未接触到中国国内出土的铭文,另一方面,他注疏时广引文献有未出注的情况。因此为一些学人所诟病。然而,瑕不掩瑜,以锡命礼范畴为例,他的观点非常有启发,具有补充的价值。

[作者简介]吴琼(1987-),女,湖北鄂州人,厦门工学院博雅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国古典文献学博士,主要从事传统文化国学经典教学与研究。

[参考文献]

[1] 林庆彰.竹添光鸿<左传会笺>的解经方法 [J]. 杨儒宾、张宝三.日本汉学研究初探[C],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47.

[2] 黄盛璋.西周铜器中服饰赏赐与职官及册命制度关系[J],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

(1):45.

[3] 工藤卓司.近百年来日本学者<三礼>之研究[M],台北市:万卷楼出版,2016:126.

[4] (日)竹添光鸿.左传会笺(第二册)[M].巴蜀书社。2008: 667、671、672、668、978、934.

[5] (日)竹添光鸿.左传会笺(第一册)[M].巴蜀书社。2008:85、185、188、94-98、81、290.

[6]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五册) [M],中华书局,1987:1359-1365、1380-1383、1389-1390.

[7] 景红艳:《春秋左传》所见周代重大礼制问题研究 [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46.

[8] 杨宽:战国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13.

[9](日)竹添光鸿.左传会笺(第三册)[M].巴蜀书社。2008:1447、1295.

[10]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M],2009:1539.

[11] (日)竹添光鸿.左传会笺(第五册)[M].巴蜀书社。2008:2155、2151-2155.

[12]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34.

[13]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M].中西书局,2015:117

[14] 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M],中华书局,1989:497-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