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方建筑师制度的异同及其原因与创新发展思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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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方建筑师制度的异同及其原因与创新发展思路

陈科成 

成都华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摘要:通过对建筑师职业的起源、历史、发展的论述,对比近现代中西方对职业建筑师的执业要求,结合当今建筑设计市场的现状分析,提出对建筑设计创新发展的思路。

关键词:建筑师;建筑设计事务所;注册建筑师独立执业

1.建筑师的起源:

最早的建筑师职业起源于公元前25年的古罗马,古罗马时代著名建筑师都是通才,也可称为建筑家。他们有的能写善画、精通几何学与数学、熟悉历史与哲理,有的懂得音乐乐理、各门自然科学以及各学科间相互关系,甚至天体星球之间相互关系。由此可见,建筑师职业的最初起点是比较高的。同时也说明早期建筑师是为宗教、权贵及精英服务的,对普通民众的居住及工作环境是缺乏关怀的。

随着西方文明的发展进程,建筑师便从最初的通才中分离出来成为早期职业建筑师,他们不仅仅是概念方案设计者,也是项目建成的执行者。职业建筑师成为一个更加接地气的职业,能将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等串联起来。

早期的职业建筑师,建筑技术和社会分工比较单纯,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并没有很明确的界限,施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往往也就是设计者。在欧洲,由于以石料作为建筑物的主要材料,这两种工作通常由石匠的首脑承担;在中国,由于建筑以木结构为主,这两种工作通常由木匠的首脑承担。他们根据建筑物的主人的要求,按照师徒相传的成规,加上自己一定的创造性,营造建筑并积累了建筑文化。

近代的职业建筑师,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分离开来,各自成为专门学科。这在西方是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萌芽,到产业革命时期才逐渐成熟;在中国则是清代后期在外来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如清代被称为“样式雷”的世袭建筑师家族。雷氏家族几代都是清代朝廷样式房的掌案头目人,也就是当今建筑设计行业所称的总建筑师或设计公司项目负责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所包含的内容、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的相关学科越来越多,材料上、技术上的变化越来越迅速,单纯依靠师徒相传、经验积累的方式,已不能适应这种客观现实;加上建筑物往往要在很短时期内竣工使用,难以由匠师一身二任,客观上需要更为细致的社会分工,这就促使建筑设计逐渐形成专业,成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2.现代建筑师的定义:

  在西方,只有通过相关执业资格认证的建筑设计专业人员才能被称为建筑师,未通过执业资格认证的建筑设计专业人员只能被称为建筑设计师。

在中国,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3.西方建筑设计的取费:

作为现代职业的建筑师在19世纪中叶才在法律上得到正式承认,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的成立标志着国家批准。据RIBA的标准,最初职业建筑师收费就被确定为建筑专业的单专业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6%,且为保证服务质量严禁价格竞争,但经过20世纪70年代的反垄断诉讼后,各国不再强求统一的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但范围仍在4%~10%,个别著名建筑师更高。

美国建筑师服务收费的计算方法有总价比率法、成本加报酬法、时间单价法、固定收费法4种,得到广泛应用的是固定收费法、时间单价法和总价比率法。

4.中国建筑设计的取费:

中国建筑设计取费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取费模式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及建设部于200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一般都按此标准取费,设计费取费标准为建设投资额的2%左右,一般下浮比例为20%左右。其正面效应为,有效避免低价竞争,保证设计质量及设计公司合理收入,避免恶意低价中标,规范设计市场。其负面效应为,该收费标准无法判断项目的难易程度,导致某些设计公司获取较高额度的设计费用,而提供低水平的设计成果;其二取费模式为纯粹依据市场标准,设计费完全由市场竞争决定。其正面效应为程序简化,能有效提高设计单位的积极性,为设计市场带来更多的市场活力。其负面效应为造成缺乏有效监管,低价竞争导致低设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造成建筑设计质量事故。少量项目承接人为谋取更大利益,采用挂靠、分包、私活等方法,无法有效控制设计质量。

综上两种取费模式各有利弊,整体来说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及建设部于200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取费更加科学合理。

5.西方建筑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在全球建筑设计行业中,美国依旧占据着绝对领先的位置。美国目前约有10000多家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其中约85%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在6人以下,最小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只有1人,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可以是合伙人制、私人公司、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制公司(如SOM公司)。

美国建筑设计行业遥遥领先,一方面是美国建筑设计起源较早,经过不断地洗礼,发展较为成熟,设计水平在全球居于领先位置,且注重对全球新兴市场的开拓,从而减少了对单一市场的依赖。数据显示,美国目前约有10000家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从国际市场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其中,在欧洲、亚洲、澳大利亚的收入占海外国际市场的35%和25%以上。另一方面,美国实行注册人员的个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单位不实行准入管理),即个人只有经过注册并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便可作为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并作为注册师在图纸上签字,门槛相对较低。

除了美国,日本建筑设计行业也发展较好,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日本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大致分为两类:以建筑师个人为中心的建筑设计工作室和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事务所。前者从业人数较少,各工作室往往只拥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等单独资质,因项目需要各工作室之间灵活结合;后者类似中国的设计院,从业人数较多,事务所内部拥有自己独自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计部门并拥有相关资质,可以独立操作整体的设计项目。此外,2010年以来,日本建筑业产值保持着低速增长,为其建筑设计市场发展提供了一定支撑。

6.美国建筑设计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美国实行注册人员的个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公司不实行准入管理:即经过注册并取得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可作为注册执业人员独立执业,并作为注册建筑师在图纸上签字。美国建筑设计公司没有资质制度,注册建筑师承接项目不必为建筑设计资质买单。美国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比中国要广很多,对注册建筑师的综合能力要求也高很多,在整个项目从策划-设计-施工-运营都有比中国建筑师高得多的话语权。

7.中国注册建筑师当前的生存状态:

中国的注册建筑师曾经被誉为“金领职业”,是在中国为数不多能与世界接轨并能获得欧美国家基本认可的执业认证,其考试难度和规范度也堪称国内名列前茅。注册建筑师考试对学历和工作经历均有严格要求,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通过率不足10%。然而在中国,注册建筑师必须把证书注册到有资质的设计公司,也就是注册建筑师是不能独立执业的。近年来建设部强力推行注册建筑师项目终身负责制,然而注册建筑师又受制于建筑设计资质的束缚,造成了注册建筑师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付出和收益的不对等等负面效应。

由历史原因造成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建筑设计资质制度,一直是戴在注册建筑师头上的紧箍咒,大大限制了注册建筑的执业范围,造成注册建筑师风险大、权力小、任务重、地位低、能力弱的尴尬境地。近十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建筑师的社会地位、薪酬水准、劳动强度、风险承担在不断地向不利方向发展,导致优秀建筑师在这个行业的大量流失。再加之中国房地产黄金十年野蛮发展,全国各大院校(包含高职)的建筑学或建筑设计专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办,大大减低了该行业的准入门槛。

国内建筑设计行业细分市场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商品房建筑设计市场,包括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商办建筑设计、别墅设计、城市综合体设计、产业地产设计、养老地产设计等;二是其他公共建筑设计市场,包括医疗建筑设计、体育建筑设计、教育建筑设计、文化建筑设计等。近3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外加房地产管控,导致建筑设计行业特别是商品房建筑设计行业一片红海,建筑师的生存状态愈发艰难。

8.中国建筑师制度及建筑设计市场的改革及发展思路:

1:从大学本科教育阶段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减少建筑学专业的设置,严控建筑学专业本科生的录取数量。取消和建筑学相关的建筑设计专业,严格按照5年制建筑学本科招生。加强对不同高校建筑学专业的评估,对于教学水平不达标的建筑学专业采取警告、整改、退出制度。

2:提高建筑师行业相关协会的权利,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执业标准、收费标准等),严打弄虚作假、低价中标、资质挂靠、技术违规等损害行业信誉、损害建筑师形象的丑陋行为。

3:清理一批靠卖资质生存的没有实际设计能力的公司。

4:通过法律、市场、保险制度来制约建筑师的执业行为。

5:合理使用建筑设计资质制度,强调个人执业资格认定,允许注册建筑师独立执业,建立公平合理的招投标平台,禁止不合理的招投标设计资质门槛设置。

6:将整个建筑设计过程有效区分,如前期咨询、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运营管理等,让不同类型的设计公司以及注册建筑师,根据自己不同的优势承接不同的阶段,承担其最擅长的工作并对所承担的任务负责。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M]. 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2.

[2]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J]. 中国勘察设计, 1995(6):4.

[3]王晓京,袁红. 美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研究[J]. 世界建筑,2019(9):96-99.

[4]陈英. 美国注册建筑师制度中三个核心环节的管理及其启示[J]. 建筑设计管理,2022,39(9):69-86.

[5]魏明. 中国职业建筑师制度及其现状分析[J].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3(4):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