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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据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十分重要,但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应当基于现有技术证据和公知常识性证据,进行逻辑分析,并充分说理,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并说服申请人。
关键词:理解发明,说理,证据
我们知道专利审查是一项法律工作,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就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准确认定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在进行回案处理的时候要求我们针对申请人的争议点,核实证据,分辨是非,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补充检索,包括补充新的对比文件证据以及补充公知常识性证据。虽然我们这么做是基于审查过程的证据规则要求,但其最终目的仍然是说明申请人,其实,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并非一定要给出公知常识性证据才能说服申请人。通过检索现有技术,对发明的技术方案有更深刻的理解,正确认定发明与现有技术的事实,从而可以基于现有技术出发进行充分说理,也能说服申请人。此外,通过对现有技术的理解,反过来结合生活经验,重新理解本申请,挖掘发明专利隐含公开的内容,能使审查员对案件走向做出正确的判断。下面以两个例子进行说明。
一、结合教科书公开的内容进行充分说理
案例1,CN2015109672846, 一种伺服系统的非线性补偿控制方法,本申请涉及一种伺服系统的非线性补偿控制方法,发明点在于第二步:非线性模型建立模块使用了实验辨识法,将研究的工业过程视为一个黑匣子,一通时使用两篇对比文件评述了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动舵机伺服系统非线性辨识及补偿,其使用了机理分析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液浮摆式加速度计温度控制模型参数辨识方法,其使用了实验辨识法。
一通后申请人打电话沟通,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辨识方法不同,相对于现有技术简单易行,并在意见陈述书中提到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领域不同,针对申请人的争辩,审查员深刻理解发明构思的本质,通过阅读专业书籍,在二通中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行有效的说理,认为:建立控制系统数学模型的方法有两种:机理分析法和实验辨识法,机理分析法是对系统各部分的运动机理进行分析,按照它们遵循的物理规律、化学规律列出各物理量之间的数学表达式,然后建立起系统的数学模型,实验辨识法是对系统施加某种测试信号(如阶跃、脉冲、正弦等),记录基本输出相应(时间响应、频率响应),估算系统的传递函数(参见参考文献:《自动化概论》,汪晋宽 等,第3.1.4节,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为了对伺服系统的非线性部分进行辨识,对比文件1给出了利用机理分析法进行分析的技术启示,此种方法较复杂,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实验辨识法对非线性部分进行辨识的技术启示,此种方法简单易操作,虽然对比文件2是对加速度计的非线性部分进行辨识,但是其给出了利用实验辨识法对被控对象的非线性部分进行辨识的技术启示,且本申请将实验辨识法应用于伺服系统的非线性补偿控制,并未对这种方法本身作出改进,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二通后视撤。
本案审查员在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之后,深入理解发明构思的本质并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找到理论依据,引用书籍里的一段话并结合本申请具体案情,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说理,使申请人信服,二通后视撤。虽然审查员并没有直接给出教科书、工具书等证据证明本申请的试验辨识法是公知常识,但是审查员深刻理解技术方案,抓住发明的本质,并结合教科书中对控制系统数学建模方法的介绍,通过分析推理,得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可见,只要证据运用得当,说理分析透彻,依然会使申请人信服。
二、基于发明的文字记载挖掘隐含公开的内容
案例2:CN2015103922119,一种基于多用户的水产养殖监控系统,这是一个质检案例,涉及鱼塘水质监控,本申请对不同用户的水产养殖检测设备进行平台化的统一管理和维护,能够在水质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保证检测系统安全可靠。采用的关键技术手段在于:分布于不同用户鱼塘的信息采集设备、控制装置以及远程服务平台和用户服务平台,计算鱼塘周边鱼塘的检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该鱼塘的基准数据,对异常结果进行校准。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利用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评述了权利要求1-10的创造性,一通回案,审查员进行补充检索,检索到对比文件3-4,并利用对比文件1-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评述了权利要求1-9的创造性,二通后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计算鱼塘周边鱼塘的检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该鱼塘的基准数据,对异常结果进行校准”的相关内容,并在申请人重新加入了上述技术特征之后,进行授权。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申请人争辩。对比文件4虽然公开了在判断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不可靠时,采用故障传感器所在水层其他传感器采集的数据的平均值代替不可靠的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但其是从单个鱼塘的角度考虑的,在同一个鱼塘的不同水层安装多个传感器。而本申请是通过借鉴周边鱼塘已有的监测数据对本鱼塘的数据进行校准,周边鱼塘可以是归属于同一农户的,也可以是归属于不同农户的。
审查员认可了申请人的意见,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基于多个用户的多个鱼塘来实施的,其中的各个鱼塘是单独的、与其他鱼塘相隔离存在的,对比文件4给出的是利用采集到的一个鱼塘内不同水层的水质数据来进行异常校准的技术启示,而并非利用周边鱼塘的水质检测数据作为该鱼塘的基准数据,以此来实现异常校准这种校准方法。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4和其他现有技术并未给出采用以上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的前提下,将该技术手段简单地认定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或是容易想到的是不正确、不合适的。
而质检员通过深入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认为本申请将周边鱼塘的水质检测数据作为该鱼塘的基准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多个鱼塘之间为利用网布进行间隔,实际上各个鱼塘的水为连通状态,因此,周边鱼塘的水质可以作为该鱼塘水质的基准,对比文件4中不同传感器所在的水域也处于连通状态,因此,当各个鱼塘的水处于连通状态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定期计算所述鱼塘所对应的各周边鱼塘的信息采集设备与控制设备的检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该鱼塘的基准数据。因此,本申请不具有创造性,应当驳回。
针对此案,质检员深入理解本申请,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理出本申请中各个鱼塘的水必然为连通状态,而对比文件4中的水域也是连通状态,因此,对比文件4能够给出利用附近水域检测值作为本鱼塘水域检测值的参考的技术启示。假如审查员在二通后能够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理出本申请隐含公开的内容,就不会做出授权的错误决定。可见,即使是对本申请,审查员也不能局限于文字记载的范围,而是要深入理解技术方案的本质,挖掘本申请隐含公开的内容,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这两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在于,虽然针对申请人争辩的技术手段,要求审查员给出证据,但是审查员不能仅仅局限于证据的字面内容,而是要挖掘本申请、对比文件以及教科书、工具书字面内容背后的逻辑,结合现有技术证据,进行充分说理,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并说服申请人。
参考文献
[1]专利审查与证据意识,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9月
[2]专利审查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
作者简介:姓名:赵珊珊 出生年月:1988年9 月 学历:硕士研究生 职称:助理研究员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姓名:李俊红 (李俊红和赵珊珊等同第一作者) 出生年月:1987年3月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中级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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