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建 龙岩 364000
【摘要】近年来消防监管与时俱进转型重塑,因此探索综合监管的有效方式,群策群力,形成社会消防综合监管合力,提升消防安全环境软实力,意义重大。
【关键词】消防;单一监管;综合监管
通讯作者: 林宇
中图分类号:X913.4:TU312.1 文献标识码:A
监管模式的重塑重构是当前消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以适应新形势的工作要求,总体感觉是从早期的保姆式服务管理、单打独斗的检查等单一监管的模式,逐步向抓责任抓落实,完善基层监管力量等
立体监管一盘棋的综合监管方面推进。本人就如何实现更好的消防监管-从单一监管到综合监管,谈几点建议,抛转引玉,希望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指正。
一、从“单打独斗”到“群防群治”。消防责任落实需要互动与协作。“全民消防”工作理念早已提出,提出的目的就是推动公共消防行政由管制型向治理型迈进,推动消防管理主体由“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一是党政同责需要加强考核和调查结果运用。在结果运用中,应进一步探索与财政拨付、人员任免等建立起责任绩效挂钩机制,同时要紧握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这一抓手,从查原因向查责任延伸,追根溯源,倒逼政府部门明晰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二是要充分发挥好消安委职能作用。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政府的组织领导机构,应在统筹领导、决策协调、督察督办上发挥成效,在此消防部门应明确自身定位,作为消防工作的主导部门,要从分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重在分析研判和任务分解,而对于行业部门,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需要重点做好隐患函告后的督促督办,不能做“保姆式”的主导者。三是坚持以市场化为牵引。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方式,发挥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功能,将消防安全与市场诚信挂钩,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既要建立失信“黑名单”,以违法惩戒倒逼责任落实,也要建立守信“红名单”,以正向激励引导安全管理,达到失信寸步难行、守信畅通无阻,让消防安全成为单位自觉行为。四是应用挂牌机制推进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制度应进一步拓展实施,在所有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聚集场所采取火灾隐患等级挂牌公式措施,采取红、橙、黄、绿的四色方式,由高到低实施挂牌公式制度。一方面让群众明晰单位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另一方面倒逼管理者落实管理责任,以悬挂“绿牌”为最终目标,这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种体现方式。五是采取购买方式提升消防治理效能。在当前全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大环境下,企业在自身管理能力不足和人力资源有限的困难下,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利用智慧消防代为管理消防工作,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二、从“头痛治头”到“治未病”。火灾隐患整治需要从源头治理防范,提升全民消防素质,营造健康的消防法制环境,就像一个健康者的身体,“病未有形而除之”,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一是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行动需认清问题矛盾点。“易疏不易堵”是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的落脚点,从各类民生类火灾隐患整治看,电动车违章停放、小区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人民物质生活与现实需求产生矛盾的问题,因此单从消防角度搞“一刀切”、“全禁止”,是治标不治本的根源所在。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要以人民为中心,从源头做疏解,从规范秩序入手,从建章立制抓起,解决矛盾的同时避免引发新问题。二是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火灾隐患治理的根本点。《消防法》是依法治理的根本抓手,“一法一例”的实施是加快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民主法治进程现衔接的“催化剂”。在整个依法治理的全过程中,“催化剂”的使用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群众的普及重在宣贯教育,如《交通法》一样,普法教育重在范围广,要努力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敬法、畏法。而在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层面,则应强调履职尽责,法律作为治理者履行治理措施的准绳,理应全面掌握。因此作为消防工作的主导者,消防部门在工作中应依照“一法一例”,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做好督办问责,推动下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实施权利、履行义务、落实责任。三是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作用是隐患整治的切入点。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对推动消防安全社会化进程,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困扰火灾举报投诉机制运行的两个问题是恶意投诉与缺少奖励。2019年7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印发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应急消〔2019〕162号),该规定明确了要对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规定》的出台为我们实施有奖举报达到了有章可循,奖励制度的实施势必有效发挥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引入恶意不实举报与个人诚信、司法援助相挂钩,提高恶意不实举报的成本。四是强化消防宣传普法教育,使之与法治社会建设相适应。要继续在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消防法制教育,从少儿抓起,要抓重点群体进行消防普法教育,以新媒体宣传为例,受众人群多以中青年为主,这些群体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因此以碎片化的常识类、普法类短视频,在宣传教育中会起到更好成效。同时积极推动将消防安全技能和普法内容纳入劳动技能培训范畴,大力提升一线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从“地毯式排查”到“智能定位、精准诊治”。早先的消防监督检查的经常是以“地毯式”、“无死角”的方式开展,基本都在“全员检测,火灾隐患社会面动态清零”,在有限的人力基础上,难以保证数量质量同时兼顾。让我们转开视线看下交通管理工作,汽车的数量要远多于社会单位数量,而交通警察在日常监管中并没有去对每台车开展一一排查,挂牌上路、强制保险、年限报废、违章处罚这等等一系列措施在交通秩序上发挥着突出作用。又比如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在制定ISO质量认证体系的前提下,凡是通过认证的企业,都认为能够提供合格的产品。对比借鉴之下,消防治理工作是否可以在制定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认证体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积分制等方面进行探索,率先在高危单位、重点单位、大型综合体等场所推行创新管理,在“消防安全承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方面进行升级,比如达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认证体系的公众聚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后可以直接营业,但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其消防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应扣除相应的消防管理积分,也可以根据其突出的相关消防工作建设予以赋分,根据分数区间可以划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星级,可以对应设置“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频次。出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认证体系规定的严重火灾隐患或者分数低于某个数值时,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责令其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且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应受到若干年限的从业限制。
综上,消防救援机构社会监管职能应逐步定位为综合监管,监督和管理既要相互区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也要互为支撑,释放综合监管的合力。消防监督由消防救援机构主体实施,消防管理应该由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共同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作者简介:
林宇(1979-),男,福建龙岩人,学士,工程师,主要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