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中加强安全监理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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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中加强安全监理的探讨

韩晓光

滨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  256600

摘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是工程建设企业的原则,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也不例外。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经历了一个争议、被动应对、主动承担的过程。随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安全监理职责日益明确,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意识普遍提高,安全监理工作全面展开,监理人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不断完善,使安全监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预防和减少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积极贡献。可见,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监理经历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承诺的发展过程,在项目监理中加强安全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培训;安全管理

目前,在我国的设计质量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往往采取“待命法”,几乎成为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这是我国早期施工监理的独特产物。目前,施工监理边站法仍有较好的效果,但毕竟是初步实践的产物。对于设计质量监理,边站法是行不通的,但我国目前的施工监理普遍采用“边站法”,在今后的施工监理中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质量控制和施工在设计阶段应采用新的、科学的、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进行监理。在科学界定责任边界的前提下,监理企业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发挥一定的作用,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但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受业主利益和权责的限制,更直接受业主授权委托的限制。在这个过程中,要正确定位施工安全监管的监管作用。

一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判例系列研究

中国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中施工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达不到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主体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但根据刑法规定,上述单位犯罪时,仅对上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还包括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如欲违反本条款,除非故意要求建设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予监督、指出、制止、提出预防和纠正的除外损害工程质量的设计和施工活动。纠正行动行为。如果监理单位在平时监理活动中多次督促、反复强调施工现场存在的一些不安全隐患,则工程监理单位不应当承担本条责任。

另外,该项目的监理总工程师和一名土建监理人员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更没有必要,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厂矿等重大责任事故罪 林场、建筑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因拒绝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但监理人员并非施工安全责任主体,根本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解析

(3)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第37条项目监督部门应选出首席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工程师,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该资格将驻扎在建筑工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工程资金,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边站、巡检、平行巡检等方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现实研究与分析

鉴于安全隐患的产生和发生背景复杂,一切工程安全事故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建设单位坚决反对。单位不会答应,三方之间如何协调配合,将成为今后的难题。因此,很多法规的规定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政府机关,没有执法权,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建设单位是甲方,具有主动权。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也是以施工单位的委托为基础的。如果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支持不够,委托走形式,工程监理单位就很难在现场发挥真正的作用。此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因素一般有5个方面:人、机、物、法、环,而实际操作中的人为因素是目前最大的事故根源。监督可以控制施工企业的管理,但根本控制不了具体的经营者。因为一些建筑企业管理层与基层存在差距,管理渠道不畅。有的企业甚至在施工现场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也不知道怎么做。负有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理人员根本无法从事真正的项目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工程监理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首要环节。思想决定行动。只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将安全管理体现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才能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监理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理人员不重视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学习,忽视安全管理的现象。监管人员普遍缺乏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监管无从下手,制约了安全监管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安全监理水平和质量,而且有利于不断加强和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全面推进工程监理单位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对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首先可以进一步向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管是项目监理人员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安全监管不加强,就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安全监管项目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工程监理人员整体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是项目监理人员自觉将安全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规范安全监管行为,为项目安全监管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不断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项目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素质不断提高。由于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构成复杂,安全管理质量参差不齐,每个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直接影响到整个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因此,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每位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自觉将安全管理落实到项目监理实践中。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效果的重要途径。工程建设行业一直是安全事故频发的行业。许多事故是由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就显得尤为重要。工程监理人员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重要保障的重要内容。项目监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程监理人员有责任协助施工企业落实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各工序安全作业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设计,认真审查施工合同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要把安全监管作为重要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监督工作中,认真开展工程安全不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及时报告。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报监理公司和业主备案。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单位坚决停工,督促整改。

总之,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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