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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梅毒感染对于孕妇胎儿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且这一问题现阶段已经成为非常严峻的一项社会问题。在妊娠前妊娠早期采取有效干预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是妊娠期梅毒感染母婴阻断最为关键的一项措施。那么,什么是梅毒?妊娠期梅毒感染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妊娠期梅毒感染如何有效进行母婴阻断呢?下面带着这些问题一起走入文章中吧!
1 梅毒疾病的简单介绍
梅毒是一种只会感染于人类的广泛流行性性病,其是由于感染梅毒螺旋体这一病原体而引起的慢性性传染病,一般情况下其只会感染于人类,因此说梅毒患者是这一性病传染的唯一途径。在感染梅毒之后的1-2年内患者传染性是比较强的,但之后梅毒传染性会逐渐降低。
梅毒可以根据其传播方式分为获得性梅毒以及先天性梅毒两种。(1)获得性梅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后天梅毒,其最主要的传染途径为性接触传染,但也有一些患者是接触到传染性损伤患者带菌用品或是接吻所感染的,同时如患者需要输入血液治疗,也有可能会因为血液带菌而被传染。获得性梅毒整个病程可以分为三期,其具有反复稳伏以及再发性特征。(2)先天性梅毒在医学上也被称之为胎传梅毒。母体在孕育过程中梅毒螺旋体经胎盘进入,进而会造成胎儿全身性感染。
2妊娠期梅毒感染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
妊娠期感染梅毒会给胎儿母体带来较大的影响,梅毒螺旋体会通过胎盘进入到胎儿血液循环,使其出现全身性感染,而如果梅毒螺杆菌进入到胎儿的重要器官,就会出现流产、早产或者死胎的现象。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女性会出现反复流产的现象,这时除考虑女性为复发性流产之外,还用对其进行梅毒血清筛查,若在筛查后为阳性则要积极进行治疗。妊娠女性梅毒感染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其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早期梅毒孕妇体内有着传染性极强的梅毒螺旋体,这会导致妊娠后约有5%的胎儿出现未足月死亡现象,虽然一些胎儿能够足月但产后却是死婴,一部分健康出生的婴儿为患梅毒者,只有20%的几率可能为健康婴儿。
此外,妊娠期梅毒感染还会对孕妇本身造成较大影响,尤其会造成孕妇的皮肤粘膜受损,在妊娠晚期时梅毒可能会对其心血管或是神经系统造成侵犯,还会使得孕妇营养消耗过快,使其在妊娠过程中出现乏力、消瘦的症状,抵抗能力和劳动力也会下降,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产妇死亡;早期梅毒还可能会造成产妇出现关节痛或是骨质脱钙、发热、贫血、胎盘早剖等症状。所以说妊娠期梅毒感染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关乎到胎儿和母体的生命健康。
3 梅毒母婴传播影响因素分析
妊娠期梅毒感染后胎儿及新生儿胎盘、产道感染几率较高,但在不同妊娠阶段胎儿梅毒感染率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早期潜伏期感染率最高,甚至可以高达80%,同时这一阶段胎儿若感染梅毒早产率也高达20%;晚期潜伏期胎儿感染率较早期会有所下降,感染率大约在10%左右。在以往人们认为孕妇在怀孕16周之前其胎盘绒毛细胞滋养层能很好的屏障梅毒螺旋体,因此胎儿并不会发生梅毒感染,在怀孕16周之后滋养层退化,因此胎儿感染梅毒率较高。而在检测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医学界也已经得出了在怀孕期间均存在滋养层的结论,但是无论在妊娠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菌能透过胎盘造成胎儿感染,进而出现流产、死胎或是先天患儿。相关研究有表明如果孕妇在感染梅毒之后并没有经过专业科学的梅毒治疗,那胎儿感染几率近乎100%,晚期未接受治疗胎儿依然有一定的感染率,约在30%。如果选择不同的干预时机,胎儿梅毒感染率也会有一定的不同。
虽然说在妊娠期梅毒感染者可以通过干预对不良结局进行避免,但现阶段并不能做到完全识别和治疗所有妊娠期梅毒感染者。之所以出现较多先天梅毒,是因为很多孕妇在产前存在梅毒感染,却没有接受到相应的驱梅毒治疗。先天性梅毒患儿大多数是可以通过产前检查筛选预防治疗所避免的,而接受过抗梅毒治疗的新生儿感染率要远远低于未接受抗梅毒治疗的新生儿,因此说在先天性梅毒发生率控制中,早期梅毒筛查及治疗工作是十分关键的,现阶段为了能对妊娠期梅毒感染者及时识别,也已经将梅毒血清试验纳入到产前孕妇检查项目中,还会询问孕妇家属是否有梅毒史、产妇之前是否有早产或流产等妊娠史。
4妊娠期抗梅毒治疗与母婴阻断的最佳时机
妊娠期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梅毒治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对梅毒传播进行阻断,避免出现新生儿梅毒,因此在治疗时应当坚持及时正规治疗、定期跟踪随访的原则,同时对于孕妇性伴侣的梅毒筛查也要高度重视。对于妊娠期梅毒感染来讲,青霉素是其唯一治疗用药,利用青霉素治疗可以达到很好的先天梅毒预防效果。青霉素还可在对胎儿不影响的情况之下,对其组织内梅毒螺旋体组织进行阻止,因此在应用过程中并不会损害到胎儿。
妊娠期梅毒感染治疗阻断时,主要方案有以下几个:
孕产妇一旦发现梅毒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案。
1.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
2.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
妊娠期抗梅毒治疗一定要规范
1. 规范治疗的定义:①使用青霉素治疗;②按照治疗方案要求全程、足量治疗;③治疗应在分娩前1个月完成。
2.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并完成1个疗程的治疗。
3.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的孕产妇,应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4.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药物(普鲁卡因青霉素、头孢曲松或红霉素)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均应重新开始计算疗程并继续治疗。
5.治疗结束后应当定期随访。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若3-6个月内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6.孕期用红霉素治疗的孕妇,在分娩后应使用多西环素复治(多西环素,100mg,2次/日,连服15日),治疗期间不能哺乳,所生的儿童应按照先天梅毒治疗方案给予相应的治疗。
7.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以此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
所以说孕妇在怀孕之后一定要进行梅毒检测,尽早识别以及干预妊娠期梅毒感染,以对妊娠结局进行改善,降低婴儿感染病毒几率或是减轻梅毒患儿症状。除此之外还要针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性治疗,给予苄星青霉素进行治疗。
总之,妊娠期抗梅毒治疗与母婴阻断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胎儿出生后的梅毒感染率,并能减少流产、早产、死产的几率,因此各地区一定要积极开展妊娠梅毒筛查,积极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