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内蒙古包头 014000
摘要:为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全面认识法律事务工作重要价值,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角度分别入手,针对跨区域和多层面的各类业务具体情况,提升法律事务管理,做实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是国有企业必由之路。应当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领导责任体系,构建强有力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四位一体”法治风控体系建设,持续加以总结、改进和提升,使法律事务工作为国企发展提供精准而完善的法律服务,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提升措施
1.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提升的重要性
1.1.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姓党”的政治本色,决定了国有企业始终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国企落到实处。就国有企业而言,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就是要推进全面依法治企,推进依法治企就必须提升法律事务管理。
1.2.深化改革
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要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合规经营能力,推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突出抓好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切实加强案件管理,着力打造法治国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步入收官之年,方案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均需要法治作为支持。
1.3.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我国国有企业已从规模扩张阶段转为提质增效阶段。《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定于2021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构建了具有科学性和可测量性的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三级指标体系,分别从效益发展、创新发展、市场发展、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等五个方面给出了测量企业高发展质量水平的具体指标及其含义和分值,为推动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照和导向,有助于企业在促进产业协同,激发内生动力,拓宽发展空间。这也需要法治作为保障,坚守法律红线政策底线,以高质量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国有企业履行强国使命保驾护航。
2.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经济纠纷案件增多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国企普遍面临经济纠纷案件多发,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有所上涨,经营风险不断加大。据近十年部分地方法院审判白皮书显示,涉国有企业经济纠纷,国有企业多数处于被告地位,在知识产权、劳资等方面败诉比例较高,因违规投资经营引发案件时有发生,也因此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且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易发贪污犯罪案件。
2.2.自身作用发挥的充分性
国有企业比较重视法律审核意见,但对意见的采纳与否缺乏跟踪落实,使得把关效果大打折扣。我国司法系统长久以来民事执行工作难的问题,也导致胜诉权益往往无法充分兑现。法治工作的价值创造和风险控制作用都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2.3.法律专业人才的匮乏性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总部法律风控队伍素质较强,但纵观整体,存在专职人员数量不足、骨干流失严重、复合型法律人才匮乏,主要表现在分、子公司,往往要寻求社会律师作为补充,需要综合考量常年法律顾问或者社会律师的综合实力、执业成果和团队经验。
3.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提升策略
3.1.推进领导班子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201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8年中旬,地方国资委也纷纷印发规定,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当前国有企业已贯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但应注重提升以下方面:一是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结合国资委新规,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程序规则和事项清单,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二是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向下级单位延伸,强化总法律顾问专业化程度,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是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总法律顾问参加重要决策会议,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的议题,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前置程序。
3.2.深化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力度
一是保障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采纳与执行,应从制度机制与流程入手,确保总法律顾问和法务人员的意见,被合理采纳与有效执行,使审核把关作用发挥成效。二是深入开展全员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分层分类的专业技能培训,制定覆盖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指引,法务人员不仅要随国家立法动态更新专业知识,更要全面加强投资并购、涉外业务的学习与实操。三是加强企业智库建设与研究工作
,立足于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撑与运营管理支持,发挥内部智囊团作用,准确研判行业发展趋势,结合企业实际,前瞻性地主动开展或承担企业改革发展与管理课题研究,分析研判潜在涉法问题,提出战略决策建议。
3.3.强化法律事务部门风险防控职能
一是厘清四项职能职责边界,这四项工作虽然均以防范化解企业风险为目标,但仍然有所区分,应从其各自特点与侧重点出发,平衡协同日常工作,使各自能效发挥最大化。二是突出抓好投资业务、境外业务、重大项目的风险防控,需要从顶层设计法律、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投资、海外部门的联动机制,配备拥有法律背景人员进入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扩大政企联动范围,推广法企共建机制先进经验,加强前瞻业务咨询交流,促进地方司法、市场监督、审计、税务、知识产权、工信等有关部门与重点企业的指导与合作。
3.4.激发法律事务工作价值创造潜能
与国有企业业务生产部门相比,法律部门可以通过推动企业治理变革、保障投资并购业务与重大项目顺利开展、追讨款项、避免挽回纠纷案件经济损失等方式创造经济利益。在激发法律事务工作价值创造潜能上,可从以下方面寻求提升:一是在利益权衡的前提下加强主动维权,尤其是基于合同和事实占有诉讼优势地位的情况下,鼓励采取诉讼、仲裁方式或非讼形式确认债权,同时抓好生效裁判执行跟踪。二是提升业务部门人员法律素质,建立纠纷案件预警机制,提高法律人员案件办理能力与质量,严格合同与结算管理。三是充分利用数字化资源,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用好各类监控监测系统,促进风险防范共同响应。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律师职业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其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等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变革。国企要大力推进领导班子对法制建设的负责,强化法制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强化法律事务部门的风险防范职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法律工作的价值,不断提升对法律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国企在复杂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可以合法有序地运转、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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