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贵州 遵义563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消防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的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重点,寻找社会消防管理中的问题关键点,寻求问题突破口,在求创新、谋突破上下功夫,逐步形成“重点单位规范化、监督检查精细化、基层管理网格化、网络预警智能化、消防宣传常态化”的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新模式。
一、推行创新理念,开启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中构建“新秩序”打开“新闸门”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方面,首先应该从转变观念开始,在理念更新上使每名指战员达成一致共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通过改善对社会、单位和场所的服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积极提请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部门隶属关系,明确住建、应急、文化、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二是狠抓社会单位消防负责人管理制度。配合主管部门,督促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法人代表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将消防管理纳入行政管理的范畴,形成“抓法人与法人抓”的单位内部消防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评。三是严格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积极协调市委、政府以及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消防工作投入,确保实现消防工作规划的任务目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杜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落实创新机制,在探索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中构建“新秩序”吹响“新号角”
创新基层执法指导模式。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从当前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入手,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建立并开展执法监督“三进三查和三访工作”,即:进执法部门,查执法工作落实情况;进业务系统、查执法信息真实情况;进社会单位,查火灾隐患查处情况;三访是指:对地方政府、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访查;对派出所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访查;对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内容进行访查。
创新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联合地方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建立完善的火灾形势新闻通报、新闻媒体联席会议等制度,不断提高消防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同时,通过各大单位场所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消防安全警示语,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在行动”,在电视台循环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在广播电台合作录制消防专题节目等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创新社会单位管理机制。为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一般单位、小型经营性场所、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通过分类、分级管理措施对社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服务管理,对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单位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和频率,加强监督指导力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直至达标为止。
三、推行创新制度,在夯实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中构建“新秩序”强化“新理念”
为夯实社会消防安全管理,针对社会单位管理中存在的不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强化一系列的制度对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是规范消防例会制度。消防救援机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例会,总结上季度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上一季度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分,并进行分级评定。例会由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及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要内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参加。
二是规范岗位消防职责。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制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每日的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系统。
四是规范消防安全检查。社会单位单位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人事等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共同参与。检查主要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是规范火灾隐患整改。社会单位对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隐患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兼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救援机构。
六是规范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制度。社会单位应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应记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通过灭火救援预案管理系统进行制定,并报消防救援机构存档备查,为消防队有效扑救火灾提供参考依据。
七是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水带、水枪等可移动消防设施器材应建立管理台帐,坚持定期维护保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应定期测试 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这些都是笔者对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一些看法。“众人拾柴火焰高”,一个人、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要通过一系列的协同工作机制,从而打破单个部门的管理界限、管理壁垒、管理保护,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改变消防工作仅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以“精”求深入,以“细”求落实,对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一个工作细节进行精心打磨,反复推敲,抓出亮点,抓出成效,抓出战斗力,为打造“平安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