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科院财政金融研究所630000)
自2017年国务院颁布深化产教融合指导意见以来,各地根据具体实际出台实施意见,作为产业需求侧及产业链、创新链的主要构成,企业的参与决定了产教融合战略的有效性,因而关于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战略的任务、政策支持至关重要,本文即从直辖市和发达地区层面的相关内容加以梳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一)产教融合政策实施特点及效果
2017年以来,直辖市和发达地区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产教融合在全局性政策导向方面处于较低层级,主要解决局部性问题
在直辖市及发达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中即显示出产教融合在区域总体发展中地位较低,主要用于解决职业教育发展和产学研协作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以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构建职业教育体系,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作为建设校企协作创新平台的重要抓手;上海市支持创建产教融合型院校,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学校办学和教育教学,以临港新区为发展产教融合的重点区域,同时上海市将产教融合育人机制作为加强创新型人才培育的重要举措;天津市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重点打造津南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突出以校企合作、企业办学的发展职业教育优势,培育300家产教融合融合型企业,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重庆市在两个方面体现产教融合发展策略,一方面是建设产教融合平台,成为产学研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四川省十四五规划中,产教融合的表述出现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章节中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部分,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创建产教融合示范区、打造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局限于职业教育的发展路径,最多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体系的一部分,有待于提升到更高层面。
(二)主要政策措施的比较分析
1、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1)北京市通过建立本市产教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协同联动,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推动产教融合型区域、行业、企业建设试点。鼓励各区积极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制定产教融合计划并实施,培育产教融合市场服务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做好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2)上海市落实组织协调分为市区两个层面在工作上各有侧重,在市级层面建立市领导牵头、各部门协作的产教融合试点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和推动行业企业主动参与,加快重点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地。在区级层面由试点核心区和各重点区域形成专项方案,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
(3)天津市、广东省、浙江省注重强化工作推动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社保、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2、重点项目引导和支撑
(1)上海市致力于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打造产教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作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鼓励核心区率先探索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创新,在产教融合制度、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平台载体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其他区结合区域资源和产业特点,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实现与区域内重点改革举措、重大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建设若干个产教融合重点区域,围绕上海重点产业打造具有特色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培育2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30个左右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协同创新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40个基于区域、行业的产教融合平台功能,培养一大批满足本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人才。
(2)北京市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逐步推动技能实训、课程建设、师资力量等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京津冀区域间共建共享、优势互补。系统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鼓励行业、企业、院校、政府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以各类产业园区、工程师学院、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依托构建产教融合创新生态系统,对成效明显的区域、园区和院校在建设项目投资、招生计划安排、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快完善产教融合育人工程,着力推进行业企业深入“三教”改革,推动学生实习实训、师资团队建设等项目实施。支持一批产教融合示范校、大国工匠基地建设。
(3)天津市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建设一批产教融合项目。以强化基础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实训为重点,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验实习实训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海河教育园区建设为载体,积极向国家争取产教融合建设试点。2021年教育部、天津市联合颁布文件,确立以职业教育产教城融合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提供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样板和标杆,在对接经济结构优化、融入产业高端发展、融入学习型城市建设、城市文化建设和人文交流等领域,打造行业企业办学先行典范、职业教育技术创新样板,职业教育中国名片。
(4)浙江省实施省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编制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支持省级产教融合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对报经省政府同意、纳入国家规划建设的产教融合项目,同等享受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政策。支持中心城市和重点学校、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对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在产教融合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5)广东省大力支持地市、学校、企业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制定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遴选方式、目标要求,完善支持激励政策,重点开展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试点任务。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在国家和省产教融合发展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6)重庆市支持有代表性、有改革意愿的区县开展产教融合示范区县建设试点。支持区县、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工程。支持一批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建成一批校企协同育人的“双基地”和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训基地。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建设试点,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
3、财税、金融、土地等要素支持
(1)北京市重点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研究制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税收政策。扩大职业学校收入分配权限,允许职业学校自主安排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收入,允许职业学校将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获得的净收入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学校科研人员和教师在办学实体中兼职不兼薪,按照规定获取劳务报酬。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的科技、财政、投资等政策规定。
(2)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或经费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支持。完善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将产教融合工作作为本市“双一流”高校及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的重点任务,并纳入对高校和职业院校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产教融合有关绩效激励政策。支持核心区和重点区域结合已有的产业和教育科研政策,制定产教融合试点支持政策措施,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国家及市级有关政策向重点区域倾斜。
(2)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或经费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支持。完善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将产教融合工作作为本市“双一流”高校及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的重点任务,并纳入对高校和职业院校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产教融合有关绩效激励政策。支持核心区和重点区域结合已有的产业和教育科研政策,制定产教融合试点支持政策措施,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国家及市级有关政策向重点区域倾斜。
(3)天津市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投入机制,强化分类支持,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继续加强对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本市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在金融支持方面,天津市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在业务领域内将本市“一带一路”职业教育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的有关要求。
(4)广东省在四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一是在财政资金支持上统筹用好现有省级教育发展、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类专项资金,支持对接产业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实习实训平台等项目建设和产教融合试点工作。
第二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鼓励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第三是落实学校、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的税收优惠政策,由省级财税部门牵头制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指引,并广泛组织宣传。
第四是提供土地供应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5)重庆市以两种方式提供财税政策支持,一是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以拨款机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二是通过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以纳入科教用地管理、划拨
供地、鼓励出让、租赁供地等多种方式满足教育用地需求。在金融支持方面,重庆市引导产业基金加大对职业教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产教融合项目企业贷款支持,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融资品种、保险产品与服务。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1)北京市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常态化组织产教对接沟通对话活动。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等配套改革。组织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示范区、产教融合型行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效能评价,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加大对校企合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奖补力度。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2)天津市以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影响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3)江苏省积极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各地涌现出的产教融合典型经验和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
(4)浙江省将职业院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纳入新时代工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政策体系范畴,加大奖励力度。以省技术能手、省青年岗位能手的荣誉重点予奖励省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者,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宣传表彰产教融合业绩突出的行业企业,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育人共同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代表,积极发挥职业教育各类奖项的激励作用,办好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
5、大力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
(1)上海市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位于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分布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及文创产业等本市重点产业领域,通过引导企业积极服务区域重大转型发展战略,深入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提升行业实验实训、协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上海市制定完善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及认证评价办法,建设企业信息储备库,与重点区域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联动,对纳入储备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到2025年将培育2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
(2)天津市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认证1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储备库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设立学徒岗和实习岗,与职业学校联合培养。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对列入产教融合目录的专业,合理调整学费标准。
(3)江苏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和奖励。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是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省级每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
(4)广东省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将人才培养、产教研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的支持举措两包括个方面,第一是由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技术改造补助、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第二是由科技、发展改革部门在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
(5)重庆市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且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奖励。
(三)相关建议
1、争取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经信委等国家部委政策支持的建议
(1)争取教育部支持,共建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以天津市、江苏省经验为借鉴,推进部地共建国家级示范基地,以此为推进产教融合引企入教战略实施的主要抓手,确立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主要方向。
(2)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各类与人才要素相关的项目落户本市,在项目质量、影响力方面带动本地区产教融合型企业成长。
(3)争取中央企业、国家级事业机构新增科技创新类、教育培训类及人力资源开发类别项目在落户本地区,争取中央企业、国家级事业机构的人才分支机构职能与本地区机构实现合作、交流,以扩展主体与行动增量带动全市产教融合战略深化推进。
2、将产教融合引企入教纳入到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区域性合作机制的相关建议
(1)在渝西区域优选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教育资源丰富的区县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成为对接国家政策支持、项目引导的主要承载区,打造国家级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一批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成长,带动全市产教融合战略实施升级优化。
(2)与四川省唯一的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宜宾市实现协同发展,共同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城市,打造西部技能教育高地,奠定比肩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这三大经济圈职业技术教育优势,为川渝地区践行国家战略打造新兴经济圈提供要素支撑。
3、地方部门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的建议
(1)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发展体系,将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到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等重要工作部署,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树立为为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的发展方向。
(2)以项目为先导,加快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地方政府部门以项目引导方式,扶持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托技能教育支撑实现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发展。
4、积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拓展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1)拓展政策支持范围,将参与产教融合建设的非企业型机构(诸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纳入到政策支持范围,与前期确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扶持,以扩大产教融合型机构参与规模,为教育机构拓展合作对接通道,将扩大产教融合战略实施范围。
(2)争取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支持,将经过认证机构开展产教融合工作投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政策,将产教融合型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同等待遇,争取将产教融合工作投入与企业研发投入享受同等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切实可行的财税政策支持确保产教融合型机构获得政策补偿,以促进产教融合战略实施的可持续性。
作者简介:何清(1966—)男,汉族,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策性金融专业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