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05年4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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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现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