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招投标是指由招标人采用预先公开的采购价格和要求,以吸引大量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实行开展公平竞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并组织在招投标项目所处领域内的技术、经济和法制等方面专家学者对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实行综合评价,并从中择优确定项目中标企业的组织活动。基于此,本文主要就提升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
引言
招投标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其对于建设工程后期的成本造价、进度控制以及质量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均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对此,笔者将结合自身经验,由政府部门作为切入点,站在政府部门的视角上对招投标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的要点问题加以探究,列举出与之相应的优化对策,力求有效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1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意义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为适应和促进国民经济及地方经济的长效发展,为满足社会物质文化、群众生活的基本需求,并且基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由政府部门采取财政融资、发行地方财政债券、国债,以及使用国外政府财政赠款或由我国财政担保的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组织贷款等方法,以合资或者独资的方式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都属于商品交易的范畴,是交易行为的两种方向。招标投标是社会商品经济蓬勃发展背景环境下的必然产物,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合理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衍生而来的竞争机制,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商品交易组织行为。
相关政府部门在招投标市场中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优化工程招投标的营商环境,同时还可以有效维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在通常情况下,投标企业需针对所需投资的项目开展综合、全面的背景调查,在此基础上再对市场竞争环境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对各竞争企业的综合实力作出客观、中肯的评价,再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的投标项目决策方案。就目前而言,随着相关招投标市场的竞争力量愈来愈大,投标企业往往为了突出竞争优势而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来获得中标资格,也因此不少企业都会采用“低价竞标”的策略,这种情况的频繁发生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市场经济风气。而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加强对投招环节的监督力度,能有效提高招投标效率,使得更多企业越来越重视对工程背景研究和自身实力提高,以此增强在招投标时的竞争优势,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力度还有利于改善市场经济作风,切实有效地提高工程招投标的质量水平。在开展招标工作后,企业之间会面临非常激烈的竞争态势,能够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界限中。虽然一些工程项目的报价可能已经超过招标的控制界限,但是在招投标机制的管理下,每个招标流程能够有序落实,大部分工程造价在可控界限中。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能够保证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顺利执行,建筑工程招标活动应根据招标文件开展和落实,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规定交付工期,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条例,监督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规范如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避免出现承建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情况,让建筑工程施工顺利开展,防止各种影响因素导致施工质量不达标,杜绝超出预算的现象发生。
2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问题
2.1行政监督不到位
行政监管不到位也会导致工程招投标管理成效不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地方行政监察机关暂未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从而产生了“暗箱操作”“名义招标”等一系列的监督管理问题,过度扩大个人权力,而工程监督管理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其次,建设单位监管效果不佳,虽然有些企业确实也会组建相应的监管组织,来提升监督效能,只是由于在人员配备方面专业人才数量相对较少,且大多监管人员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不熟悉,或者处理有关问题的监管经验相对较少,因此在开展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时,就很容易忽视部分管理细节,进而导致监督管理质量显著降低。最后,招标项目信息披露程度不够,部分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工作时,并不希望在公共的网络平台上及时披露有关招标公告、评估结论、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等信息,这也相应削弱了政府投招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给第三方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了阻碍。
2.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缺乏相关的指导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中介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在其代理范围内开展招标活动的代理机构,其目的是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但部分相关部门缺乏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政策和监管指导,因此,招标代理机构长期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行业管理措施、行业标准操作程序。另一方面,受招标人自身利益的恶意控制,加上监管薄弱、资格认证、多部门审批,当前有些招标代理中介市场存在自由发展、无序竞争、行为不规范、人员质量不高等问题。
2.3投标方间的竞争行为
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有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陪标、串标情况较为普遍。招投标为公开行为,目前行业之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发包人会限定最高标准和空间利润,如果投标单位数量少,为了符合招投标数量要求,会出现陪标的情况,一些竞争投标者互相之间会进行商定,出现围标、中标行为,有些投标者会与招标工作人员联络、串通,导致业主选择达标的投标单位存在极大的难度,投标者的结党营私,运用不法行为中标,会给业主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发生不可预测的经济损失。
2.4挂靠投标、转包泛滥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挂投靠投标、出让、非法转包等,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各类违规招投标操作行为屡见不鲜。很多施工企业相互认识,一些资质不达标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参与投标,会选择挂靠在认识的施工企业,并以这种方式参与竞标。有些施工企业之所以同意其他企业进行挂靠,是因为一方面他们可以获得来自挂靠施工的挂靠费用,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升他们在建筑工程中的市场占有份额。也有一些投标企业为了获取与建筑企业的合作,不考虑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在实际中标后不愿意、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在一些偏远区域发展中标业务,而是通过转包或分包其它施工企业的方式来获取经济效应差值。
2.5评标方法待优化
由于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运用效果不佳,或者投标人竞价不合理,从而产生了恶意竞争的不良心态。尽管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但是仍然有很多投标人有着侥幸心理,在招投标开展过程中通过故意压低报价或者采取围标、串标等不公正手段来实现获取项目竞标资格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但妨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还对企业所承包建设项目的后期工程质量保证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发生该类问题之后,对于企业的下次投标工作并没有产生过多的影响,因此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变化逐渐增加,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另外,评标组的评价质量难以提高。一是专家资格无法保证,专家库的门槛相对较低。没有专业统一的评估工作培训,以及专家评估能力考核,会直接影响评估流程的专业性,同时由于评估时间的局限性,部分专家在评估之前也不能很好地熟悉项目背景以及市场状况,这也会影响其专业判断力。二是对评估流程没有动态监督,也很难确保专家团在开展评估工作时,不会发生走后门或者不符合评审原则的情况。
3提升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
在中标程序中,要强化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过程的控制,以防止出现投标双方对整个项目履约状况不清的状况发生,并通过约定的条件来对双方招投标义务的行使加以限制;在招标与评标的程序中,要坚持遵守公开透明原则,严格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评价指标来执行招投标。在整个招标活动的各个阶段中,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活动,以做到最有效的监控管理,对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同时应采用科学系统的方式对整个招投标过程加以衡量,从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考虑,进而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管理制度。
3.2健全监督机制
加大监管制度的健全力度是提高相关政府部门招投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具体要点如下:首先,设置全程监管团队,强化不同的监管团队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在招投标管理各个环节中都有责任人和监管人,且均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管理,增强第三方监管效用。其次,扩大公示途径,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就目前来看,部分地区仍面临着工程项目公示信息不充分,不全面的问题,尤其是以邀请方式所开展的招标工程项目,在透明性、公开化方面所体现出的问题更为严重。无论任何组织机构,都应按照国家针对招投标项目所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鼓励多渠道、全过程的公开制度建设。最后,积极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推动国家公共资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使其由从传统化向信息化、科学化进行过渡,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招投标文件进行抱团投标数据分析、报价离散化数据分析、中标率数据分析等。如果出现违法违规的招投标行为,如疑似围标串标等,相关人员应立即作出预警指示,并及时提交有关的监管机关进行惩戒措施,并对其诚信评估体系进行公示。
3.3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完善项目招标代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考核措施,通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意识,建立与考核结果和经营相关的管理措施,形成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和促进企业的诚信管理,优化施工市场环境,在招标过程中实践欺诈、泄露标准估算、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坚决清理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继续完善项目招标代理制度。
3.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招投标是建筑工程开展的重要部分之一,为了让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建筑项目的顺利完工,针对招投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当前的市场行为更加公开性、规范化。如构建了完善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材料信息平台等,建设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选择高资质、高实力的企业,避免后续施工中发生违约情况。随着市场监督智能化、网络化,能够及时发现建筑市场内的违法问题,并给予相应惩罚,制约方式类型的增加,效率的提升,能够严格管控市场的运行状况。通过优化及调整市场准入制度,能够有效审查个人职业资质制度、企业资质管理情况,更能约束建筑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一旦发现竞标单位有不正当行为,可以给予相应惩罚,保证竞争市场的公平性。
3.5建设诚信体系
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在已有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企业综合信用管理体系,由建设、工商、金融、环保等多个部门采取联合的方式,进一步拓宽企业诚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应用范围,把企业弄虚作假、欺诈中标、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生产质量事故等不良情况统一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从而形成综合信用绩效评估系统,定期考评并公示企业的信用情况,为企业中标设定最低的信用等级门槛,通过这种方法来严格惩治部分企业的失信行为。政府部门应积极与城市建设、工商、金融、交通、社保、教育等部门开展协同合作,以期能够进一步拓宽个人诚信信息获取与应用的范围,将个人失信情况录入信用档案,并公示于个人信用网络平台上,让个人失信者得到相应的惩罚。为了优化建筑行业领域,需要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构建诚信档案,内容有规程范围、建筑详情、合同涉及单位、工程时限、质量要求等,有效优化及调整招投标市场。应该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制度内容,科学、规范的落实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还需针对招标界限、工作内容、工程时限、资质情况等内容做详细的说明。在招标文件中需对评标要求做明确标注,评标中的内容并未在准则中提到,不能将其作为评标参考内容。另外,需将文明、安全施工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中,提升施工安全性、可靠性。
3.6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制度
想要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开展,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质量的交工,应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内容,为了让招投标流程更规范、透明,需要根据招投标相关制度执行各项工作内容,投标者必须对投标进展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招投标单位工作人员需根据相关要求准则,严格保密招投标工作相关内容。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风险评估、担保等内容进行严格管控。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并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技术水平,让招投标工作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3.7完善评标定标方法
从完善评标定标方法的角度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质量进行合理的强化,具体要点如下:首先,不断创新企业的评标方法。经过调整以底价为优先的交易规则,进一步促进企业优质优价的招投标工作,经过增加对招标方式文件评分点设定的合理性,适度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权重,经过科学设定合理价格的评审,创造标准成本分析的新模型等方法,极大程度上避免企业围标串标和恶意低价中标等问题。其次,促进企业职责的对等,进一步健全企业评标定标制度。将定标工作任务和责任交还给招采人,使企业评标专家的角色还原到企业专业性服务本身,同时加强了招采人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个人责任,促使企业招采人在定标环节更加注重企业信誉、能力和实绩。最后,重视企业资信评估成果的使用。将公众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评估结果、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对投标人资质审核、评估和合作协议履行的主要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的个人诚信分数视为主要评价因素,采用有效最低价评估方法,再对中标候选人的个人诚信评分进行排名。要求“讲诚信”者明显占优,形成投标人遵循“诚信优先”理念的良好氛围。
结束语
虽然就目前而言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完善项目招标代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设诚信体系,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评标定标方法等措施来对其加以改善,从而有效强化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努力创建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的招投标行为严惩不贷,为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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