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威海市劳动保障局针对群众提出的一些建议,采取得力措施,加大行风建设力度。针对群众提出的临时工和私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着力解决"三不"问题。依据《劳动法》下发文件,取消"临时工"的提法,纠正不给职工办理招用手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三不"问题,强调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与在用职工签订合同,只有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在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上均要同等对待: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